第19章 正义的旗帜(第3/3页)

作为警方来说,现在面临着做出最后的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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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须警部懊恼极了。

自己负责现场指挥的案件已经逮捕了嫌疑人,现在正在审判中,却出现了新的嫌疑人。

如果新的嫌疑人是真正的凶手,就等于是错抓了无辜。在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这是事关警方信誉的大失策。

为了掩盖失策,为了警察的名誉,对真相视而不见,永远装作不知道。遗憾的是,这种事情过去曾屡见不鲜。

为了警方、检察院和法院的声誉,即使原来提请公诉的证据被推翻也不撤诉,反而编造新的证据,制造出一个个冤假错案,还美其名曰是为了国家权力的面子和声誉。如果国家权力总是放在这上面,多少个证据也能伪造。于是“真实”伴随着权力而堂而皇之地被抬上法庭。

后藤晶次郎律师把不实之罪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A有犯罪,有犯人,但把无罪的人认定为犯人;

B无犯罪,也不应该有犯人,却捏造出一个犯人;

C权力机构制造出的犯罪。

根据上述分类,今井案属于A类。但是,即便筱泽不是真正的罪犯,他也绝不是清白的,他有作案动机,而且本人也承认当时在犯罪现场,他还供认参与了另一个关联案件(町野交通事故被害案)。

如果筱泽不是杀害今井的凶手,那么也可以看作是A类的分支。

如果就这样把筱泽作为犯人提起公诉也是可能的,但为了掩盖失策而制造冤案,就等于自己动手在警察正义的旗帜上抹黑。

那样做根本不配做一名警察。不能用警察的职责和正义去换取那一点点面子。

那须决定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即使违背上司的命令也再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