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萧云天在海东警察学院的讲座(第2/11页)

“第三个理由是经过突击审讯,李某某自己也供认了因为怀疑妻子婚前行为不轨,遂嫉恨在心,当天因为琐事争吵怒之下将妻子杀害的事实。

“案件侦破到这里,我想问问大家,假如你是当时的侦查人员,你会做出怎样的判断?会不会认为李某某就是凶手?肯定有的人会认为李某某就是杀害其妻子的凶手。

“命案有那么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也有很多,何况此案中李某某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等方面都很吻合。但我遗憾地告诉大家,此案既有肯定性的证据,还有否定性的证据。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和足迹经过鉴定,认为并非李某某所留,而是他人所留。但因为足迹鉴定存在一定误差,达不到认定的程度。现场的指纹和李某某虽然对不上,却并不能排除其他人在此之前到过李家的可能。

“因此,警方就将李某某当作杀人凶手起诉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随之起诉到法院。因为存在的这些疑点,检、法两家多次分别开会研究,最终才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集体定论。李某某被判处死缓,在服刑期间,他一直申诉无果。

“或许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在十年后,当地警方抓获了一名抢劫杀人犯江某。令人意外的是,江某供述出当年杀害李某某之妻的真正凶手就是他!当天他喝了点酒,去了李某某家,想对李妻图谋不轨,遭到李妻的反抗,这才杀害了李妻。幸好当年提取的案发现场指纹有幸保存,经过检验,与江某的指纹一致,而且江某供述的其他细节都与现场一致,这才印证了江某就是杀害李某某之妻的真正凶手。江某被判处死刑,李某某无罪释放。

“李某某这样的案子并不是个案,大家从媒体上估计也知道一些。我在这里再简单地列举一下。

“在『滕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中,因为河中发现六块被肢解的女性尸块,经排查,附近一旅社的服务员石某某失踪,刑侦人员就想当然地认为被害人为石某某。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办案人员又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这个案子和我们办的『人骨拼图案』类似,可惜那一次警方猜错了。遂抓捕了屠夫滕某某,后滕某某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但两年后,所谓的被害人石某某又回来了。

“『吴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中,市民吴某某在妻子去世后认识了余某,后与余某分手。一天,余某来找吴某某帮忙办厂,吴某某没答应,结果当晚余某被人沉尸在动物园的一个湖中。刑侦人员在案发现场收集了六枚烟蒂,其中两枚验出含有吴某某的唾液。吴某某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结果六年后抓获真凶,吴某某被无罪释放。

“『佘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中,因为一具女尸与一名失踪女子张某相似,张某之夫佘某某被抓,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结果十年后,张某活着归来,佘某某被无罪释放。

“『杨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中,某厂男青年被人用斧子砍死在厕所里,警方认定同厂工人杨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终杨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七年后真凶落网,杨某某被无罪释放。

“『孙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中,女大学生陈某某被人强奸后杀害,其男友孙某某被抓,后被判处死缓。八年后被认为证据不足,认定孙某某无罪。

“『杜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中,一辆面包车内两人被枪杀,两人身份均为警察。警方怀疑死者丈夫杜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杜某某后被判处死缓。两年后真凶落网,杜某某被无罪释放。

“『赵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中,一村民与赵某某打架后失踪,一年多后,村井中发现一具无头男尸,遂将赵某某定为杀人嫌疑人抓获,被判处死缓。十年后,失踪村民回到家中,赵某某遂被无罪释放。

“我不知道大家听了这些案子之后有什么感觉,反正我的感觉是触目惊心啊。虽然这些案件不是我们本地警方侦办的,但作为同仁,我也深深感到内疚,常常引以为戒。

“同学们,侦破案件,保护人民群众,是我们引以为豪的神圣使命,但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啊!案件的侦查工作,一定要合理、合法、合情地进行,千万不能想当然啊!刚才我说的那么多的冤错案件,每一件内情都很复杂,产生的原因也有很多,也不是说每起案件都没有一丝疑点。公、检、法当时可能都发现了一些疑点,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还是将无罪的人逮捕了,起诉了,判刑了,甚至有的已经被枪决了。

“因此,破案并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还要冒着很大的出错风险。下面的时间,我就结合我遇到过的案件,给大家交流一下破案之道吧。

“命案一般有哪些分类呢?按照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可以将命案分成五类。一是侵财型杀人。如抢劫杀人,包括入室抢劫和在机动车上抢劫,还有那种盗窃被人发现后杀人灭口的,当然,这两类在刑法上都被归类为抢劫罪。还有一种是为了敲诈、骗取保险金而故意杀人。二是经济纠纷型杀人。常见的经济纠纷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后者主要发生在私营企业主之间。另外,劳务纠纷引发杀人的也有,如企业主与雇工因为工资产生的经济纠纷。三是涉性型杀人。如强奸杀人、因为婚姻恋爱纠纷杀人。四是报复型、冲动型杀人。大多是因为一些邻里纠纷引发矛盾,一时冲动,或者因为酒后控制不住情绪,或者因为以往的矛盾而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五是恶势力型杀人。如黑恶团伙横行的杀人,雇佣杀手进行的杀人。

“以上分类也不是十分准确,只是大体说一说。当然,还有一种重要的类型,那就是连环杀人。其实说它是『类型』并不准确,连环杀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犯罪现象。杀人必有动机,但连环杀人的动机则不是一般个案所能解释的,只能用心理变态来解释。一个没有犯罪前科,仅因冲动杀人的人,可能对于受害者有着强烈的愤怒、仇恨、嫉妒;在作案过程中作案者会感到激动、紧张;在他结束行凶以后,则会感到愧疚、恐惧、悔恨。而连环杀人犯则不同,对于他们来说,杀掉一个人可能只是因为想要杀掉他而已,用残忍的手法来玩弄被害者并不是因为什么深仇大恨,而就是因为自己想这么做而已。

“对于杀人案件,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发现尸体的状况,还可以分为整尸案、碎尸案、无头案;根据尸体的新鲜程度,还可以分为新鲜尸体案、陈旧尸体案、腐败尸体案、白骨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