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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更为重要的一个考虑因素,乃是每个生物的机体之主要部分均由遗传形成。因此,虽然每一生物确凿无疑地能良好适应其在自然界内所处的位置,但许多结构对生命的现有习惯目前已无任何亲密的和直接的关系。

——达尔文《物种起源》,1859

在历史长河里所有那一个个十年之中,聪明人总会选择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得以在此年代朝气蓬勃地生活。

——G. M.扬《时代素描》

午饭后,查尔斯回到白狮旅馆的房间里,对着镜子里自己的脸发呆。他的思绪太朦胧,无法描绘,但是含有神秘的成分。他隐约产生了一种失败感,这与在科布堤上发生的事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因为他在特兰特姨妈家吃午饭时说了些无聊琐事,还使用了典型的闪烁其词的手法;因为他无法确知自己对古生物学的兴趣是否足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天赋;因为他对欧内斯蒂娜是否能像他理解她那样真正理解自己心中无数;最后他得出结论,也许仅仅是因为不知如何打发这个漫长而又下起雨来的下午而产生了漫无目的的情绪。当时毕竟才一八六七年,他也才三十二岁。他总是对生活提出过多的问题。

尽管查尔斯喜欢以年轻的科学家自诩,即使将来听到发明飞机、喷气发动机、电视、雷达的消息,也不会感到过分惊奇,但是如果对时间本身的看法发生了变化,他将会感到十分震惊。据说我们这个世纪最大的烦恼是时间不够用。正是因为我们感觉时间太少,而不是出于对科学的真诚热爱,也不是出于明智的选择,我们把全社会的大部分聪明才智和财富都用来寻找把事情做得更快的方法,似乎人类的最终目标不是不断逼近人性的完美,而是不断使闪电日臻完美。但是对于查尔斯和他的绝大多数同时代人以及与他社会地位相当的人士而言,世上的时间绝对是慢悠悠的。他们面临的问题不是安排好时间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而是想出这样那样的事情去消磨自己所拥有的大量休闲时间。

今天,拥有财富的最常见症状之一是具有破坏性的神经官能症,而在他那个世纪则是平静的百无聊赖。确实,一八四八年的革命浪潮以及对业已销声匿迹的宪章运动者的记忆,仍然是那个时代背后的巨大阴影,但是,对许多人——包括对查尔斯——来说,那些遥远的议论和抱怨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它们没有爆发出来。六十年代的繁荣是无可争议的,各种工匠,甚至劳工阶级都过上了丰足的生活,于是革命的选择从人们的头脑中几乎完全消失了,起码在英国是如此。不用说,查尔斯根本不知道,就在同一天下午,那位蓄大胡子的德国犹太人正在英国博物馆的图书馆里埋头工作,他在那个昏暗的房间里所做的研究工作会结出如此辉煌灿烂的红色果实来。如果你当时对查尔斯奢谈这种果实,或者它此后将产生的横扫一切的效果,他肯定不会相信你的话。尽管如此——其时为一八六七年三月——仅仅六个月之后,《资本论》第一卷就在汉堡出版了。

还有许多个人的原因,使查尔斯不可能跟多数人一样成为悲观主义者。英国的乡村绅士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酗酒打猎型的,第二类是学究式的收藏家。查尔斯的从男爵祖父属于第二类。他主要收藏图书,但在晚年却致力于发掘分布在他威尔特郡三千英亩土地上的完好无损的小土冈,耗费大量的金钱和全家人的大量精力。史前石桌、史前巨石、燧石工具、新石器时代的坟墓,凡此种种,他都孜孜以求地追寻着。他的长子继承他的遗产之后,凡是能搬得动的,他都毫不留情地把这些宝贝从家里清除出去。但是他受到了老天爷的惩罚,说成赐福也可以:他终生未能成婚。老人的次子,即查尔斯的父亲,分到了不少土地和钱财。

