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谁都会有那么一天,人生终点站(第4/5页)

宋朝丧葬典礼中,赙赠的来源主要有两个。

1.皇帝赙赠。皇帝赙赠之物比较广泛,主要有金钱、布帛和粮食。其中,赐赠钱财又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直接赐金钱的,也有通过继续发放俸禄、减免赋税、徭役等形式赐赠的。

宋准去世后,宋太宗赐钱百万。

梁周翰去世后,宋真宗录用他的儿子梁忠宝为官,并在居丧期间照常发放俸禄。

皇帝赙赠除上述金钱、布帛、粮食外,有时还有田地、宅第、含殓祭祀用品,个别官员去世甚至赐有墓地、寺庙等。

张俊去世时,宋高宗曾赐七梁额花冠貂蝉笼巾朝服一袭、水银二百两、龙脑一百五十两。

韩琦去世时,宋神宗除赐银绢外,还命人治冢,亲自为其撰写墓碑。

咱们现在知道,皇帝赙赠的内容多种多样。然而可以享受皇帝赙赠礼遇的官员是有严格限制的,获赐的赙赠数量也有严格规定。如果去世官员生前立有大功或者与皇帝有故,有的按照礼制不应享受赙赠,而事实上却得到了赙赠礼遇;有的按照礼制只能享受较低级别的赙赠,而事实上却得到较高级别的赙赠礼遇。

2.亲友赙赠。亲友赙赠一般以金钱为主,侧重于实际解决丧葬中的经济困难。

吴遵路去世时,范仲淹分出自己的俸禄给他的家人。

吴交如去世时因为家贫没有棺木下葬,他的同僚辛弃疾赙赠钱财。

也有赠送实物来解决困难的,张载去世时门人就赠送了棺木。

不管是皇帝赙赠,还是亲友赙赠,在宋朝的丧礼中,都出现过拒绝的情况。如宋英宗时苏洵去世,其子苏轼拒绝了皇帝的赙赠;宋仁宗时曹修古去世后,他的女儿也拒绝了宾佐所赠钱财。

第4章 不孝的官员,何止被吐槽|丁忧制度

一、公务员必须守孝三年

说到丧葬之礼,您一定听说过“死者为大”的说法。咱们历史上,儒家学说影响深远。儒家要是骂一个人,往往会斥其为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辈。

忠孝仁义是儒家对完美人格的基本要求,其中“孝”对一个人来讲,几乎可以决定这个人的底线,即所谓“百善孝为先”。谁要是带上“不孝”的标签,那简直寸步难行。如果事业和事孝不能两全,儒家的选择更倾向于“孝”。一个不孝的官员,不仅要成为人们吐槽的对象,而且还会受到制度上的约束,因此丁忧制度在汉朝就产生了。

“丁忧”,又称“丁艰”,是古代遭父母之丧的通称。有内、外之分,遭母丧称为“丁内艰”,遭父丧称为“丁外艰”。在古代中国,丁忧制度是遭逢父母之丧者应遵循的礼制,尤其是为官者在父母去世后,必须去官守孝,一般守孝期间为三年。它是中国古代官员必须遵守的礼制之一,违反者要受到处罚,甚至削职不用。

官员丁忧制度是儒家“孝道”的产物。儒家主张的“孝”包括对长辈的养生送死。养生是对长辈活着时的恭敬、赡养、侍奉。送死则表现为举丧守孝、祭奠先人等。

官员遇父母丧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解职丁忧,得到批准后即可持服三年;若品官遇父母丧,匿丧不报,逃避丁忧,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

丁忧要专心守孝三年,确实也挺耽误工作的,所以朝廷在得到官员的丁忧申请后,也有根据工作需要不批准申请的,这种情况称为夺情。正在丁忧守丧而未满三年的官员,朝廷也会因为特殊需要将他召回继续工作,这被称为起复。

孝道在宋朝也得到极力提倡。《宋元宪集》里说道:“赫赫炎宋,专以孝治。”宋朝的丁忧制度由太常礼院管理,凡官员遇父母丧,必须打报告请求解官,服满后再向朝廷报到,或复职,或安排新的岗位。丁忧守丧制度很严格,对于不按照礼制丁忧的官员,御史台负责进行弹劾,朝廷则给以处分。

宋朝政府通常情况下是鼓励官员丁忧守丧的,而且多数官员也能主动执行丁忧制度。主动而且完成三年丁忧的官员大都为品级较低的中下级官员,而且以文官居多。他们丁忧期间不在其位,不会对政治决策带来影响,也不影响政府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

皇帝在法礼上肯定支持丁忧,可是他们也有烦恼,官高权重、担任要职的大臣,如宰相等为宋朝中央行政之中枢,皇帝之左膀右臂,离开他们工作往往运转不灵,所以他们遇父母丧而被夺情起复者也不在少数;即便丁忧守制,往往需要再三请求,费尽周折。如一代名相富弼,丁母忧,皇帝要夺情,连着从龙椅上站起来几次,请求富弼留下来。富弼说:“这又不是战乱,太平岁月,怎么能不执行丁忧呢?”富弼拒绝夺情、坚持丁忧的孝行得到了宋朝士人的称赞,也为后人以他为榜样,反对大臣谋求起复提供了先例。

因为公务需要,某位官员不能离任去为父母丁忧守丧,或者不待官员丁忧守丧期满便被征召提前赴任复职,这种情况多能为社会舆论所容忍。例如南宋初年的抗金名将岳飞为母亲姚氏守孝,金国扶持的伪政权大齐国的大将王威攻陷唐州,宋朝守将战死,朝廷立即降诏,命岳飞起复。面对家国、忠孝的抉择,岳飞在推辞不掉的情况下,毅然舍小家为大家起复参与到抗敌斗争中去。岳飞是因为国家战时需要而实施的“金革夺情”。遇金革之事,武官起复是很正常的事情,不仅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反而大多会受到嘉奖,甚至加官晋爵。

二、弄虚作假,那就别混公务圈了

丁忧制度给官员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其在仕途上的三年停滞和其丁忧期满后的职务变动。就普遍情况而言,绝大多数遭逢丁忧的官员,都不太可能回到原岗位复职。解官三年,原官职已由他人顶替了。丁忧期满的官员出任他职是常见之事。也有人因丁忧而错失升迁机会,如欧阳修在丁忧期间,皇帝欲召回使用,但因丁忧而失去了一次被皇帝召用的机会。

因此,有些官员便不愿意丁忧解官去职。官员贪恋权位,不愿解官丁忧,最为典型做法有两种。首先是匿丧不报。宋初官僚匿丧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服丧年月不计入资历,也就是说不算工龄。虽然宋仁宗后规定凡是按制度服丧的“并理为在任”,而且在丁忧期间给予官员生活上的照顾,给丁忧的高层官员提供了生活上的保障。但对于那些中下层的官员,在丁忧守丧期间他们不仅没有俸禄,也许家中的生计都有问题,而且守丧期间也会失去晋升机会,不能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有一些官员贪图权势、利益,往往会做出有违伦理的匿丧行为,比如太常博士茹孝标的匿丧事件。仅为正八品的小官茹孝标,位居官僚的下层,一旦丁忧便没有俸禄,正常生活都可能极其困难,而且自己的仕途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他才会铤而走险匿丧,结果事情败露,受到贬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