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第2/4页)

还有一些证据,她希望藉此可以找到他的行踪,或者多多少少找到与下一个受害者相关的信息。在一只塔帕牌塑料小罐子里有几枚硬币、三支比克牌钢笔、市中心停车收据、一张西区某家药店的收据,以及从上东区一家饭店里拿来的一包火柴(里面少了三根)。这些东西上都没有留下指纹。她还发现一双鞋,鞋底沾有亮绿色油漆,以及一加仑容积的空玻璃瓶,里面曾经盛过酒精。

没有发现任何指纹,但她发现了许多棉质纤维,颜色与探路者车上的纤维是一致的。她还发现一只装有十几双手套的塑料袋,没有商店的标签,也没有收据。同样,袋子上也没有指纹。

罗恩·普拉斯基在楼下搜查时,也没有发现什么线索,但却有一个很奇怪的发现:在其中一间浴室里,马桶里漂了一层白色粉末。如果送去检测的话,肯定能查明这是什么物质。但他猜测,这是灭火器喷出的粉末,因为他在后门附近发现一个垃圾袋,里面是一个空纸盒,这就是买灭火器时的包装盒。新手仔细地查看了纸盒,没有发现商店标签,也就无从知晓灭火器究竟是从哪里买来的。

邓肯为什么要使用灭火器呢?原因尚不清楚。浴室里也没有任何被烧过的痕迹。

她给被关在拘留所里的文森特·雷诺兹打了个电话,他告诉她,邓肯最近确实买过一个灭火器。但他不知道为什么灭火器被用过了。

填好证物追踪链卡片后,萨克斯、普拉斯基与贝克尔、豪曼以及其他留在教堂前门口的人会合。之前,当萨克斯他们两人进行网格检查时,其他警官都在门口守候着。萨克斯用对讲机联络莱姆,向他和塞利托汇报了他们所发现的证据。

当她一条一条描述证据的时候,她听见莱姆正在让汤姆把它们添加到证据表中。

“波士顿和坦帕?”犯罪学家问,指的是那两份博物馆展出目录。“文森特可能搞错了。等一下。” 他让库柏在这两个城市的人口统计局和车管部门资料中查一下杰拉德·邓肯的记录,但是尽管查到了和他同名的居民,可是这些人的年龄都和这个罪犯不相符。

犯罪学家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灭火器……我敢打赌,他要用它来制作燃烧装置。他使用酒精做燃烧促媒,打算这样烧死下一个受害者。知道灭火器有什么特点吗?”

“猜不出。”萨克斯答道。

“它们就像是隐形物体。你把它放在某人的旁边,没人会对它产生任何疑虑。”

贝克尔说:“我说,我们收集好在这里找到的所有线索,再进行分类处理,希望其中的某条线索能帮我们找到下一位受害者。我们发现了收据、展览目录和鞋子。”

莱姆在对讲机里叫了起来:“不管你们在做什么,动作快点。按文森特的说法,如果他不在教堂的话,就一定是去找下一位受害者了。他很可能已经到那儿了。”

钟表匠

犯罪现场一

地点:

·第二十二大街,哈得孙河的拖轮维修码头。

受害者:

·身份不详。

·男性。

·可能是中年人,或年龄更大些,可能患有高血压或冠心病(血液中含有抗凝血剂)。

·血液中无其他药物成分、炎症或疾病症状。

·海岸警卫队和紧急勤务组的潜水员在纽约港搜寻尸体和证据。

·查找失踪人口报告。

罪犯:

·见下文。

作案手法:

·罪犯强迫受害人抓住码头平台,悬挂在水面上方,割断其手指或手腕,直至他跌入水中。

·作案时间:周一晚六点至周二早晨六点之间。

证据:

·血液,AB型。

·破裂的指甲,未经修饰,较宽。

·一段被切割过的铁链防护网,切割工具为普通铁丝切割钳,无法追踪来源。

·时钟。见下文。

·诗歌留言。见下文。

·码头平台上的指甲印。

·没有明显的痕迹、指纹、脚印或车胎痕。

犯罪现场二

地点:

·雪松街旁的小巷子,靠近百老汇大街,在三幢商业大楼(后门于晚间八点半至十点之间关闭)和一幢政府办公大楼(后门于晚间六点关闭)的后面。

·这条小巷是死胡同。十五英尺宽,一百零四英尺长,路面为鹅卵石铺设,尸体距离雪松街口十五英尺远。

受害者:

·西奥多·亚当斯。

·住在炮台公园附近。

·自由职业人。

·无明显的仇家。

·无州或联邦执法机关的调查案底。

·搜查小巷周围相关大楼,未发现任何线索。

罪犯:

·钟表匠。

·男性。

·数据库里没有关于钟表匠的记载。

作案手法:

·将受害者从车上拖到小巷里,上方悬挂金属杠。最后喉咙被砸碎。

·等待法医检查报告来确认死因。

·无性行为痕迹。

·死亡时间:大约周一晚十点十五至十一点之间,等待法医检查确认。

证据:

时钟。

·不含炸药、化学品或生物制剂。

·与码头上发现的钟相同。

·无指纹,有微量痕迹。

·阿诺德产品公司出品,产地为马萨诸塞州的弗雷明汉。

·购于曼哈顿的霍勒斯坦钟表店。

罪犯在两个现场都留下了一首诗。

·电脑打印,普通纸张,惠普激光打印机墨粉。

·诗歌内容:

苍穹一轮冷月,

照耀大地寒尸,

预示死亡的来临,

终结那始于生之初的旅程。

——钟表匠

·没有发现这首诗的资料;可能是凶手自己所写。

·冷月指的是太阴月——死亡之月。

·口袋里有六十美元,无钱币序列号线索;无指纹。

·发现细沙粒,用来遮盖犯罪痕迹;普通的沙子,新买的。因为他打算重返犯罪现场吗?

·金属杠,重八十一磅,有针眼状穿孔。并非小巷附近建筑工地所用。没有找到其他来源。

·胶带,普通类型,但切割痕迹异常整齐。各段长度都几乎相等。

·细沙粒中发现铊硫酸盐(用作鼠药)。

·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罪犯身上,而非受害者。

·几乎没有其他的痕迹。

·棕色纤维,可能来自汽车上的地垫。

其他:

汽车。

·福特探路者车型,车龄三年左右。棕色地垫。棕黄色车身。

·检查该地区星期一夜间所有停泊车辆的车牌,没有可疑记录。

·查询打击卖淫部门的娼妓记录,回复:可能有目击者。

·没有线索。

与霍勒斯坦的询问记录

罪犯:

·电子面部识别技术系统合成的钟表匠照片——四十七八岁至五十刚出头的年纪,圆脸,双下巴,大鼻子,非常淡的蓝色眼睛。身高六英尺多,体型偏瘦,黑发,头发中等长度,未佩戴珠宝,黑色衣服。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