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县治安官是在那个星期天中午时分带着路喀斯·布香抵达监狱的,不过全镇的人(说起来全县的人也是如此)在前一天晚上就都知道路喀斯杀死了一个白人。

他[1]在那儿等待着。他是第一个到那儿的人,正懒洋洋地站着,努力装得若有所思或至少是一无所知的样子,站在关了门的跟监狱隔街相望的铁匠铺子前面的棚子里,如果舅舅穿过广场走向邮局去取十一点钟到达的邮件的话,更确切些说,在舅舅穿过广场去邮局取十一点钟到的邮件的时候看见他的可能性不会太大。

因为他也认识路喀斯·布香——这就是说,跟任何白人一样知道他。也许除了卡洛瑟斯·爱德蒙兹以外(路喀斯就住在爱德蒙兹离镇十七英里外的农场上),他比别人更熟悉路喀斯,因为曾在路喀斯家吃过一顿饭。那是四年前的初冬;当时他才十二岁,那事是这样发生的:爱德蒙兹是他舅舅的朋友;他们在同一个时候在州立大学上学。舅舅是从哈佛和海德堡大学回来以后去州立大学的,为的是学到足够的法律以便当选做县检察官,而就在出事的前一天,爱德蒙兹进城来看舅舅谈一些县里的事务并且在他们家住了一夜,那天晚上吃晚饭的时候,爱德蒙兹对他说:

‘明天跟我一起上我家去逮兔子吧。’[2]接着对他母亲说:‘明天下午我把他送回来。他拿着枪出去的时候我会派个童仆跟着他。’接着又对他说:‘他有条好狗。’

‘他已经有个童仆在伺候他呢。’舅舅说。然而爱德蒙兹说:

‘他那个童仆也会逮兔子吗?’于是舅舅说:

‘我们可以保证他不会跟你那个捣乱的。’

于是第二天早上他和艾勒克·山德跟着爱德蒙兹回家。那天早上天气很冷,是冬天的第一场寒流;灌木树篱挂了霜变得硬邦邦的路边排水沟里的死水结了一层薄冰就连九里溪的活水表面都亮晶晶的像彩色玻璃似的仿佛一碰就会碎从他们经过的第一个农家场院和后来经过的一个一个又一个场院里传来不带风的强烈的木柴烟味他们可以看见后院里那些黑铁锅已经在冒热气而还戴着夏天遮阳帽的女人或戴着男人的旧毡帽穿着男人的长外套的女人在往锅底下塞柴火而工装裤外面围着用铁丝系着的黄麻袋片做的围裙的男人在磨刀或者已经在猪圈附近走动圈里的猪呼噜噜地咕哝着不时尖叫着,它们不太惊慌,没有张皇失措只是有点警觉仿佛已经感觉到尽管只是模模糊糊地感觉到它们丰富多彩而又与生俱来的命运;到了傍晚时分整个大地将会挂满它们那鬼怪似的完整的油脂色的空荡荡的尸体它们是在脚跟处被固定起来其姿态犹如在疯狂地奔跑仿佛笔直地冲向地球的中心。[3]

