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风

1

那天夜里刮起了一阵沙漠大风。那是一股燥热的圣安娜风,从山口里喷涌而出,让你的头发打卷,心脏乱跳,皮肤刺痒。这样的夜里,每一场狂欢酒会都会以拳脚相向收场。平日里温驯的小媳妇也会摸摸菜刀的锋刃,研究起丈夫的脖颈来。一切皆有可能发生。你甚至可以在一家鸡尾酒吧里喝上一整玻璃杯啤酒。

那天夜里,我就在我那间公寓对街的一家时髦簇新的酒吧里喝啤酒。这家店刚刚开张了个把礼拜,生意惨淡。吧台后面的小伙子刚刚二十出头,看上去像是一辈子都没沾过一滴酒似的。

除我之外,整家店里只有一个客人。那是一个背对着门,坐在高脚凳上的醉鬼,面前整整齐齐地码着一摞十分的硬币,加在一起大概有两块钱的样子。他用小杯喝着纯黑麦威士忌,看上去正孤独地沉浸在一个只有他自己的世界里。

我在吧台的另一头落座,接过了我要的那杯啤酒,对小伙子说:“你家的啤酒斟得够满,伙计,不拿泡沫来充数。这一点我得承认。”

“我们才刚开张哪,”小伙子说。“得慢慢积攒客源。你之前来过,是吗,先生?”

“嗯哼。”

“住在附近吗?”

“就住街对面的伯格伦德公寓,”我说。“我叫约翰·达尔莫斯。”

“多谢,先生。我叫卢·彼得罗洛。”他身子往前一靠,从乌黑锃亮的吧台对面凑近我。“你认识那个伙计吗?”

“不认识。”

“他应该回家了,我觉得。我应该叫辆出租车送他回家。他把他下周的酒都早早喝光了。”

“这样的夜里,”我说,“你就由他去吧。”

“这对他不好,”小伙子说道,一面对我怒目而视。

“黑麦威士忌!”醉汉哑着嗓子叫道,头都不抬一下。他打了个响指,没拍桌子,以免打乱那堆码好的硬币。

小伙子望着我,耸耸肩。“我该给他倒酒吗?”

“他的肚子长在谁身上?反正不在我身上。”

小伙子又给他倒了一杯纯黑麦威士忌,但我怀疑他在吧台后面偷偷往里面兑了点水,因为酒端上来的时候,他的神色内疚得就像刚刚踢了他奶奶一脚似的。那醉鬼一点儿也不在意。他从那堆硬币里取下两枚角子来,小心翼翼,无比精准,就像一位在做脑肿瘤手术的顶尖外科医师。

小伙子回到我身边,往我的杯子里添了点啤酒。窗外,沙漠风在呼号。每隔一小会儿,它就会把那扇镶了彩色玻璃的双开弹簧门吹开几英寸。那可是一扇很沉的门。

小伙子说:“首先,我不喜欢醉鬼;其次,我不喜欢他们在我这里喝醉;再次,我首先就不喜欢他们。”

“华纳兄弟可以用你这句台词,”我说。

“他们用了。”

就在这时,店里又来了一位顾客。门外,一辆车吱呀一声停住了,弹簧门开了。一个看上去有点行色匆匆的伙计走了进来。他扶住门,用一双没有表情、闪闪发亮的黑眼睛将屋里飞快地扫视了一番。他体格健壮,肤色黝黑,面孔狭长,双唇紧闭,模样挺帅。他穿着一身深色的衣服,一块白手帕从前胸口袋里腼腆地露出头来。他神色冷静,却又像是绷紧了某根神经。我猜是因为这热风吧。我自己也感受到了一点这种似是而非的冷静。

他望着醉汉的后背。醉汉正用面前的空杯子玩跳棋。新来的顾客看了看我,然后目光顺着一长排半卡座指向房间另一头。座位全都空着。他继续往里走——走过那个在座位上晃晃悠悠、自言自语的醉汉——来到吧台后面的小伙子面前,开口道:

“伙计,有没有见到过一位女士进来?个子很高,很漂亮,棕发,穿一条蓝色绉丝裙,披一件印花波蕾若短外套,戴一顶宽边草帽,上面箍一条丝绒帽圈。”他的声音紧绷着,让我很不舒服。

“没有,先生。我这里没来过这样的女士。”吧台招待说。

“多谢。纯苏格兰威士忌。上快些,麻烦了。”

小伙子把酒端给了他,那伙计付了钱,一口气把酒喝干,抬脚朝门外走去。他走了三四步,然后停住了,面对着那个醉汉。醉汉咧开嘴笑了。他不知从哪里忽地掏出一把枪来,动作快得让人只看见一团模糊的黑影。他稳稳地握着那把枪,看上去并不比我喝得更醉。那个肤色黝黑的高个子一动不动地站着,接着脑袋微微向后一缩,便又一动不动了。

门外,一辆汽车呼啸而过。醉汉手里握着的是一把点二二打靶手枪,上面装着一个大大的准星。手枪发出两声脆响,一缕淡淡的青烟袅袅升起——非常非常淡。

“再见了,沃尔多,”醉汉说。

接着他把枪指向了吧台招待和我。

黑小子花了差不多一个星期才终于倒下。他先是踉踉跄跄地走了两步,然后站住了,挥舞着一只胳膊,然后又踉跄了两步。他的帽子掉了,接着他脸朝下趴在了地上。在他终于脸着地之后,又闹腾出好大的动静,就好像他肚子里灌满了水泥似的。

醉汉从凳子了滑溜下来,将那堆硬币扫进口袋,朝门口溜去。他侧过身来,那把枪贴在体侧。我没带枪。我没想到出来买杯啤酒也需要带枪。吧台后面的小伙子一动不动,一声不吭。

醉汉用一边肩膀轻触门扉,目光一直盯着我们,然后后退一步推门出去了。门开了,一股强风夺门而入,将地上那人的头发吹了起来。醉汉说:“可怜的沃尔多。我猜我让他流鼻血了。”

门砰的一声关上了。我抬脚就向门口冲去——多年的实践让我习惯于永远做出错误的抉择。不过这回,我的抉择也并不重要了。门外的汽车发出一声轰鸣,等我冲到人行道上时,只看见车后的尾灯在最近的转角处变成一团模糊的红光。我记下了车牌号,就像我挣到了我的第一笔一百万一样(开个玩笑啦)。

街道上,人流与车流来来往往,一切如常。没人表现得像是听到了枪响。大风的呼号让点二二的两声脆响听上去就像是砰砰的关门声,假如有人留意去听的话。我返身回到了鸡尾酒吧里。

小伙子依然一动不动。他只是站在那里,两手平放在吧台上,身子微微前倾,低头盯着那个黑小子的后背。黑小子也一动不动。我弯下腰,摸了摸他的颈动脉。他动不了了——永远也动不了了。

小伙子的面部表情不比一块牛腿肉更丰富,色泽也差不多。他眼神中的愤怒多于惊骇。

我点了一支烟,冲天花板吐了一口烟圈,不耐烦地说:“快打电话。”

“也许他还没死,”小伙子说。

“当一个人选择了点二二时,那就意味着他绝不会犯错。电话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