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马丁第二天早上第一桩干的事,是跟勃力森登的劝告和叮嘱都恰恰相反的。他把《太阳的耻辱》套上信封,寄给《卫城》。他相信能找到在杂志上刊出的机会,并且以为,杂志一赏识,书籍出版社就会对他另眼相看。他把《蜉蝣》也套上信封,寄给一家杂志。尽管勃力森登带着一股显著的狂热,对杂志抱着偏见,马丁还是以为这首伟大的诗应该发表。然而他不愿意不得到对方的允许就把它刊出。他的打算是让一家高级杂志接受了它,然后拿这回事做护身符,再去拚命缠着勃力森登,要他同意。

那天早晨,马丁动笔写一篇小说,它的大纲在好几个星期以前就写成了,此后,就像个娃娃似的,一再吵闹着,缠着他,要他写出来。这明摆着会是篇呱呱叫的海洋小说,一篇二十世纪的冒险浪漫小说,写的是真实的世界里、真实的情况下的真实的人物。可是除了这奔放跌宕的故事情节以外,还会有些别的东西——那是只看表面文章的读者绝对不会看出的,可是话说回来,它也绝对不会使这种读者觉得乏味、不感兴趣。逼得马丁非写不可的正是这点东西,而不是那故事本身。说起来,给他启发,使他头脑里油然产生故事情节的总是这种伟大的、有世界性意义的主题。找到了这样一个主题,他才考虑该用什么特定的人物,在什么时空条件下的特定的地点,来表现这个有世界性意义的主题。题目他决定用《逾期》,长短他相信不会超过六万字——有他这样精力充沛的写作能力,这真是小事一桩。今天第一天开工,他就一个劲地写,充分驾驭着他的工具,感到满心欢喜。他不用再发愁了,生怕那锋利的刀刃会出错儿,毁伤自己的作品。多少月来的拚命习作和钻研有了报答。对付手头的工作,他如今能够一心一意、稳扎稳打地从大处着手了;他写了一个钟点又一个钟点,觉得自己对生活和生活中的种种事情有了可靠而全面的理解,这是以前从未有过的。《逾期》这篇故事,对它的特定的人物和特定的情节来说,会是真实的;可是,他深信不疑,它还会提到些伟大而重要的东西,那对任何时代、任何海洋、任何生活来说,都会是真实的——他把身子从桌子边往后靠了一会儿,心想,这得感谢赫勃特·斯宾塞。是啊,这得感谢赫勃特·斯宾塞和那把生活的万能钥匙,进化论,那是斯宾塞交给他手里的。

他明白手头在写的是伟大的作品。“一定成功!一定成功!”他耳朵里一遍遍地震响着这句话。不消说得,这篇作品准会成功。他总算要写出些会叫杂志你抢我夺的东西啦。整篇故事像一闪闪的电光般出现在他眼前。他把写作搁下了一会儿,在笔记簿上写了一段。这将是《逾期》最末了的一段;因为整篇作品在他头脑里已经完全形成了,他可以在写到结尾前好几个星期,就把这结尾写出来。他把这篇还没写成的小说跟那班海洋作家的作品作比较,发现不知要出色多少倍。“只有一个人及得上它,”他出声地喃喃道,“那就是康拉德。这篇东西一定会叫他也惊跳起来,跟我握手,说一声:‘干得好,马丁,好孩子。’”

他整天苦苦写作,弄到最后关头,才想起了他得上摩斯家去吃晚饭。多亏勃力森登给了他钱,他的黑衣裳已经赎了出来,他又有资格参加晚宴了。到了城里,他在中途下了车,抽空上图书馆去找萨利倍的作品。他把《生命的周期》借到了手,坐上电车,翻到诺顿提起过的那篇关于斯宾塞的论文。马丁看着看着,发起火来了。他脸涨得绯红,牙关紧锁着,一只手不知不觉地一忽儿抓紧、一忽儿放开、一忽儿又抓紧了,好像他又一把抓住了什么切齿痛恨的东西,想把它扼死似的。他下了电车,顺着人行道大踏步地走,像一个气愤不平的人的样子,他狠狠地按着摩斯家的门铃,这铃声使他惊醒过来,意识到自己的心境,不禁觉得自己真是可笑,于是带着笑容,和蔼可亲地走进去。然而,他一进门,就感到一阵深沉的忧郁袭上心头。他整天鼓着灵感的翅膀,在高空中翱翔,如今可掉下来啦。“资产阶级”、“商人的窝”——勃力森登的说法又在他头脑里响起来了。可是又怎么样呢?他气愤愤地责问。他要娶的是罗丝,可不是她的一家子呀。

他觉得,他从没见过罗丝像这一天这样美丽,这样脱俗、轻灵,同时却又这样健康。她脸色红润,眼睛一次次地吸引着他的注意——他当初就是在这双眼睛里,第一次看到了人的不朽性。他近来可把不朽性给忘了,他看的学术著作是跟它背道而驰的;可是在这儿,在罗丝的眼睛里,他看到了一段没有言词的论据,这可比任何用言词表达的论据都来得强。他在她眼睛里看到了一样东西,在它面前,任何辩论都销声匿迹了,因为他在那里看到的正是爱情。他自己的眼睛里也有着爱情;而爱情正是无可辩驳的。这就是他的一往情深的原则。

他们上饭厅吃晚饭以前,他跟她一起待了半个钟头,使他万分欢喜,对生活万分满意。可是,一到饭桌上,辛苦工作一天后无法避免的反应和疲劳就把他控制住了。他觉得眼皮沉重、心情急躁。他想起,正是在这饭桌上,他生平第一次,在他当时以为是高度文明而有修养的气氛里,跟文明人一起吃饭,可是如今他瞧不起这种场合,并且时常感到腻烦了。他又看到了一眼那个好久以前的可怜巴巴的自己,那个自惭形秽的野人,痛苦不安得每个汗毛孔直冒汗,给叫人为难的分门别类的餐具弄得不知如何是好,被那个吃人魔王般的仆人折磨着,妄想一纵身就跳上高山绝顶,过上流社会人士的生活,到末了,才打定主意老老实实地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不懂的不装懂,素来不文雅的地方就不装得文雅。

他朝罗丝瞥了一眼,来安安自己的心,活像一个旅客,想到也许船只会失事,一下子惊慌起来,拚命寻找救命圈在哪里。得了,总算有了这点儿成绩——得到了爱情和罗丝。其他的一切全经受不起书本的考验。罗丝和爱情可经受过来了;他给这两者找到了生物学上的认可。爱情是生命的最崇高的表现。造物主对他就像对所有正常的男人那样,花了好大的力气把他造得适宜于恋爱。造物主足足花了一万个世纪——是啊,十万个世纪,一百万个世纪——来干这个工作,而他呢,正是造物主最出色的成绩。造物主使爱情成为他一身最强有力的品质,给他天赋的想象,使爱情的力量加强千百万倍,然后打发他上人间来叫异性刺激、陶醉,来找配偶。他伸手到桌子下,抓住就在身边的罗丝的手,一握之下,一道热流就打了个来回。她对他倏的瞥了一眼,一双眼睛亮闪闪、水汪汪。他浑身上下感到刺激,眼睛也是这一副模样;他不知道,她眼睛里的这种亮闪闪、水汪汪的表情,多半还是看到了他自己眼睛里的表情才激起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