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鳊鱼湖监狱的断头台与大铁钩

朱可夫在他的回忆录里说,1945年4月苏联红军解放位于柏林西北部的鳊鱼湖监狱(Justizvollzugsanstalt Berlin-Plötzensee),惊奇地发现那里竟然还有“中世纪的刑具”断头台。他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断头台是1789—1799年法国大革命的产物,那已不是中世纪,而是近代民主革命的开始。苏联红军见到的断头台并非仅供陈列的“古董”,而是实实在在饮过不少人鲜血的刑具,死在这刑具上的就有以《绞刑架下的报告》为世人熟悉的捷克共产党人尤利乌斯·伏契克(Julius Fucik,1903—1943)。

鳊鱼湖监狱行刑室不大,当年它被一块黑色帷幕“一分为二”,被处决的人被带到前间,监狱牧师为他做祷告以后便被蒙住双眼,换上木拖鞋,由两名法警挟持走进里间,平躺在断头台上。状若闸门的铁斧循导轨落下,刹那间便身首异处。1943年7月库尔斯克战役以德军大败结束,同月墨索里尼被起义的意大利人民推翻,纳粹就像还没有冻僵、但已经感觉到冬天将临的毒蛇一样,开始疯狂杀人。从9月7日起,每晚七点半到次日早上八点半,刽子手都在行刑室里分批处决犯人,每晚186名。伏契克是9月9日夜晚被带出牢房的,消失在黎明前的黑暗里,再也没有回来。

鳊鱼湖监狱建于1869年,纳粹上台后成为关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并且是德国10个死刑正式执行地点之一,另外9个分别在珀森(Posen)、柯尼斯堡(Königsberg)、卡托维茨(Kattowitz)、汉诺威(Hannover)、哈勒(Halle)、科隆(Köln)、慕尼黑(München)、布拉格(Prag)和维也纳(Wien)。早在入侵波兰之前这里便开始处决政治犯,例如不莱梅州德国共产党国会议员罗伯特·斯塔姆(Robert Stamm,1900—1937),1935年3月27日被盖世太保逮捕,1937年11月4日在鳊鱼湖监狱被斩首。纳粹统治期间这里一共处决了2,891名囚犯(包括50名女性),大约一半是德国人,另有677名捷克人、253名波兰人、245名法国人。大多数是因为从事反抗活动被“人民法庭”判决的,判决书上方都用醒目大字印着:“以德国人民的名义”(Jm Namen des Deutschen Volkes,当时德文字母I和J还通用)。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当上帝国总理,2月22日,冲锋队、党卫队等纳粹打手就都戴上普鲁士内务部长、纳粹党第二号人物戈林发给他们的“协警”臂章。2月27日发生“国会纵火案”,第二天兴登堡总统就不得不按照他一直看不起的那个“奥地利下士”的旨意签署《人民与国家保护法》。在保护人民与国家的名义下,宪法第114条(人身自由)、115条(住宅不受侵犯)、116条(通信不受检查)、118条(言论出版自由)、124条(结社自由)、153条(财产受保护)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全部被废除,冲锋队和党卫队可以以“保护性拘留”或“预防性逮捕”的名义拘捕他们想拘捕的任何人。也就在这个时候,建立起第一批专门拘押政治犯的集中营。3月21日纳粹党机关报《人民观察家》报道说:

星期三(即3月22日)将在达豪附近建立第一座集中营,它可以关押五千多名犯人,所有共产党干部,必要时还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德国旗帜党和社会民主党干部都可以囚禁在这里。把他们送进监狱会给国家机器造成过重负担,而且这样做也非长久之计。…警察局和内政部相信,他们这样做能够使全国民心安定,是遵照人民的意志行事的。

集中营起初都建在德国境内,主要有五处:慕尼黑附近的达豪,柏林附近的萨克森豪森,那也是纳粹集中营事务总部所在地,魏玛附近的布痕瓦尔德,纽伦堡东北的弗罗森堡,德国北部的拉文斯布卢克(Ravensbrück,专门囚禁女犯)。吞并奥地利以后又在奧地利第三大城市林茨附近建立毛特豪森集中营。侵占波兰以后开始在那里建立集中营,而且规模大大超过此前建在德国本土的集中营,关押的犯人也改成以犹太人为主,还关押了大批苏联战俘以及掳掠的波兰、南斯拉夫等东欧国家劳工。在德国占领的其他东欧国家,也陆续建了一些集中营,例如美国电视剧《大屠杀》里提到的“模范集中营”特雷西恩城,南斯拉夫首都贝尔格莱德郊外的塞姆林集中营。德国境内的集中营大都也还保留,并有增加。

出于审理政治案件的需要,1933年3月21日成立“特别法庭”。然而这个法庭审理国会纵火案一年之久,居然以证据不足为由开释了四名共产党员被告中的三名,这当然不能让元首满意,1934年7月1日它就理所当然地被“人民法院”取代了。这个冠以“人民”名义的法院每次开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纳粹党旗下行纳粹举手礼,高呼“希特勒万岁”,向元首宣誓效忠。从年1934到1944年,11年里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竟达13,405人,其中执行了的11,881人。接下来在1945年前四个月,摇摇欲坠的纳粹政权又处死了800人。而此前从1907年到1932年,25年间德国法院判处死刑的总共只有1,400人,执行了的仅为345人。此外,军队里还有许多人是被纳粹德国军事法庭处死的。被囚禁的人就更多了,单1939这一年在监狱中服刑的就超过30万,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被囚禁过的德国人不下100万,绝大多数是政治犯。十分清楚,没有以“人民”的名义对人民实行的大规模残酷镇压,希特勒那疯狂至极的对外侵略就不可能推行。

纳粹“人民法院”最活跃的时期是1942年以后,最著名的院长是罗兰德·弗莱斯勒,1942年8月20日上任后判刑显著加重,约90%的受审者都被判处死刑或者终身监禁。他在任两年多,超过5,000人被判处死刑,并且基本上都立即执行,其中约2,600人是由法院第一审判庭、即由弗莱斯勒自己审理的。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沙俄军队俘虏,在战俘营里学会了俄语。十月革命后战俘营改由德国战俘自己管理,弗莱斯勒是负责人之一。他本可以在1918年被释放,但又过了两年才回国,据说曾经信仰布尔什维克主义。他非常崇拜“大清洗”中起了重要作用的维辛斯基,后来他自己为希特勒所做的事,也确实与维辛斯基为斯大林所做十分类似。他处死的那些人被称作“国家公敌”,也让人想起苏联“大清洗”常用的术语“人民公敌”。

纳粹德国“人民法院”开庭行纳粹举手礼,中间主审法官即被希特勒称为“我们的维辛斯基”的罗兰德·弗莱斯勒(Roland Freisler,1893—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