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斯和美瑞白丝(第3/8页)

“辛德曼先生不肯铲雪,因为他相信它留不了多久,”辛德曼夫人说,“他相信哪天早上一睁眼,就会发现它们都消失了。就像雾一样。他对这玩意儿可没啥了解!”

辛德曼夫人说话充满强调,好像所说的每件事都无比重要,同时又好像一切都是笑话。这种说话方式真让我大开眼界。

进屋后,你就再也看不到外头了,除了透过水槽上方的厨房窗子。起居室是辛德曼夫人打发白天的地方,她躺在沙发上,周围摆着烟灰缸、茶杯、酒杯、杂志和垫子。她穿一件中国式晨衣,或者一件长长的深绿色拉绒羊毛袍子,或者一件黑缎子夹棉上衣—没多久就撒满烟灰—和一条孕妇裤。外套有时敞开,让我瞥到一眼她的肚子,已经怪怪地鼓起。她开着灯,拉拢窗上的酒红色窗帘,有时会在铜盘上点一团小小的锥形香。我喜欢这些锥形香,它们是灰扑扑的粉色的,像子弹一样整整齐齐躺在美丽的盒子里,哪怕烧成灰,形状也丝毫不变,像有魔法似的。屋里到处都是神奇的东西—带雕刻的中式红木家具,插孔雀毛和蒲苇的花瓶,铺展在褪色红墙上的扇子,一堆堆天鹅绒软垫,带金色流苏的缎面垫子。

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整理房间。捡起地上的城市报纸,把垫子摆回椅子和沙发,收走残留着冷茶或冷咖啡的杯子、剩着发硬的食品残渣的盘子,还有一个个杯子,里面或许有几片泡软的水果和一点酒渣—甜甜的、冲淡了,仍旧隐隐散发着酒气的混合物。在厨房里,我会把残余的所有东西都喝掉,吮吸水果片,尝一尝陌生的酒精味道。

辛德曼夫人的宝宝预产期大约是六月底七月初。日期没法确定,因为她的月经周期不正常。(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人家说“月经”。我们一般都说“例假”、“那好事”或者用一些更委婉的说法。)她本人确信是在辛德曼先生生日那晚怀上的,当时她灌了一肚子香槟。九月二十九号。那是辛德曼先生三十三岁生日。辛德曼夫人四十岁了。她说最好干脆承认了吧,她就是个啃嫩草的。正在为此付出代价呢。四十岁生宝宝可太迟了。这把年纪生第一胎,实在太老啦。真是个错误。

她数落着她的损失。首先是脸上脖子上的浅褐色斑点,她说它们布满她周身。它们让我想起开始腐烂的梨子肉—那种软绵绵的变色部位,那种看了难受的色浅却根深的瘀伤。接着,她展示了肿胀的血管,为此她只好躺在沙发上。蔓越莓色的蜘蛛脚、青绿色的青筋遍布她的双腿。她一站起来,它们就变成黑色。踏上地面之前,她不得不用长长的橡皮绷带把腿紧紧缠住。

“听我的话吧,趁着年轻赶紧生娃娃。”她说,“要是能的话,赶紧去怀个孩子吧。我还以为我不会干这些事呢。哈哈!”不过她并没真昏了头,因为她补充道:“千万别告诉你姑妈我这么和你说话哦。”

辛德曼夫人还是伊万杰琳·斯图尔小姐的时候,不住在这幢房子里,只是经常带朋友们来玩玩。她在镇上的露面总是昙花一现、引人注目。我看到过她开敞篷车,娃娃头发型的深色头发上系一条橙色围巾。我在药店也看到过她,穿着短裤和露背背心,腿和肚子都光溜溜的,晒得黝黑,好像裹着棕色丝绸一般。她笑着,大声承认因为宿醉犯头痛。我看到过她在教堂里戴着一顶黑色薄纱帽,饰有粉色丝绸蝴蝶结,一顶用于晚会的帽子。她不属于这里。她属于我们在杂志和电影上看到的那个世界—那里有着各种光鲜玩意儿、满嘴俏皮话却故作严肃的喜剧演员、公共舞厅里的乐声、装饰着倾倒的粉色酒杯图案霓虹灯的酒吧大门。她是我们与那个世界的纽带,是我们的一个证物,证明那个世界存在着,而且我们与它共存着,它那些铺张的恶习和无情的奢侈都并非与我们毫无关联。她只要待在那里,时不时像旋风一样回趟老家,就可以得到原谅了,或许还会被遥遥地仰慕着。就连我姑妈恩娜,尽管不得不收拾壁炉里的碎酒杯、地毯上踩扁的烤鸡块、浴缸边沾的鞋油,也同意伊万杰琳·斯图尔可以享有某些邪恶的特权—尽管或许只是一些充当反面教材的特权,展示着金钱如何让你变得无耻,无所事事如何让你变得无用,自我放纵如何会招来各种引人注目的灾难。

但是,伊万杰琳·斯图尔现在做了啥哟?她变成某人的老婆,就像所有人一样。她买下当地报社给老公经营。她怀孕了。她失去了功用,打乱了秩序。做一个抽烟喝酒、放肆迷人的单身女孩是一回事,做一个抽烟喝酒、放肆而再也不迷人的怀孕母亲,就完全是另一回事咯。

“别盯着我瞧哦,杰茜。我以前才不会像这样躺着。我以前老是动来动去的。那个触霉头的医生,他唯一做的就是宣布说我变好之前会变得更糟。‘有进就有出。五分钟的享乐,九个月的折磨。’我问他:‘你啥意思哟,才五分钟?’”

我确实盯着她瞧。以前从未这样大开眼界。我一五一十地统统讲给梅瑞贝斯听。我描述了起居室,辛德曼夫人的衣服,餐具柜里装着金色、绿色和红宝石色玩意儿的瓶子,厨房碗橱里的陌生罐头—熏牡蛎、凤尾鱼、栗子浓汤、朝鲜蓟,还有大大的罐装火腿和水果布丁。我描述了血管、绷带和淡斑—讲得添油加醋—还讲了辛德曼夫人与朋友们的长途通话。他们的名字是邦特、扑哧、趴狗和斯皮提,所以你听不出他们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她在他们中的名字是杰丽。她跟他们讲完电话后,会给我讲他们损失的钱啊,发生的事故啊,或者他们干的恶作剧,或者他们遇到的错综复杂、不同寻常的浪漫故事。

恩娜姑妈注意到我没熨多少衣服。我说不是我的错—辛德曼夫人老拉着我在起居室聊天来着。恩娜姑妈说,要是辛德曼夫人坚持要聊天,那我大可以在起居室支起熨衣板。

“让她说好了,”恩娜姑妈说,“你熨衣服。人家付钱就是要你干这个的。”

“我不介意你在这里熨衣服,但是一旦辛德曼先生回来,你就得赶紧开溜。”辛德曼夫人说,“他讨厌那个—在他待的地方干任何家务。”

她告诉我辛德曼先生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出生长大,住在一幢周围全是香蕉树的大宅子里,他妈有几个黑人女佣。我觉得这听来有点混乱,就好像《乱世佳人》被搬到澳大利亚了,不过我想没准真是那样吧。她说,辛德曼先生离开澳大利亚,到新加坡当记者,然后随英国军队到缅甸作战,在那里英军被日本人打败了。辛德曼先生从缅甸一直走到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