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第3/7页)

“但是,难道这是个谎言吗?你第一眼看到这些金子是什么时候?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你的私人财产的?”

我试图回想。是在我离开尤马的同一天,那是 2001 年 5 月里的某一天,大约两周前吧。

“还是这么着吧,约翰……我最早见到这些金子的日期是……是今天。1970 年 5 月 3 日。”

他点点头道:“所以你就在山里发现了这东西。”

沙顿夫妇在俱乐部里过夜,逗留到星期一早晨,所以我也在此过了一夜。俱乐部里的其他成员都很友善,然而他们对我的个人事务表现出了非比寻常的不爱多管闲事,比我所遇到过的任何一个团体都更加尊重别人的隐私。我了解到,这一点正是构成天体营中标准礼仪的基础部分,而同时,这也使他们成为我一生之中所见到的最谨慎、最有礼貌的人。

约翰和珍妮有他们自己的小屋,所以我就睡在俱乐部会所宿舍里的一张简易帆布床上,那儿还真他妈的冷清。第二天早上,约翰给了我一件 T 恤衫和一条蓝色牛仔裤,我自己的衣服则包裹着金子放在他车上后备厢的一个包里——那辆车的牌子可是大名鼎鼎的王牌美洲豹。我只能告诉自己说,他绝对是个不便宜的狡诈律师,但其实,我早就从他待人接物的态度上看出这一点来了。

我跟他们一起在那儿过了一夜,没到星期二我手里就有现金了。我再没扫那些金子一眼,然而在其后的几个星期内,约翰转交给我确切的与那些金条等值的现金,当然扣除了授权下黄金买卖的标准佣金。我知道他没和造币厂直接交易,因为他总是直接交给我黄金买家开出的凭单。他从未扣除他自己应得的服务费,而他也从不打算告诉我交易的细节。

我倒不在乎。一旦我有了现金,就立刻忙碌起来。第一个星期二,1970 年 5 月 5 日,珍妮开车载着我四处转了转,我便在旧商业区租了个小阁楼。我在屋子里装备了一台绘图桌,一个工作台,一个行军床,以及他妈的其它一些小玩艺儿。屋里早就通好了水、电、煤气,还有一个动不动就会塞住的厕所马桶。我不想再配备什么别的家具了,我必须省下每一角钱。

用圆规加丁字尺的老办法绘图实在是无聊透顶兼浪费时间,我连一分钟多余的时间也没有,于是在重新建制灵活富兰克之前先行制造出了绘图丹。只在此时此刻,灵活富兰克才变成了多才多艺的佩特,一个全方位的自动化机械,巧妙的连接使他可以完成一个人所能完成的绝大多数工作,只要他的托森管里存储了适当的操作规范。我知道多才多艺的佩特不会就停留在这一步上,他的子孙后代会逐步发展成为一大群拥有特殊技艺的专才机械,但我希望尽可能地让专利权利要求书所涉及的范围越广越好。

工作模型不需要专利,仅仅完成工艺设计图和说明书就够了。

我没多少时间到处跑,这正好。有一回我出去买一台伺服发动机,结果撞上了一个我在加利福尼亚认识的熟人。他冲我打招呼,而我想也没想就应了他一句。“嘿!丹!丹尼·戴维斯!怎么也没想到会在这儿撞上你,我以为你还在莫哈维。”

我跟他握了手握道:“只是一次短暂的商务之旅。过几天就要回去了。”

“我今天下午回去。我会给迈尔斯打电话的,告诉他我见到你了。”

我看上去一副很担心的样子,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别,请别这么做。”

“为什么不?你和迈尔斯不还是好搭档,一块儿合伙在做商业大亨吗?”

“那个……瞧,莫特,迈尔斯不知道我在这儿。我现在应该身在阿尔伯夸克替公司出差,但我开小差飞到这儿来了,完完全全是个人私事。明白了吗?这跟公司没关系,而我不想跟迈尔斯商量这种事。”

他看上去一副了然于胸的样子道:“女人惹出的麻烦?”

“那个……是的。”

“她结婚了吗?”

“你可以这么说。

他捅了一下我的肋部,然后冲我使了个眼色道:“我领会得到。老迈尔斯简直就像个清教徒,是不是?OK,我会掩护你的,说不定哪一天还需要你替我做掩护呢。她人怎么样?”

掩护?我宁愿用个罩子把你给罩起来,我在心里念着,你这没用的家伙。莫特是那种无聊而喜欢四处闲逛的销售人员,他花在诱惑女招待上的时间远远多过他照看顾客的时间——他所负责的产品和他这个人一样卑劣,永远也达不到同类产品的规格。

但我还是请他喝了一杯,冲他胡吹了一通关于那个我创造出的“已婚女人”的虚构情节,说得神乎其神,跟童话似的。接着我又听他在那里夸夸其谈,讲述着毫无疑问同样神奇的爱情冒险故事。然后,我们握手告别。

还有一回,我企图请特威彻博士喝上一杯,但失败了。

那是在昌葩大街杂货店里,我就坐在他旁边的餐桌上,然后我从镜子里看到了他的脸。我的第一个冲动就是想要爬到桌子底下藏起来。

然后我稳住自己,同时意识到,无论如何,面前的这个人生活在 1970 年,他是我最不需要担心的家伙了。不会出什么事的,因为什么事都没发生过……我是说“什么都不会发生”。不——随即我不再企图玩什么文字游戏了,我意识到,如果时间旅行有任何可能变得普遍而流行,英语语法中就会不得不加上一种全新的时态来描述反身时态——而动词的时态变化会使法语文学及古拉丁语的时态变化显得简单得多。

不管怎么样,无论是过去、未来还是别的什么,特威彻现在对我而言丝毫不构成威胁。我大可以放轻松。

我从镜子里打量着他的脸,猜测着会不会我认错人了,不过是长得相似罢了。然而,我没搞错。特威彻跟我不一样,他并不是那种大众脸。他是那种很苛刻、很自信、稍显傲慢的人,长得十分英俊,简直像是从宙斯的故乡来的。我记忆中的那张脸是一片颓废之色,但毫无疑问是他——我内心深处感到一阵局促不安,因为我想起了那位老人,而我竟那么卑劣地对待他,那么过分地故意气他。我想,要如何弥补,如何赔偿他呢?

特威彻从镜中看到我一直盯着他瞧,便径自转过身来冲我说道:“有什么不妥之处吗?”

“没什么。哦……您就是特威彻博士吧,对不对?在大学里?”

“丹佛大学,是的。我们以前见过吗?”

我几乎疏忽了,忘记他在这个年代是在本市的大学里教书,要同时记住两个时代的事可是有些困难的。“不,博士,但我听过您的课。您可以说我是您的一个追随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