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曲

我是一个看不见的人。可我并不是缠磨着埃德加·爱伦·坡的那种幽灵,也不是你习以为常的好莱坞电影中虚无缥缈的幻影。我是一个有形体的人,有血有肉,有骨骼有纤维组织——甚至可以说我还有头脑。请弄明白,别人看不见我,那只是因为人们对我不屑一顾。在马戏的杂耍中,你常常可以见到只露脑袋没有身体的角色,我就像那个样儿,我仿佛给许许多多哈哈镜团团围住了。人们走近我,只能看到我的四周,看到他们自己,或者看到他们想象中的事物——说实在的,他们看到了一切的一切,唯独看不到我。

我成了看不见的人也绝不因为我的表皮在生化上有什么变异,而是因为我所接触到的人的眼睛古怪。问题出在他们内在眼睛的构造。所谓内在眼睛就是他们透过肉眼观察现实的心灵的眼睛。我既不满腹牢骚,也不一再抗议。别人看不见你有时也有它的好处,尽管这往往会使你烦躁不安。再说,你常常会给视力不佳的人碰撞。还有,你时常会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存在。你会疑惑自己是不是别人脑子中的一个幻影,比方说,是睡梦中的人千方百计想毁掉的那种噩梦里的人物。当你有这种感觉的时候,为了发泄怨恨,你就会蓄意撞人。说句心里话,这种感觉是经常存在的。你急切地要使自己相信你确确实实存在于这个现实世界里,存在于这喧嚣和痛苦之中,你挥舞拳头,你诅咒发誓要使他们承认你。可是,唉,不见得会有什么结果。

一天晚上我不巧撞了一个人,也许是因为天快黑了,他看见了我,用侮辱性的字眼喊我。我随即向他扑了过去,一把抓住了他的外套翻领,要他道歉。他是一个身材高大、白肤黄发的男人。当我的脸凑近他的脸时,他那一双蓝眼睛傲慢地盯着我,口里还在谩骂,嘴巴里的热气直往我脸上喷,一边使劲挣扎。我学着我见到过的西印度群岛的人的样儿,将他的下巴接二连三地狠狠往我的头上猛磕。我感觉到他已经皮开肉绽,血流如注了。我高喊:“赔个礼,赔不是,赔不是。”然而他还继续咒骂,不断挣扎,于是我就一个劲地这样磕他,最后他沉沉地瘫了下去,跪在地上,血流不止。他满口血泡,但还是从血口中喷吐出谩骂的语言。我简直发狂了,飞起腿来不停地往他身上踢。嘿,我就是要踢这小子!盛怒之下,我掏出了刀子,准备在那条僻静的街上,就在街灯下面割断他的喉管。我一手抓住他的领口,用牙齿拉开了刀子——此刻我猛然想到这个人并没有看见我,确实没有看见我;他还以为自己在梦游!我收起了刀,在空中一挥,顺手就把他往后一推,让他摔倒在街上。一辆轿车的灯光划破了黑暗,我直瞪瞪地盯住他。他躺倒在柏油路上,低声呻吟;他一条性命几乎断送在一个幽灵的手中。这倒把我吓坏了。我既感到厌恶,又感到羞愧。我像一个醉汉,两条腿发软,摇摇晃晃。然而我又感到好笑。这家伙的笨脑袋里冒出了个蠢念头,害得他几乎送了命。这个绝妙的发现不禁使我大笑了起来。在死亡临头的一刻,他会不会清醒?死亡本身会不会使他自由,从而可以清醒地生活?我并没有在那里滞留,我跑到了暗处,捧腹大笑,我笑得那么厉害,真怕自己给笑坏了。第二天我在《每日新闻》上看到了他的照片,上方的标题讲他遭人“抢劫”。我深切地感到同情。暗自想,可怜的蠢货,可怜的瞎鬼,竟让一个看不见的人抢劫了!

通常我并不显得多么狂暴(尽管我对于当今的暴力已不像过去那样采取不闻不问、拒绝承认的态度)。我不会忘记,我是个看不见的人,走路得轻轻的,不要惊醒熟睡的人们。最好是不要惊醒他们,世界上要数梦游的人最危险了。然而我最终认识到我可以暗中与他们作对,而他们自己却蒙在鼓里。比如,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和独营电灯电力公司斗。我用他们的电,分文不付,但他们一点儿也不晓得。对,他们怀疑漏了电,可他们查不出在什么地方。他们只能凭电站的总电表,查看出大量的电在哈莱姆区流失了。当然,妙就妙在我并不住在哈莱姆区,而是住在两区交界的地方。几年前(在我意识到别人看不见自己的好处之前),我照章办事,花钱请他们供电,付给他们昂贵的电费。现在我可不一样了。这一套我不干了,公寓退掉了,原来的生活方式放弃了。过去的一切都出于一个错误的假设:我和旁人一样,是别人看得见的。现在我意识到自己是个别人看不见的人,于是就分文不付地住进了专门租给白人的一所公寓,占了地下室的一块。早在十九世纪这个地下室就已经封闭,被人遗忘了。有一天晚上,煞星拉斯追捕我,我在逃跑之中发现了这个住处。不过这话扯得太远了,快到故事的结尾了。虽然故事开头里面就包含着结尾,但是说来话还很长呢。

反正我寻到了一处住所——或者说在地上找到了一个洞,随你怎么说都行。不过可不要马上得出结论说由于我管我的家叫“洞”,这地方就一定像坟墓那样阴湿寒冷。洞各有不同,有阴冷的也有暖和的。我住的就是一个暖暖和和的洞。请记住:熊总是躲进洞里过冬,直到春天才像破壳而出的复活节雏鸡一样从洞里摇摇摆摆地走出来。我唠叨这些,无非是要让你了解:不要以为我是个看不见的人,又住在洞里,就当我死了。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既没有死去,也没有昏厥。叫我杰克熊吧,因为我正在冬眠。

我的洞温暖如春,光线充足。确实是光线充足。恐怕走遍整个纽约也找不到像我这个洞这样明亮的地方,即使百老汇也不例外。帝国大厦晚上灯火通明,连摄影师也觉得光线理想,但也比不上我的洞。那是骗人的。这两个地方看来明亮,其实是我们整个文明最为黑暗的场所——请原谅,我该说我们整个文化最为黑暗的地方(听说,文明与文化有重大的差别)——这话听来像是在开玩笑,自相矛盾。但是,就说矛盾吧,世界的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它并非直飞如箭,倒像飞镖一样旋回原处。(当心那些说历史是以螺旋形式运动的人们。他们正在准备投掷飞镖。你手边可要准备好一个钢盔。)这我是一清二楚的。我已经给飞镖劈头打中得够多了,所以我能看到光明中的黑暗。我挺喜欢光。你或许会感到奇怪,一个看不见的人竟然还需要光,渴望光,珍爱光。也许正因为我是个看不见的人才这样的。光证实了我的存在,赋予我形体。有一个美丽的姑娘曾经告诉我,她几次三番做着同一个噩梦。她梦见自己躺在一个偌大的黑洞洞的房间中央,只感到自己的脸不断膨胀,结果成了无形无体的一团,把整个房间都塞满了,同时她的眼睛成了胆汁般的糊状物,穿过烟囱直往上冒。我的情况就是这样。没有光,我不仅别人看不见,而且无形无体。意识不到自己的形体,活着就跟死了一样。就拿我自己来说吧,活了二十来年,直到发现自己是个看不见的人,才意识到自己是个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