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信片(第2/5页)


“对。我记得我当时还想,这可真是个成年人的名字啊。我记得她受洗的名字叫伊莎贝拉。老早以前的事儿了,我结婚以前,还在唱诗班唱歌的时候。他们给她穿了一件花哨的长洗袍,你应该见过。”妈妈对克莱尔有一腔柔情,但并非是对麦奎恩一家这样。她觉得即便他们呼吸的样子也显得自以为是。我记得一年前,或者是两年前,我们经过麦奎恩家,她说了句什么话,大概的意思是不要踩在人家庄园的草坪上。我说:“妈妈,几年之后,我就要住在这里了,这里会变成我家,所以你最好不要用这种语气说什么庄园。”我们两人一起抬头看那座房子,深绿色的遮阳篷装饰有大大的、白色的古英语麦奎恩家字样,所有走廊和褪色的窗户都位于边墙,像教堂一样。没有生命的迹象。楼上,老麦奎恩太太静悄悄地躺在那儿,她半边瘫痪,已经不能说话了。白天,威拉·蒙哥马利照顾她,晚上则是克莱尔。屋里的陌生声音会让她不安,所以每一次克莱尔带我去的时候,我们只能细声低语,以免她听到我的声音,开始瘫痪病人式的大发作。注视良久,妈妈回答说:“有意思,不过,我很难想象你也姓麦奎恩。”

“我以为你很喜欢克莱尔。”

“哦,我是喜欢。不过,我只以为他星期六晚上来带你出去,星期天晚上来咱们家吃饭,我没想过你们要结婚。”

“等老太太去世,你等着看会发生什么事情吧。”

“他是这么告诉你的?”

“这不难明白吧?”

“哦,想象。”妈妈说。

“你用不着说得像他在帮我的忙似的,我可以告诉你,有很多人的想法和你恰恰相反。”

“什么时候我开口说话你不会生气呢?”妈妈温和地说。

星期六晚上,我和克莱尔习惯从侧门溜进屋,在高高的老式厨房里煮咖啡,做点东西吃。我们尽量蹑手蹑脚,潜行无声,简直像两个放了学的孩子。然后,我们就踮着脚尖从后楼梯到克莱尔的房间去,打开电视,这样她就会以为他一个人在家看电视。要是她叫他,我就一个人躺在大床上看节目,或者看看墙上的老照片—他高中的时候是曲棍球队的守门员。胖胖穿着她的毕业典礼服。他、胖胖和他们的朋友度假的照片,我不认识这些朋友。要是他在老太太那儿耽搁的时间太久了,我就会在电视机声的掩护下悄悄下楼继续喝咖啡。(我从来不喝更烈的东西,那些东西都留给克莱尔。)借着厨房微弱的灯光,我走进餐厅,拉开抽屉看老太太的亚麻布,打开陶瓷柜、银具柜,感觉像个贼。不过,我觉得,既然这些事儿并非我必须做的,为什么我不能享受这种乐趣,不能拥有麦奎恩的名字呢?我们约会不久,克莱尔就说:“嫁给我。”我说:“别烦我,我还不想考虑结婚。”他就放弃了。经过这些年,我自己提出来,他似乎颇为愉悦,说:“嗯哪,像我这样的老野牛,没几人有机会听到一个漂亮姑娘说想嫁给自己。”我想,等我结婚以后,再进金氏百货商店,要把霍斯先生支使得的溜乱转,一路小跑侍候我,这个老粗脖子。我倒不是不想好好治治他,但是我得克制,这是个品位问题。

