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3/10页)

可是伦林太太要我成为一个好骑手,而且在各方面陶冶我,教导我。她还要我报名选修西北大学的晚间课程。在店里工作的四个人中,数我最年轻,有两个是大学毕业生。“以你的仪表和气质,”她说,“要是你有个学位……”嗨!她连会有什么结果都给我指明了,仿佛这我已经到手似的。

她充分利用我的虚荣心。“我会把你造就得完美无瑕,”她说,“十全十美。”

伦林太太快五十五岁,淡色的头发,只有一点花白,身材矮小,脖子比脸蛋白,脸上长有红色干性小雀斑,眼睛也是浅色,但并不温柔。她说话带外国口音,她是卢森堡人,对于自己和欧洲王族家谱年鉴上所列该地区贵族世家有亲戚关系深以为荣。有时,她对我断言说:“这是很无聊的。我是个民主主义者,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我投考克斯[12]的票,投史密斯[13]的票,还投罗斯福的票。我没把贵族放在眼里。他们到我父亲的庄园里来打猎,卡洛塔皇后[14]常来我家附近的教堂,由于拿破仑三世的关系,她一直不能原谅法国人。她死的时候,我正要去布鲁塞尔念书。”她和各地的贵族夫人有通信往来,还和一个住在杜恩、据说和德国皇室有关系的德国妇女交换烹饪法。“两三年前,我去欧洲,见到了这位男爵夫人。我认识她已经很久了。当然,她们这些人是永远不会真正把你当作自己人的。我对她说:‘我实在是个美国人。’我带了些我做的泡西瓜去。那边没有这种东西,奥吉。她教我怎样用科涅克白兰地[15]烧小牛腰,这是世界上的一道珍奇名菜,现在纽约有一家餐馆有这道菜,可就连眼下这种经济大萧条时期,也得预订才能品尝到。她把这道菜的烹调秘诀卖给了一个包办筵席的,得到五百块钱。要我,决不会干这种事。我可以去帮朋友做菜,但我认为,出卖祖传的秘诀,实在有失身份。”

她在烹调方面确有一手,知道有关的一切窍门。她主办的晚宴很有名气,她在别处做的菜也是这样,因为她有时会决定在任何地方请朋友吃饭。常跟她交往的有锡明顿的旅馆经理太太,珠宝商,专卖贵重器皿——镌有家族饰章、又沉又大、像铙钹似的水果盘和叫阿尔戈号[16]的船形肉卤盘——给有钱人的弗列托尔德,还有一个卷入国会丑闻的人的太太,此人爱好饲养马车狗[17]。像这样的朋友,她有不少。对那些没品尝过她的小牛腰的朋友,她会先在自己家里准备好一切,然后拿到他们家去现烧给他们吃。她很乐意请人吃饭,还常常替售货员们烧菜;她不喜欢我们去餐馆,常用她那没法打断的装出的外国口音说,馆子里的东西没有一样不质量低劣,全是黏糊糊的。

伦林太太就是这样,在她兴致上来时,目光如淡淡的火焰,什么都拦不住打不断。只要她高兴,她会给你烧饭,指点你,教导你,和你打麻将。你几乎一点办法都没有,她的精力比这里的任何人都充沛。她有一对浅色的眼睛,搽过粉的脸上透出淡淡的雀斑,手背上露出丝丝青筋。她告诉我,我应进大学的新闻学院修广告学,并已替我缴了学费,于是我便去读了。她也替我选了获得学位必需的其他课程,还强调说,一个有学识修养的人,在美国,只要你需要,可以获得一切。在社会上的地位,犹如煤矿中的灯烛。