他父亲一生中只遇到过一件不幸的事情,年轻的妻子和死产婴儿一起死亡。那婴儿要是活下来,将成为当时一岁的查尔斯的妹妹。但是他咽下了悲痛。如果说他没能给儿子很多父爱,起码也给他请了不少家庭教师和操练军士。总的说来,他爱儿子仅次于爱他自己。他卖掉了自己的那一份土地,精明地把钱用于购买铁路股票,但同时也不明智地花在了赌桌上(他需要安慰的时候就去赌场,不找上帝)。简言之,他的生活方式让人觉得他是出生于一七○二年,而不是一八○二年。他生活的主要内容是追求享乐……这也是他一八五六年去世的主要原因。这样,查尔斯便成了他的唯一继承人,不仅继承了他父亲日见减少的财产——后来由于铁路的迅速发展,这位赌徒终于捞回了自己的老本——而且最后还将继承他伯父的大笔遗产。一八六七年,尽管这位伯父的酗酒恶习又全面死灰复燃,但丝毫没有死亡的迹象。

查尔斯喜欢伯父,伯父也喜欢查尔斯。但是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绝不是始终显而易见的。如果伯父请他一起去打山鹑和雉鸡,他可以欣然前往,但是叫他打狐狸他坚决不干。打来的猎物不能吃他倒不在乎,但是狩猎者的残忍他深恶痛绝。还有令他的伯父更加不满的:他很奇特,酷爱步行,不爱骑马。步行可不是绅士的娱乐方式,除非是在瑞士爬阿尔卑斯山。他对马本身倒不是特别反感,但是他天生是一位热爱大自然的人,对不能悠闲而近距离地观察景物的活动方式格外讨厌。然而,他的确很走运。多年前的一个秋日,一只怪鸟从他伯父的一块麦田边上飞走,他对它开了枪。当他发现自己打中的是什么鸟,并且知道它是一种珍稀动物之后,他对自己感到有些恼火,因为这种大鸨在索尔兹伯里平原上行将灭绝,现在又让他给打下一只来。但是他的伯父却十分高兴,他把鸨做成标本,把它陈放在温斯亚特宅邸客厅的玻璃柜里,从此,这只样子像混种火鸡的鸟,一直睁大晶亮如珠的眼睛向外凝视着。

这件事情的经过,他一直津津乐道,每逢贵族绅士来访,他便滔滔不绝讲个不停,令人厌烦。每当他想要剥夺查尔斯的继承权——这个话题本身足以令他气得脸色铁青,因为他这份产业是限定男嗣继承的——只要站到查尔斯那件不朽的猎物旁边看上一眼,心中立即恢复了当伯父的宽宏大量。查尔斯也确实有他的缺点。他不能始终坚持一星期写一封信。他还有个坏习惯,在温斯亚特的每个下午,他老喜欢躲在图书室里看书,那是他伯父去得极少的地方。

然而,他还有比这些更严重的缺点。在剑桥,他如饥似渴地学习古希腊语和拉丁语,在英国国教颁布的三十九条教规上签了字,他真的开始学到了一些东西,这和当时的大多数年轻人是不同的。但是到了第二年,他交上了一群坏朋友,结果,在伦敦的一个雾茫茫的夜晚,他在肉体上占有了一个一丝不挂的姑娘。他从胖乎乎的伦敦姑娘的怀抱中挣脱出来之后,迅速投入基督教的怀抱。此后不久的一天,他宣布自己想当个牧师,把他的父亲吓了一跳。解决这一重大危机的办法只有一个:把这坏小子送到巴黎去。在那里,他的受了玷污的童贞更是被严重败坏了,不过,如他父亲所希望的,他打算与基督教会建立密切关系的事也同时化成了泡影。查尔斯看出了牛津运动迷人的号召背后隐藏的东西——就是天主教的教义。他不愿意把他的英国人气质——这种气质里面既有讽刺的成分也有传统的意味,它虽然消极但让人感到舒服——耗费在对神的膜拜以及对教皇所犯错误的研究上。回到伦敦以后,他翻阅浏览了当时的十几种宗教理论,最后心安理得地(看得太多则无法否认,看得太少则不能肯定)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不可知论者。他从生活中努力找到的一丁点上帝的迹象,是在自然中发现的,而不是在《圣经》里。要是在一百年前,他会成为一个自然神论者,甚至可能成为泛神论者。礼拜天他可以和别人成群结队去参加早晨的聚会,独自主动这样做则极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