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第3/3页)

3. 殿试头三名和省元初次任官,可以不必宰邑。(《两宋文化史》)

4.殿试合格者会被授予一定的官阶。如仁宗时,状元授将作监丞官阶,榜眼授大理评事,探花授太子中允,并通判诸州。第四名授校书郎,第五名授奉礼郎;皆注签书诸州判官厅事差遣。第六名授两使职官。第二甲授初等职官,第三甲授试衔知县,第四甲授试衔主簿或县尉,第五甲授判司簿尉。(《两宋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