我的生活很忙。我成了个新人,当时自己对此荒唐地引以自傲。我去上夜间的课,晚上在图书馆里研读历史和那些写得诡妙、为消费者制造不满的书;还参加伦林太太在她那丝绸墙面的公寓顶楼客厅举行的桥牌或麻将晚会,既有点像一个听差,又有点像一个侄甥,给大家递糖果盘,在食品室里开姜味汽水,嘴里叼着烟嘴,既懂事又乐于服务,背后常有打情骂俏的暗示,头上发蜡雪亮,衣襟上插一朵吐艳的鲜花,身上散发出石南洗剂的香味,还偷偷学习举止和礼仪方面的诀窍。后来我才发现,举止和礼仪很多都是没有成规的,许多人全是看你怎么做就怎么做的。真正的试金石是伦林太太,她的领导权决不能被否定。伦林先生似乎不太在乎这一套,他只顾以冷静超然的态度玩纸牌打麻将,话也说得不多。伦林太太则径自说自己要说的话,丝毫不听不同的意见。那些不同的意见,主要是有关佣人、失业或政府方面的,在她看来都十分荒唐,她认为不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伦林知道这一点,可是他不在乎。这些人都是他的商界朋友,一个生意人总得有这样一些朋友。因此,他常去拜访他们,款待他们,可是照常没能感动人,也没能让人感动。

他只有在生意方面才表露出个性。偶尔,他也会洒脱一下,用根绳子表演他的打结本领,或者唱道:

这么说,这,这就是温尼斯,我们在哪儿才能停车?

他上唇小,下唇大而外突,看上去阴郁而有耐性。他是个冷漠圆滑的人,就像许多不得不伺候别人但留下点儿什么给自己的人——像餐厅或旅馆的侍者领班——他们参加了一场特殊的生活赛事,虽然约定必输无疑,暗地里却仍在进行苦斗。他是个拳击迷,时常带我到蒙特罗斯公墓附近的一个拳击场去看拳赛。十来点钟的时候,他便当众说:“奥吉和我有两张票,不去看浪费了实在可惜。我们要是现在去,还能赶上看压轴赛。”既然是男人们认为必须去做的事情,伦林太太也就说了:“好的,那就去吧!”

看拳赛的时候,伦林先生从不大喊大叫,也不会干出其他傻事,而是目不转睛地看得入神。凡是需要体力耐力的事,他都着迷——为期六天的自行车比赛、跳舞马拉松、竞走、坐旗杆、持续性的世界拳赛、甘地或知名囚犯的长期绝食、被深埋地下靠竖井呼吸供食的人——总之,任何耐力和体力的奇迹,仿佛人要和汽缸壁或经受蒸气、瓦斯和一切非人压力的机器设备竞赛一样。如有这类表演,不论多远,他都要开着自己那辆大马力的帕卡德牌车,去看个够。他把车开得飞快,但又装出不是急急忙忙赶路的样子。他一动不动,稳稳地坐在绿色皮车座上,膝盖高踞在变速杆的绿玉色握球旁,长着沙色汗毛的手把着方向盘,发动机运转得极度平稳,虽然速度计指在八十码上,可让你还以为自己看错了。直到你注意到,一英里长的林带变得像一英寸长似的一闪而过,鸟像苍蝇,羊像飞鸟,红、黄、蓝色的小虫飞快地纷纷落到车窗上,你才相信你没看错速度计。他喜欢我跟他一起外出。可是他要人做伴的想法使我感到莫名其妙,因为我们来去都像一阵旋风,没有热烈的交谈来抵消这种来不及看景色的单调奔驰。无线电天线微微摇晃着,仪表盘上有金色网罩的孔里喋喋不休地传出广播声。我们偶尔谈上几句,讲的也大多是这辆车的性能和耗油量之类。有时,我们就在某个有松树的地方停下来吃烤鸡,坐在暖和的沙土上,像一对前来探访尘世的冥界之人。我们身穿讲究的衣服,料子不是犬牙呢就是褐色哈里斯花呢,身上挂着店里拿来的带盒双筒望远镜,呷着啤酒,我们看起来一定像一个忧郁的有钱绅士和一个奢侈的侄儿或者是势利的年轻表亲。当时,我的心思尽在自己的衣着上,高级衣料紧裹在身上的感觉,或者想到我帽子上那个锦鸡绿的蒂罗尔[18]帽饰,还有脚上的英国皮鞋有多棒,没能像后来那样看清伦林先生。他是个喜啃硬骨头的人,他在路上飞车,他爱慕高强本领,崇拜耐力,他爱啃障碍、困难和阻力,能把它们一一嚼得稀烂,吞下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