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为和平而来,又为和平而去

1 朝鲜停战

克拉克感到一种失望的痛苦,因为他成了美国历史上签订没有胜利的停战条约的第一位美国陆军司令官。

就在李承晚释放战俘的当天,艾森豪威尔给李承晚发出一份急电: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得知,你已下令释放被联合国军司令部拘押在你管辖下的集中营的北朝鲜战俘……

你目前的命令和根据这个命令所采取的行动明显地违反了这一保证,并且给联合国军司令部造成困境。这种局面如果继续下去,只会牺牲联合国精锐部队用鲜血和勇敢为朝鲜赢得的一切。

要是你坚持目前的行动方针,就无法使联合国军司令部继续同你一致行动,除非你准备毫不含糊地接受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指挥,处理并结束目前的敌对行动,否则就将另行安排。因此,联合国军总司令现已授权将根据你的决定而相应采取必要的步骤。

作为你个人的朋友,我希望你会找到一个立即纠正这一局面的方案……因为我感到不得不对我国人民和我国的盟国恪守信用。

1953年6月25日,美国助理国务卿沃尔特·罗伯逊以艾森豪威尔总统特使的身份飞越太平洋,奔赴南朝鲜。

罗伯逊是一位风度优雅且通情达理的政治家。他的使命是说服李承晚执行停战协议。如果李承晚准备在停战问题上坚持毫不妥协,“联合国军”将离开朝鲜。“联合国军”已经充分准备好同共产党单独达成一项协议而不要南朝鲜参与,以撤走所有“联合国部队”,并进一步解决战俘交换问题。

在李承晚的私人官邸,李承晚满腹牢骚,滔滔不绝地倾诉着对美国人的不满之情。罗伯逊非常有耐心地倾听着,不做出任何回答。他后来对另一位外交官说:“我只是坚持在那里,让李承晚倾诉个够。”

发完一通牢骚后,李承晚向罗伯逊提出了四个条件:一、其余的反共的朝鲜战俘应迁移至非军事区,并转交给中立国委员会;二、为政治会议规定90天的时间限制;三、美国给南朝鲜以经济援助并帮助它建立起20个师的军队;四、美国应“保证”一项双边防务条约。

6月27日,艾森豪威尔在致李承晚的一份私人电报中答应说,不愿遣返的朝鲜战俘将被转移至非军事区,美国不能够单方面为政治会议规定一个时间限制,但是如果在90天之中一事无成的话,美国将会“考虑”退出的问题,美国将给予李承晚所要求的经济援助和军事援助。美国将愿意谈判一项双边防务条约。

李承晚接到电报后,微笑着对罗伯逊说:“总统满足了我的所有要求。”

这天晚上,罗伯逊和克拉克来到李承晚官邸共进晚餐。这时,李承晚又改变了主意,他对两位美国客人说:“20个师对南朝鲜军队是不够的,我希望有一支能同北朝鲜实力相当的军队。如果政治会议在90天中不能在统一朝鲜问题上取得成功,美国就应当同南朝鲜一起恢复军事行动。南朝鲜人只有在以胜利解决战争为目标的情况下留在联合国军统辖之下。”

晚餐之后,垂头丧气的克拉克和罗伯逊给华盛顿发了一封电报,抱怨说:“李承晚显然是要拖延谈判。共产党和联合国就停战取得一致意见已经20天了。在这段时间内,联合国军已遭到大约1.7万人的战争伤亡,其中3333人被打死,这些都是因为李承晚不肯妥协而造成的。现在我们想同共产党就剩下的几个细节问题恢复谈判,而不去管李承晚怎么想。”

6月29日,克拉克致函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承认李承晚“释放”战俘“是一个严重的事件”,并保证说:“‘联合国军’与利害相关的各国政府将尽一切努力以取得大韩民国政府的合作,遇有必要之处,‘联合国军’将尽其所能建立军事上的防御措施,以保证停战条款将被遵守。”

与此同时,罗伯逊仍继续做李承晚的工作。罗伯逊相信,李承晚是一个失去理性、缺乏逻辑思维的狂热分子,他完全有可能诱使我们摊牌。但是,他并没有丧失说服李承晚的信心。

7月9日,李承晚终于屈服了。他以书面形式告知罗伯逊:“虽然我不能签订停战协定,但是我们不会阻挠它,只要根据该协定采取的措施和行动不损害我们民族的生存。我将尽力在通过政治途径和平实现我们民族统一中全心全意地予以合作。”

针对李承晚集团一再破坏停战的行为,为了实现确实有效的停战,保障远东和世界和平,朝、中方面代表在停战谈判双方代表团会谈时,就遵守停战的有关问题,向美方代表提出了一系列义正词严的质问。

代表团大会于7月10日复会。美方首席代表威廉·哈利逊此时知道肩负的重任。他一改过去那种满不在乎的傲慢态度,认真地听取朝、中方面的质问,谨慎地把要回答的措辞一个字一个字地写在纸条上,交给其他代表传阅同意后再照本宣读。这样的会议开了6次才告结束,其主要质问和回答是:

朝、中方面问:朝鲜停战究竟包括不包括南朝鲜政府及其军队在内?

哈利逊回答:我再次向你们保证,我们已从大韩民国政府获得必要的保证,即它将不以任何方式阻挠停战协定草案条款的实施。

朝、中方面问:南朝鲜军是否将在停战协定签字12小时内完全停火?并将在协定生效72小时内全线自军事分界线后撤2公里以成立非军事区,以实现在朝鲜真正的停战。

哈利逊回答:大韩民国将停火并后撤。

朝、中方面问:“联合国军”方面如何保证南朝鲜军队能遵守停战协定各有关条款?

哈利逊回答:一旦停战协定的条款受到一方或另一方的破坏……如果任何一方的安全因另一方不遵守停战的规定而受到威胁,则受害一方有正当和充分的理由可以取消停战协定的条款,并采取在该情况下为其所认为必要的军事行动。大韩民国进行任何破坏停战的侵略行为时,联合国军将不予以支持。

朝、中方面问:如果南朝鲜军在停战后破坏协定、采取侵略行动,而朝、中方面采取必要行动抵抗侵略、保障停战时,“联合国军”将持何种态度?

哈利逊回答:“联合国军”将继续遵守停战协定并承认朝、中方面有权采取必要行动抵抗侵略,保障停战。

朝、中方面问:是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军”仍保持停战状态?

哈利逊回答:是的,“联合国军”仍保持停战状态。

朝、中方面问:如果南朝鲜军在停战后采取进攻行动,“联合国军”是否不再支援南朝鲜,包括武器装备、物资供应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