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索菲亚·罗兰的屁股一样(第3/5页)

父亲并没有把这个故事讲给索菲亚听。

“我还小的时候,”索菲亚说,“尝过一次自己的尿,一点也不好吃。”

“没准冷的比热的好吃些。”父亲说。

说完自己也觉得好笑,我们也都跟着笑起来,只有卢卡站起来,说:“我去忙了。”

今天是星期六,下午如同一块水斑蔓延开来,而我们并不在山里。

这一季冰激凌会卖得很好,暖和的春天,炎热的夏天。我经常想到水银柱升到三十以上那些天里的冰激凌店。办公室的窗户开着,办公桌上放着一叠纸,旁边摆着一支铅笔。我卷着袖子读社里诗人的新作。读别人还没有看过的作品是一件很神奇的事,宛如走在还没有被踩踏的雪地里。那种寂静,那种独处,还有那些金子般的文字。有时候我会迷失在两行诗之间,大白天,思绪飘到了冰激凌店里。我在想索菲亚穿着哪条裙子;挖冰激凌的时候,有多少男人试图去看她穿的内衣。

夏天就快过去的时候,维克多·拉尔森约我去鹿特丹,有事要跟我当面说,电话里讲不合适。我们约在冰激凌店见面。下午四五点,阳光落在摆在店外面的椅子上。弟弟走进走出,在帮爸爸的忙,给我们点单的是父亲。

“我要杯装的香草味和覆盆子味。”

拉尔森点了一个甜筒,要了榛果、摩卡和肉桂三种味道。

“要奶油吗?”父亲问。拉尔森还没回答,父亲就走开了。拉尔森经常来店里,父亲知道他吃冰激凌要加奶油的习惯。我也记得有些顾客喜欢的口味。有一位男顾客,来店里买了十年冰激凌了,每次点的味道都一样:满满一大杯开心果味冰激凌,那个杯子足足能装下五个球。他的狗半躺在椅子下面,每次都有甜筒吃,几大口就吃完了。

从父亲走路的样子可以看出他的关节炎又犯了。今天他店里店外已经走了多少趟呢?这个季度已经走了多少趟呢?现在是生意最旺的季节,他得里里外外不停地走,就跟地狱里的西西弗斯似的。我敢肯定过一会儿他就要对我冷嘲热讽了。在最热的那几天,他曾经咒骂过我。而现在,一个炎热的傍晚,他看见我穿着T恤,到他店里来吃冰激凌,肯定认为我脑袋里哪根筋搭错了。他已经五十好几了,早上五点半就得起床,还得整天帮小儿子削苹果。他十五岁那年就开始工作,已经有四十年都没过过夏天了,他恨冰激凌。而我还让他跑进跑出,自己却坐在太阳下面聊天。

索菲亚在挖冰激凌,母亲站在她左边,也在招待一个顾客。在那个巨大的甜筒和灯柱旁边,有一条队伍正慢慢地往前蠕动。我试图去捕捉索菲亚的目光,可是每当我看她的时候,她都弯腰在挖冰激凌。拉尔森说他很喜欢我们最近出的几期杂志,非常赏识那几篇译作。

父亲打断了我们的对话,只见他手里拿着一个托盘,把装着香草味和覆盆子味冰激凌的小杯子放在我面前,又把甜筒递给拉尔森。他并没有立刻走开,停留的时间也不算很长,局外人,比如某个顾客,是不会有所察觉的,他们看到的只是一个动作缓慢的中年男人。拉尔森也没有觉察到,只有我知道又要开始了。那是一种冤仇,一种堆积已久的怨恨。

“天气真好啊,”父亲说,“我们店外面也有位子,不错吧,这样顾客就可以坐在外面晒太阳了。”

我点了点头,希望他就此打住,然而他还站在原地。

“你得赶紧吃,不然一会儿就化了。”这话是专门说给我听的。

拉尔森已经吃了一口,肉桂冰激凌加奶油。摆在面前的冰激凌,我连碰都不敢碰。

“卓凡尼,是要我喂你吗?”

也许那时候他就已经开始恨买冰激凌的人了,没准那一刻也很恨我。

我决定开动,把扁平的塑料勺插进了香草冰激凌里。

“好吃吗?”父亲问。

我好期待吃到弟弟做的冰激凌,就像人们怀念童年里的某种味道一样。在阿姆斯特丹我去托法尼点过冰激凌,后来也去干巴和维罗纳冰激凌店里排过队,然而他们的香草冰激凌跟我弟弟卢卡做的真的没法比。

我的眼睛自然而然地闭上了,又很快睁开来。就跟初春那天弟弟在厨房里把勺子举在我面前一样,质地既结实又柔滑,奶味无比香醇。在冰激凌融化的那一瞬间,时间似乎停下了脚步。

“就跟电影里索菲亚·罗兰的屁股一样。”父亲说,这会儿也跟拉尔森说起话来,“卢卡就是个天才。”

“我弟弟。”我解释道。

“我的另一个儿子,”父亲说,“他做的香草味冰激凌跟索菲亚·罗兰的屁股一样结实,叫人无法抗拒。”

拉尔森看着父亲,似乎被惊到了,过了一会儿,说:“现在我终于知道您儿子对诗歌的热爱是从哪里来的了。”

我和父亲两个人都笑了,只不过他的脸涨得通红,差点没给噎着。还从来没人对他说过这样的话,就跟那个说中国人发明了冰激凌的老人一样,这两个场景还真有得一拼。父亲举着一个甜筒扔向那个老人,只见他没命似的逃跑了。

维克多·拉尔森慢慢地吃着手里的甜筒。父亲转身走进了店里,脚步缓慢,一副很累很虚弱的样子,似乎有一座隐形的巨石挡在他面前。

“哈迪呢?”我看了看拉尔森手工制造的皮鞋,又往他的椅子下面瞧了瞧,没看见那只苦着脸的哈巴狗。

“在办公室,”拉尔森说,“负责看家。”

“你要是出差它怎么办呢?”

“我妻子会照顾它的。”

其实那不是他的妻子,他们并没有结婚,不过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维克多·拉尔森没有戴结婚戒指,曾经有过一个,每天晚上她都会拿下来放在牙刷旁边,这个习惯一共持续了二十二年。他有子女,还有一个孙子。在小女儿也搬出去后,两人就离婚了。搬家的箱子还没拆开,文件就签好了字。离婚后,他遇到了一个法国女人,在大使馆工作,名叫法乐丽。他们住在一起,却尊重彼此的空间,有着截然不同的生活。不同的不是爱好,比如对作曲家、红酒和文学的偏好,而是他们的工作。她每天都要工作很长时间,而拉尔森经常出差,不过为此还从未有过摩擦。一到夏天,两人就变得形影不离,会花上一个月的时间开着帆船游地中海,晚上就睡在船舱里,紧紧地挨着彼此。

那个年龄最小的女儿跟我差不多大,在乌特勒支做公务员,为金融部的市议员工作。拉尔森说:“她一点也不喜欢诗歌。”

“我父亲也不喜欢,”我说,“弟弟就更不用说了。真不敢相信我们有同样的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