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露丝(第2/15页)

“这个篮子是我一周的工资!现在都被你弄坏了,而且我还得给夏普先生赔这些李子的钱!”

“夏普先生?”

“反正你现在得把我的损失赔给我。”

“可我没有钱。”

她气得涨红了脸,看起来对现在的状况手足无措。可能我的衣服虽然脏了,但看起来比周围大多数人的衣服好,所以她不太相信。衣服是以前的,我妈妈一直觉得,即使我们搬到英国乡下了,还是应该在我们的承受范围内买最好的衣服,尽量和以前保持一致。事后一想,也许就是因为这样,我们才显得和村里的人格格不入。也许这不是他们排斥我们的主要原因,但明显是原因之一。

“那就这个吧。”她指了指我背上的鲁特琴。

“什么?”

“把这个给我,当作是给我的补偿吧。”

“不行。”

她捡起一块石头:“好吧,那我就砸碎它,就像你砸了我的篮子一样。”

我举手求饶:“别!”

她看到我的恳切,想了想:“你连饭都吃不上了,还在乎一把琴?”

“这是我妈妈留给我的。”

她的神色缓了缓:“那你妈妈在哪儿呢?”

“她三天前去世了。”

她收回了手臂。她看起来十八九岁,穿着一条非常普通的白裙子,人们一般把这种样式的裙子称为长袍。她皮肤很白,脖子上挂着一条简单的红围巾作为装饰。她很白净,简直跟周围的环境有点格格不入。她脖子右边有两颗痣,一颗大一颗小,像是月亮和月亮边上的一颗小星星。她鼻子上有一小片雀斑。她的黑发被帽子盖住,披着的尾部散落开来。

她就是那种不笑的时候给人感觉非常严肃的人。她笑起来的时候扯动嘴角,但是为了努力扮作成熟,她又会飞快地敛起笑容。她很高,大概比我高四分之一个头。不过,假如我再“长大长高”的话,应该会超过她。

“去世了?”

“对。”

她点点头,死亡在这个时代无足轻重,只是一件随意的事情。“那你现在还有亲戚吗?”

“没了,我们家只剩我了。”

“那你住在哪里呢?”

“我还没找到住的地方呢。”

“你无家可归?”

我点点头,有点窘迫。

“你会弹琴吗?”她指着我背上的琴。

“我会。”

“好的,那你可以来跟我们一起住。”她拍拍手,果断地说。

“不,我不能。”

一个年轻的女孩站到她身边,她挎着一个相似的完好的篮子。不过她是卖樱桃的,我之前在街上见过。她看起来十一二岁的样子,她俩很像,一样的黑发白肤,应该是姐妹。她俩同时瞪着我。这时一个醉汉想拿她的樱桃,她飞快地躲开了。

“我们才不是施舍你,”姐姐说,“你跟我们一起住,直到你还完债为止。除了篮子,还有水果的钱!当然,住宿你也可以付钱的。”

妹妹死死盯着我,眼睛里好像在喷火。

姐姐说道:“这是格瑞丝。我叫露丝·克莱布鲁克。”

“呃,你们好。”

格瑞丝嫌弃地说:“姐,他说话听起来好奇怪,身上也很臭。”然后她问我:“你打哪儿来的?”

“萨福克郡。”我在心里飞快地补充道,还有法国。不过我知道自己不必全说出来。对他们来说,萨福克郡已经很远了。

我又觉得很晕了。

露丝过来扶着我。

“萨福克郡?你从那里走过来的吗?格瑞丝,过来帮我把他扶回家里去,对了,给他吃点樱桃,他真的走了很远呢!”

“谢谢。”我虚弱地小声道,我脚步虚浮,声音颤抖,只好再说了一句,“谢谢。”

这就是我第二段人生的开始。

[伦敦,现在]

可能在小雨中,我靠着墙站了太久。这种喧闹的城市,不允许你在这里发呆,也不会仁慈到给你片刻不被打扰的宁静。

我没看到有人接近我。我出神了,一直在想露丝,在想我们的初遇。直到亚伯拉罕叫起来,我才看到面前有人。

五个男孩,或者说男人,总之介于两者之间。他们停下来看我,充满好奇地观察我。某个身材很好的高个头朝我走过来。他身后另一个人说:“别这样!已经很晚了,我们还是走吧!”

但是那个大块头充耳不闻。他拿出一把小刀,刀锋在路灯下闪着明晃晃的光。他想从我脸上看到恐惧的神色,但是我没有。当你经历过一切的时候,这点小插曲也就不算什么了。

亚伯拉罕狂吠,亮出它的尖牙。

“管好你的狗,不然你们俩要一起倒霉!把手机和钱包交出来,我们就放你走。”

“你不想这么做的。”

他还是个男孩,我突然意识到,虽然他块头很大。他摇头:“闭嘴!手机、钱包,通通交出来!”他环顾四周,有车开过但是没有停留。我看向这群人中最小的那个男孩,他半张脸都藏在兜帽下。他有点怕,眼睛睁得大大的。因为紧张,他踱来踱去,不住地把手机掏出来放进去。今天上课的时候,他就坐在下面——我的学生安东。

“别管他了。”安东开口,语气弱弱的,我的心因为他的话慢了半拍,“西蒙,我们走吧。”

我感觉时间是利器,漫长的等待让人变得软弱。随着时间的流逝,好像他们手上拿着的刀也不算什么了。

“都是小事。”我看着刀,说道。

“什么?”

“随着时间流逝,世界上我们所在乎的一切都会变得无足轻重,电脑、手机、刀、灵魂。”

“闭嘴!给老子闭嘴!”

“苹果公司过去是个巨头,现在你也看到了,也不过逐渐流于平庸。”

“你在说什么啊?闭上你的嘴!”

“你杀过人吗?”

“手机、钱包!不然我割破你的喉咙!”

我真诚地看着他:“我杀过。那种感觉非常糟糕,你不会想体会的。当你杀死一个人,他的死好像会影响你,让你变成一具行尸走肉,简直让人发疯。从此你就背负着这种感觉,再也无法摆脱。”

“闭嘴!”

我的眼睛死死盯着他。一场世纪的角力。

亚伯拉罕又开始叫,叫声越来越响了。

“它有狼的血统,保护欲很强。如果你杀了我,最好能确定你们能治得住它。”

那个男孩被我吓住了,他的刀开始颤抖。他不知所措,不自觉地把刀移开了一点。

“妈的!”他说完之后,就扭头快步走掉了,其他几个男孩跟着他。安东偷偷回眼看我,我报之以微笑,这让他更迷惑了。我想他是在好奇,我是如何在被别人抵着喉咙的情况下还能全身而退的。

[哈克尼区,伦敦旁,15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