他并不知道那事是怎么发生的。那个童仆是爱德蒙兹一个佃户的儿子,年纪和个子比艾勒克·山德要大,而艾勒克的个子又比他要大,尽管他们年纪一般大,这时正在大屋里带着他的狗在等他们——一条真正的逮兔子的狗,有点猎犬血统,相当多的猎犬血统,也许大部分是猎犬血统,是美洲赤和带有褐色斑点的黑狗杂交的后代,也许一度还有点那种能指示动物所在地的小猎狗的血统,一条杂种狗,一条黑鬼的狗,一眼就能看出来它的本性跟兔子特别亲近,就像人们说黑人跟骡子特别友好一样——而艾勒克·山德已经拿了他的飞镖——一个钉在一小段扫帚把上的拴铁路路轨的粗螺母——艾勒克·山德能把这飞镖嗖嗖地头尾相接地旋转着投向在奔跑的兔子,其准确性跟他用猎枪差不了多少——艾勒克·山德和爱德蒙兹的童仆拿着他们的飞镖他拿着枪他们穿过庭园跨过牧场来到爱德蒙兹的童仆知道的水面上架有一根原木可以踩着过河的小溪边,而他并不知道那事是怎么发生的,那种事发生在女孩身上也许可以想象甚至可以原谅但在别人身上就不应该了,这时他踩着木头走了一半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因为他在围栏最上面的木头上走过许多次而且距离比这个要长一倍可是猛不丁的这十分了解的熟悉的阳光普照的冬天的大地翻了个个儿平展展地倒伏在他的脸上他手里还拿着枪急速猛扑不是脱离大地而是远离明亮的天空他还能记得冰面破裂时轻微而清脆的碎裂声记得他怎样竟然没有感到水面的冲击倒是在浮出水面呼吸到空气时才激灵了一下。他把枪也掉了只好扎猛子再潜到水里去寻找,离开冰凉的空气又回到水里他还是对水没有感觉,既不觉得冷也不觉得不冷连他湿漉漉的衣服——靴子和厚裤子和毛衣和猎装外套——在水里也不觉得沉重只是有点碍事,他找到了枪又使劲摸找水底然后一只手划着水游到河边一边踩水一边拽住一根杨柳枝把枪往上递直到有人接了过去;显然是爱德蒙兹的童仆因为这时候艾勒克·山德正使劲向他捅来一根长木杆,那简直是根原木,刚一捅过来就打在他脚上使他站立不稳把他的脑袋又弄到水底下差一点让他松开了手里抓着的柳树枝后来有个声音说:

‘把木杆拿开别挡着他让他好上来’——那只是个声音,并不是因为这不可能是别人的声音只可能是艾勒克·山德或爱德蒙兹的童仆而是因为不管是谁的声音都没有关系:现在他爬出了水面两只手伸进了柳枝丛中,薄冰在他胸前咔嚓咔嚓地碎裂,衣服像冰凉的软铅他不是穿着衣服在活动而是好像套上了南美披风[4]或海员用的油布衣:他往岸上爬先看见两只穿着高筒套靴既不是爱德蒙兹的童仆也不是艾勒克·山德的脚,接着是两条腿上面是工装裤他继续往上爬站了起来一看是个黑人肩上扛了把斧子,身上穿着件很厚的有羊皮衬里的外套,戴着顶他外祖父过去常戴的浅色宽边毡帽,眼睛正看着他而这就是他第一次看到的路喀斯·布香他想起来了或者更确切地说他记得这是第一次因为你看见了路喀斯·布香就不会忘记的;他喘着气,浑身哆嗦着,这时才感受到冰凉的河水的刺激,他抬起头看见一张脸正在望着他没有怜悯同情或其他表情,甚至没有惊讶:只是望着他,脸的主人根本没作任何努力来帮助他从小溪里爬出来,事实上还命令艾勒克·山德不要去使用木杆那唯一表示有人试图帮助他的象征物——在他看来这张脸可能还不到五十岁甚至可能只有四十岁要不是有那顶帽子和那双眼睛还有那黑人的皮肤但这就是一个冻得直哆嗦并且由于受了刺激和劳累而直喘气的才十二岁的男孩所看到的一切因为望着他的那张脸的表情并没有任何色素甚至没有白人所缺乏的色素[5],不是傲慢,甚至也不是鄙视:只是自有主见和从容自若。然后爱德蒙兹的童仆对这个人说了句话,说了一个名字:有点像路喀斯先生:于是他知道这人是谁了,想起了那个故事的其他部分那是这个地区的历史的一个片断,一段很少有人比舅舅更了解的历史:这个人是爱德蒙兹的曾外祖父[6]一个叫老卡洛瑟斯·麦卡斯林的人的奴隶(不仅仅是老卡洛瑟斯的奴隶而且还是他的儿子)的儿子:现在他站着一直哆嗦着在他看来又有一分钟的光景那人站着看着他脸上毫无表情。后来那人转过身子,说话时连头都没回,他已经走了起来,甚至没有等一下看看他们是否听见了,更别说看看他们是否会服从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