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致命票据(第3/3页)

“这样一来要调查的范围会无限扩大,就更不好啦!”

虽然会上提出过新的线索,但这些线索在调查时都有局限性。最后,会议提出了以下几个情况和几种可能性:

(一)肇事者仍然是在收到过请柬的人中;

(二)最可疑的人是已经答应出席而后突然缺席的人,但不能排除迟到的人和事先说明不能出席的人;

(三)由于所有收到请柬的人的车上没有发现因事故引起的损伤和维修过的痕迹,因此肇事者可能是借用了朋友的车;

(四)从第三项引申出来的推论来看,不能排除肇事者用自己的车子把被邀请人送去会场的可能性;

(五)在收到请柬的人中查不出被害人;

(六)丢失交换券的人和本案可能毫无关系。

会议还决定了以下的调查方针:

(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发出通知:凡目睹肇事行为和在案件发生时通过此地的汽车,以及发现3月8El前后失踪者的人,均需到警察署报案。

(二)对汽车修理厂、焊接厂、涂漆厂的调查范围,从县内扩大到邻县。

(三)对医院进行调查。

在调查交通肇事逃跑案时起最重要作用的“遗留材料”,由于被害人从现场消失,也不知道身份,所以调查从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但是“交通肇事逃逸案调查组”“追到天涯海角”的决心丝毫没有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