“我把明信片拿走了,放在我的盒子里。”我和妈妈说,“另外,我觉得,我们最好各自去午睡,这是打发这个下午的最好办法。”我上楼去换了睡衣(中式绣花,克莱尔的礼物)。我往脸上涂了护肤霜,拿出我存放明信片、信件和其他纪念品的盒子,把明信片和他往年从佛罗里达寄来的明信片放在一起,还有一些是从班夫、贾斯珀、大峡谷、黄石国家公园寄来的。然后,我就随便翻翻我上学时的照片、成绩单,还有《比纳佛》节目表,这是高中时学校的演出,我在戏里演女主人公,叫什么名字来着,总之是舰长的女儿。我记得克莱尔在街上碰到我,还赞美了我的歌声,说我看上去有多么多么漂亮,我对他小小地卖弄了一下风情,因为他对我来说太老了,卖弄风情很安全。一调完情,拍拍屁股就走人了。我感觉称心如意。要是我知道之后要发生的事情,我会觉得意外吗?那时候,我甚至还没有遇见泰德·福吉。

只要看见信封,我就知道是他的信。我从来没有重读过。仅仅因为好奇,我又打开了看。我通常讨厌用打字机来写信,因为感觉这样没有私人的接触。不过,今天晚上实在是太累了,陌生环境的一切都给我压力,我希望你能原谅我。打字机打的,或者手写的信,我以前习惯据此判断有没有爱,如果这种感情能称之为爱的话,它强烈到几乎足以令我崩溃,让我晕厥。泰德·福吉当了六个月的朱比利广播电台播音员,大概正是我高中毕业的时候。妈妈说他对我来说年龄太大了。她可从来没有这么说过克莱尔。可是,那时候,他也不过二十四岁。他在一家结核病疗养院待了两年,所以显得比实际年龄大。我们常常去爬沙勒维山,他对我说当死亡和他面面相觑时,他是如何活了下来。他明白亲密关系的价值,但是他能得到的,却只有孤独。他说,他想把脑袋靠在我的腿上哭泣,但是每一回他真正做的可不光是这个。他离开以后,我就变成了一个梦游者。我只有下午的时候才起来,腿轻飘飘的,去邮局开邮箱,看看有没有他的信。除了这一封,从来没有。地点也让我烦恼。沙勒维山,电台,王后酒店的咖啡店。我不知道在这家咖啡店里度过了多少辰光,脑海里不断地温习我们曾经有过的每一句对话,眼前他的每一个表情都栩栩如生,那时候我还不明白渴望并不会把他再次拽进这扇门来。在那里,我和克莱尔成了朋友。他说,我看来需要打起精神。他告诉我一些他的故事。我从来没有告诉他我的问题是什么。不过,当我们开始外出约会的时候,我对他说,我能给的,只有友情。他说,他会珍惜我的友情,耐心等待。他的确这么做了。

我从头到尾把信读了一遍,我想—我也并非第一次发现,看这种信,任何一个傻瓜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我希望你能知道,我对你有多么感激,感激你的温柔,感激你的理解。而那个时候,温柔则是唯一滞留在我心里的词,它给了我希望。我以前想,等我和克莱尔结婚的时候,我就把这封信扔掉,那么,现在为什么不扔呢。我把信从中间一撕为二,再撕,和下课就撕碎笔记一样容易。因为担心妈妈对废纸篓里的东西评头论足,我把碎片揉成一团,放进了钱包里。我躺在床上,开始想几件事儿。比如,要是我没迷恋泰德·福吉,我对克莱尔的想法会不会有所不同?不太可能。要是我没有迷恋泰德·福吉,那大概永远也不会为克莱尔费心了。我会离开这里,做些全然不同的事儿。但是,现在想这些没有用。他开始的过分激动让我内疚。我以前瞧不起他秃掉的圆脑袋,听到他的种种叹息和骚动,心里想的是,除了有礼貌点以外,我还能做什么呢?他对我也没有什么指望,从来没有指望过别的,除了躺下,让他—而我对此也已经习惯。往回看的时候,我想,我是不是一个没心肝的人,只是躺在那儿,让他占有我,爱我,在我的耳边呜咽,诉说他的经历,却从来没对他说过一句深情的话?我从来不想做一个没心没肺的人,我从来没有对克莱尔苛刻过,我让他占有我的,不是吗?十之有九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