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千古一帝(第2/4页)

鲁迅先生指出:“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华德焚书异同论》)

对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清代的朱彝尊也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他秦始皇陵跪射俑头像认为秦国的“焚书”,是处士横议者烧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他认为有五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秦国是以法治国的。通过三件事情可以看出秦国一直以来执法非常严格。一是秦孝公时期对公子虔的处置。自从商鞅变法以来,秦国的法制建设就被不断强化。商鞅变法内容颁布执行之时,太子犯法,商鞅认为,法律之所以不能贯彻执行,是因为领导阶层率先违法。因此,对太子的师傅施行了黥刑。几年以后,公子虔又一次犯法,这次他的师傅被割掉了鼻子。二是秦孝公时期对国君之母弟的驱逐。范雎为相时,实行“固干削枝”的政策,坚决剥夺亲贵手中大权,于秦昭襄王四十一年(前266)收回穰侯的相印,令其回封地养老。接着又把华阳君、泾阳君、高陵君驱逐到关外,将宣太后安置于深宫,不准其再干预朝政。而当时的秦昭襄王认为依法理当如此(卫鞅日:法之不行自上始也,刑则加于太子之师傅,而范雎为相,弃逐君之母弟,秦之君以为法在焉——《曝书亭集》)。三是荆轲刺秦始皇时大臣的表现。当秦始皇在咸阳殿上被手持匕首的荆轲追得上蹿下跳时,左右之臣除了给秦始皇呐喊助威外,无所作为,因为法律规定大臣不得携带兵器上殿,左右之臣眼巴巴地看着主子被追杀的丑态却不敢操尺寸之兵上殿,在当时看来,“于法宜然,无足怪也”。由这三件事,可以看出秦国对法律的热衷与依靠。

第二,处士横议。士人对社会以及统治者指手画脚的风气由来已久。当周天子大权旁落之时,天下处士就开始议论滔滔了,孟子认为这些邪说歪理,是无父无君,不异禽兽。随着秦国势力的渐趋强大,这些处士开始以攻击秦国为快事,称秦国为“嫂秦”(“嫒”是轻视、侮辱之意)、“暴秦”、“虎狼秦”、“无道秦”,各种侮辱斥骂的词语无所不用其极,只恨语言不够丰富。这个时候,秦始皇刚刚统一六国,六国的贵族正处于国破家亡的痛苦之中。正因为如此,秦始皇对这些妄议者隐忍未发。

第三,机缘巧合。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在咸阳宫殿上那一番要求秦始皇分封子弟的话成了导火索。妄加议论,以古非今,祸机一动,李斯上言,烧毁百家之说,而诗书也随之俱焚。

第四,李斯是苟子的学生,也曾经学过仁义之说,怎么会以焚烧诗书为快呢?其实,他所深恶痛绝的是百家之邪说,而非圣人之言。与此相关的是,秦始皇坑杀的是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也。

第五,废除百家邪说时,为什么还要连带诗书呢?主要是因为担心不一块儿焚烧,百家邪说又会借诗书之体还魂。而诸生若议论不止,势必使法律不能整齐划一。秦始皇愤然焚书而不顾的原因就是惧怕议论法制措施,丧失权威,影响贯彻。

在条分缕析之后,朱彝尊得出结论说,当初秦始皇焚书,主要是因其重法,而百家邪说纷扰不止,从而使秦始皇下定决心,毫不犹豫地“焚书坑儒”。这是邪说造成的祸害,所以,不是秦始皇愿意焚书,而是处士横议者迫使他这样做。从这个意义上讲,是这些处士烧的书。

朱彝尊没有跟随前人对秦始皇诟骂不止,而是从秦国的统治政策、治国思想与处士横议之间的矛盾出发,具体分析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缘由,从而以更加客观的立场对“焚书坑儒”进行评价。到朱彝尊这里,对“焚书坑儒”的评价才渐趋摆脱了强烈的主观色彩或一味的标新立异。

对秦始皇焚书所造成的后果,前人过于夸大,从郑樵、范浚开始,对经书的消亡是否是秦始皇焚书造成的这一问题进行了重新探讨,这成为一个被不断议论的焦点。这与对秦始皇的评价密切相关,如果秦始皇焚书对典籍造成的损失没有后人想象得那么严重,将秦始皇斥责为暴君的一个重要证据就失去了说服力。

关于这个焦点,后来者一直在讨论。清代前期桐城派代表人物刘大魁作《焚书辨》也提出,“六经之亡,非秦亡之也,汉亡之也”,“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刘大魁认为,汉军进入咸阳的时候,萧何只知道取律令图籍之书,对秦博士所藏之书却摒弃不问,项羽的一把大火使之消亡殆尽。所以秦始皇的焚书没有使图书消亡,后来典籍损失殆尽的状况是萧何与楚霸王项羽的责任,和秦始皇没有关系。

此种观点到康有为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秦焚六经未尝亡缺考》一篇中鲜明地指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而造成“后世六经亡缺,归罪秦焚”,是因为大家“不知此刘歆之伪说也”。康有为又把责任加在西汉刘歆的头上,也与秦始皇没有关系。

上述不同时代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秦代的“焚书坑儒”进行了深刻剖析。他们的研究继往开来,从而使得这桩存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公案渐渐褪去神秘面纱,从而逐渐揭去强加在秦始皇身上的对古代典籍消亡负有首要责任的重大罪名。而在这个历来导致对秦始皇进行负面评价的证据的力量渐趋缩小之时,对秦始皇的评价亦趋客观。

围绕秦始皇评价的第二个重要议题是郡县制与封建制的争论。当年,这场争论引发了震惊世人的“焚诗书”事件。

明末清初的大学者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一书中指出:“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这说明秦始皇废封建行郡县是历史的大趋势,不是哪一个人可以决定的。

王夫之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什么郡县代替封建是历史的大趋势,但是,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这一点。

周朝施行封土建国的封建制之始,周天子力量强大,完全有能力担当天下共主;各诸侯国之间因为血缘关系亲近也不会相互征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后世各诸侯国的血缘关系越来越疏远,因此,相互之间以强凌弱的现象屡屡发生,不可禁绝。而且,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一定会削弱,周天子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力。诸侯国中最强者必然会出面收拾残局,打着维护周天子的旗号彰显自己的实力。这几个强者就是霸主。春秋五霸因此而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