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纯粹出于好心,我真不明白为什么德里菲尔德夫妇那么关心我。我那时是一个头脑迟钝的孩子,不大爱说话;如果我有什么地方使特德·德里菲尔德觉得有趣,那一定也是不自觉的。也许他觉得我那种优越的样子很好玩儿。我以为自己是放下架子才和沃尔夫小姐管家的儿子交往的,他不过是我叔叔所谓的廉价文人。有一次,我也许带着一丝傲慢自大的神气问他借一本他写的书看看,他说我不会感兴趣的。我相信他说的是真话,也就没再坚持。自从我叔叔那次同意我和德里菲尔德夫妇一起外出以后,他就没有再反对我和他们来往。有时我们一起去乘船游玩;有时我们到某个风景如画的地方,德里菲尔德画上一些水彩。我不知道那时候英国的气候是否比现在好,还是那只是我少年时代的幻觉,不过我好像记得,那年整个夏天,阳光灿烂的日子一天接着一天,从不间断。我开始对这片丘陵起伏、物产丰富、景色优美的地区产生了一种奇特的眷恋之情。我们骑车走得很远,到一个个教堂去摹拓那些碑刻,有些碑上是穿戴盔甲的骑士,有些是穿着僵硬的用鲸骨箍撑大的裙子的贵妇。特德·德里菲尔德对这种纯真的爱好的热情感染了我,我也满怀激情地拓起来。我很得意地把我这样辛勤劳动的成果拿给我叔叔看;我猜他大概认为,不管我交游的是什么人,只要我老在教堂里忙活,那就不会受到什么危害。我们摹拓的时候,德里菲尔德太太总留在教堂院子里。她既不看书,也不做针线活,就在院子里闲荡。她好像能够长时间地什么事都不干,却一点不感到无聊。有时候,我走到院子里去和她一起在草地上坐一会儿。我们闲聊着我的学校,我学校里的朋友,我的老师,闲聊着黑马厩镇上的人,有时什么都不聊。她称我阿申登先生,我很高兴。大概她是第一个这么称呼我的人,这使我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我很讨厌人家管我叫威利少爷。我觉得不管对谁,这都是个可笑的称呼。其实我对自己的姓和名都不喜欢;我花很多时间,想要想出别的更适合我的姓名。我喜欢的姓名是罗德里克·雷文斯沃思。我在好多张纸上用相称的刚劲有力的笔法签满了这个姓名的签名。我觉得卢多维克·蒙哥马利这个姓名倒也不错。

我总忘不了玛丽—安告诉我的关于德里菲尔德太太的那些事。虽然从理论上讲,我知道结婚是怎么回事,也能一点都不转弯抹角地把个中情形讲出来,但是其实我并不真的明白。我觉得这种事实在相当令人作呕,我也并不怎么相信真是那么回事。就说地球吧,我晓得地球是圆的,可是我又很清楚它其实是平的。德里菲尔德太太看上去那么坦率,她的笑声那么爽朗、纯真,她的举止显得那么富有朝气,天真烂漫,所以我无法想象她会去和水手勾搭,特别是会和乔治勋爵那样粗俗讨厌的人混在一起。她一点儿不像我在小说里看到过的那种坏女人。当然我知道她算不上“举止端庄”,她说话带有黑马厩镇的口音,时常会把字首的“h”音漏掉,有时她说话中的语法错误使我非常吃惊,但尽管如此,我还是禁不住喜欢她。我得出结论,认为玛丽—安讲给我听的那些事都是一派胡言。

有一天,我偶然向她提起玛丽—安是我们家的厨娘。

“她说她在黑麦巷曾经住在你家隔壁,”我又补上一句,满心以为德里菲尔德太太会说她从来没听说过玛丽—安这么个人。

可是听了我的话她竟然笑了,她的蓝眼睛闪闪发亮。

“是的。她过去常带我去主日学校。她还经常费劲地要我不要说话。我听说她去牧师公馆干活了。真想不到她还在那儿!我好多年没有看见她了。我很想见见她,和她谈谈从前的日子。请代我向她问好,好吗?请她哪天晚上得空就到我那儿去,我请她喝茶。”

她的这番话使我傻了眼。不管怎么说,德里菲尔德夫妇如今住在一幢房子里,而且正谈论着要把房子买下,他们还雇了一名干杂活的用人。他们请玛丽—安去喝茶是很不成体统的,也会使我感到怪难堪的。他们好像一点不懂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根本不可以做。他们经常当着我的面谈起他们过去生活中的一些事情,这总使我感到很不自在;我本以为这些事他们做梦也不会提起。我并不清楚当时我周围的那些人为了摆出一副比他们的实际情形阔绰或富有气派的架势,都有一些虚浮不实,现在回想起来,我感到他们的生活确实充满了弄虚作假的表现。他们生活在一个体面的假面具后面。你决不会看到他们只穿着衬衫,两只脚搁在桌子上。那些有身份的女子都穿着午后穿的衣衫直到下午才露面;她们私下里却过着精打细算的节俭的生活,你不可能随意前去拜访她们,吃上一顿便饭,而当她们正式宴请客人的时候,饭桌上却总摆满了菜肴。即使他们哪个人家里遭到什么灾难,他们也总把头抬得高高的,显得满不在乎。要是他们中的哪个人的儿子娶了一个女戏子,他们也绝口不提这件晦气的事。街坊邻舍虽然在背后议论说这桩婚事实在丢人,但是在受到这桩婚事困扰的人面前却十分小心地连戏院都不提起。我们谁都知道买下三山墙大宅的格林考特少校的太太跟商界有些关系,可是不论是她还是少校对这个不光彩的秘密都从来不露一点口风。我们虽然在背后讥笑他们,但是当着他们的面,我们总客客气气,连陶器都不提起(这是格林考特太太充足收入的来源)。我们还常听说这样的事,发怒的父亲取消了儿子的继承权,或者叫他闺女(她像我的母亲那样嫁了一个律师)再也不准踏进家门。对于所有这类事情我已习以为常,觉得是理所当然的。因而听到特德·德里菲尔德好像提起世上最普通的一件事似的谈起他在霍尔本街的一家饭馆里当过侍者,我确实大吃一惊。我知道他曾经离家出走,去海上当水手,那是很浪漫的;我好歹在不少小说中看到小伙子们常这么干,他们经过许多惊心动魄的冒险经历,最后娶了一个拥有大笔财产的伯爵女儿。可是特德·德里菲尔德却不是这样,他后来在梅德斯通赶过出租马车,在伯明翰的一个售票处当过售票员。有一次,我们骑车经过铁路徽章酒店,德里菲尔德太太相当随便地提到她曾经在这个酒店里工作过三年,好像那是不论谁都可能会干的工作。

“那是我第一个干活的地方,”她说。“后来我就到哈佛沙姆的羽毛酒店去了,一直到我结婚才离开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