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斯和美瑞白丝(第4/8页)

“和一小撮英国兵和几个美国人一道,还有几个土著女孩—是护士。不过他们可是清清白白的。那些女孩只是唱唱赞美诗。她们都皈依了基督教。‘前进,基督徒士兵们!’[2]反正,他们那会儿也搞不出什么名堂。病怏怏的,受了伤,在可怕的热天里一天一天赶路。遭到野象群进攻。他打算写一本关于这些的书。辛德曼先生打算这么干呢。他们只好自己扎筏子,沿河向下漂流。他们得了疟疾。步行翻过了喜马拉雅山。他们都是英雄,可惜没人知道这个故事。”

我觉得这听起来也挺可疑。喜马拉雅山哪有什么可怕的热天?那里不是据说四季积雪吗?

“我告诉邦特:‘艾瑞克在缅甸跟英国人一起打仗。’邦特说:‘英国人根本没在缅甸打仗—是日本人在缅甸用英国人擦了擦屁股罢了。’人可真是无知啊。邦特连央街[3]的街顶都爬不上去。”

多年后,或许整整过了四分之一个世纪,我读到史迪威将军率领手下从缅甸步行到印度的记录。他们穿过德穆山顶的山口,下到钦敦河边。这伙人中包括一些脏兮兮的、饥肠辘辘的英国突击队员。没准艾瑞克·辛德曼就是其中一员。

辛德曼先生和辛德曼夫人初次邂逅,是因为他上门要求转租她在多伦多的公寓。他计划在加拿大当个记者。她计划开车和朋友们去墨西哥玩。她再也没去成。她和辛德曼先生一碰面,事情就那么着了。朋友们都劝她不要和他结婚。比她小七岁,离了婚—前妻和孩子还在澳大利亚某处—而且身无分文。所有人都说,他是个冒险者。可她不为所动。过了六个星期就嫁给了他,没邀请任何朋友来参加婚礼。

我觉得也该参加一点谈话,所以就问:“他们为啥因为他是个冒险者就反对他?”

“哈哈!”辛德曼夫人说,“他们不是那个意思。他们的意思是说,他图的是我的钱。其实我甚至都没办法说服他一边写他的经历,一边先靠这些钱过日子。他坚持要独立,只好去报道那些愚蠢的伴娘都穿什么衣服、嫁妆展示会,还有镇议会的所有那些废话,这简直要把他逼疯了。他是我见过的最有才华的人,总有一天,你会跟人吹嘘你认识他的!”

我们一听到辛德曼先生到门口了,我就会按照指示,抓着熨衣篮溜回厨房。辛德曼夫人换上一种又甜又傻、戏谑而激动的声音嚷道:“是我的宝贝男孩回家了吗?是小勋爵弗契特勒里[4]回来了吗?是那只澳洲小疯狗吗?”

辛德曼先生在大厅一边脱靴子,一边回答说他是至尊神探[5],或者是大力水手。他走进起居室,径直走向沙发,她躺在上面张开胳膊等着。他俩响亮地接吻,我狼狈不堪地抓着熨衣板撤退。

“他结婚是为了她的钱。”我告诉梅瑞贝斯。

梅瑞贝斯想知道他长什么样。

“像是沼泽地里捞出来的玩意儿。”我回答。不过那是恩娜姑妈头一回看到辛德曼先生之后的描述。我借用了它,因为喜欢这个说法。其实我觉得它并不准确。确实,辛德曼先生很瘦,高而瘦,面带菜色。但他看起来并不是那种没精打采、病怏怏的样子。事实上,他有一副骨骼清奇、五官鲜明、清新爽利的好相貌,正符合这时的潮流。一条铅笔线一样的胡子,冷静的细眼睛,充满嘲讽的淡淡微笑。

“像草里的蛇,”我修正道,“但她发了疯,爱极了他。”我表演他们每天的相见,咂巴着嘴,做着搂抱的动作。

辛德曼夫人告诉辛德曼先生我博览群书,而且是个历史天才。这是因为我帮她搞清了她正试着读的一本历史小说中的几处困惑。我解释了彼得大帝和叶卡捷琳娜女皇的关系。

“是吗?”辛德曼先生说。他的口音听起来比加拿大人更温和,也更精明。“你最喜欢哪个作家?”

“陀思妥耶夫斯基。”我说,或者以为自己是这么说的。

“陀思托—维斯基,”辛德曼先生沉思道,“你最喜欢他的哪部作品?”

我太紧张了,都没注意到他模仿我的发音。

“《卡拉马佐夫兄弟》。”我说。那是我读过的唯一一本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书。我是在夜里,在房子后部的冰冷卧室里读的这书,因为匆忙和贪婪,跳过了好多关于宗教大法官的描述和其他一些我读不下去的章节。

“你最喜欢哪个兄弟?”辛德曼先生微笑着,好像已经把我逼入死角。

“米嘉。”我答道。这会儿,我不那么紧张了,挺愿意继续聊下去,解释为什么喜欢他—阿历克塞太纯洁了,伊凡又太富知性了,等等。回家路上,我想象着说出了这些,想象着随着我的滔滔不绝,辛德曼先生的表情渐渐变得肃然起敬,还带点隐隐的懊恼呢。旋即我意识到在发音上犯的错。

我没机会继续说下去,是因为辛德曼夫人躺在沙发上嚷嚷起来:“最喜欢,最喜欢!谁是大家最喜欢的那个肥胖发胀的怀孕老女人呐?我倒想知道这个!”

不管我对梅瑞贝斯如何挖苦辛德曼夫妇,我仍想从他们那里博取些什么。关注、认可。我喜欢辛德曼夫人说我是个历史天才,尽管我知道这说法够傻的。对他的话我会更在乎。我感觉他瞧不起这镇子和镇上所有人。他根本不在乎他们对他不铲走道是怎么看的。我真想在他的轻蔑上啮出一个小洞。

可是,他还是要被称为宝贝男孩,并且屈从于那些亲吻。

梅瑞贝斯也有新鲜事要告诉我。贝特丽丝有男朋友了,一心想订婚。梅瑞贝斯说,他们正又急又累地朝那使劲儿呢。

贝特丽丝的男朋友是个理发师学徒。他在下午过来看她,那时她正好从医院倒班回来,理发店也正好空闲下来。那会儿,公寓里别的女孩还在上班,梅瑞贝斯和我呢,要是我们知趣,设法在学校逛逛,去喝杯可乐或者花点时间逛逛街的话,也不会出现在那里。可梅瑞贝斯坚持径直回到出租屋。

我们会发现贝特丽丝正在铺床。她扯下所有被子,熟练地铺好床单,然后在床单上的关键位置横铺一张吸水棉垫。我想起从前偶尔尿床,丢人地垫着橡皮垫睡觉的日子。

她重新铺好被子,拉扯齐整,藏起这个秘密。她拍松枕头,把被子上面的毯子掀开一个小角。我顿觉心头袭上一阵儿时欲望造成的眩晕感,一种对于被子的亲密触感的回忆。粗糙的毯子,舒服的法兰绒床单,那些秘密。

贝特丽丝穿过大厅走向浴室,就像收拾床铺一样,她也要去收拾身上的相关部位。她带着一种严肃、尽职的表情,一种家庭主妇般的专注。她依然没跟我们说一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