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5章 为皇帝解忧(第2/2页)

晚节不保,一世英名尽丧。

还有那董其昌,陈鸣第一开始知道他这个名字的时候,董其昌是作为一个书法大家存在在他的记忆中的。可后来这个书法大家突然的变成了背地里一肚子男盗女娼的肮脏士绅,还有所谓的民抄董宦的传说。而到了陈鸣成年的时候,网络上又掀起了一阵给董其昌翻案的言论:说之所以发生了‘民抄董宦’的事情,完全是因为董其昌在督湖广学政,不徇请嘱,为势家所怨,嗾生儒数百人鼓噪,毁其公署。

《明史》上的‘盖棺论定’是依据史实的,非是虚假。

因为《明史》的两大贡献人万斯同和王鸿绪,都是治史良才,秉承黄宗羲的衣钵,注重历史事实。而康熙、乾隆时期政治氛围特别紧张,文字狱搞的特别残酷,动辄就会有人因为文字狱事件而被满门抄斩,这时候的史书编修们没有必要为一个前朝的董其昌去走极端,犯政治上的错误。况且董其昌在清朝文字狱时期也是满清统治者所打击的对象,他关于“奴酋好杀,辽之怨恨上通于天”的言论令历代清帝大为光火,他为同年袁可立所亲笔撰文书写数万字的《节寰袁公行状》四册,因为有多处所谓“诋斥满洲语句”的地方而遭到禁毁。因为袁可立、毛文龙等人因为长于明末建州兵事而成为清朝官方所需要刻意回避的对象。清朝为董其昌粉饰作美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明史》对董其昌的评价是忠于史实的。

再有,董其昌所担任的最高职务,是南京礼部尚书。永乐帝迁都北京后,在陪都南京做礼部尚书和在北京做礼部尚书是完全不一样的,董其昌也算不上什么特大的实权派高官,单凭这一点来证明董其昌权势熏天,根本站不住脚。他的这点浮职虚位的权力无法达到如王振、汪直、魏忠贤那样能鱼肉官吏百姓的能力,揭帖所说董其昌“险如卢杞,富如元载,淫奢如董卓”是言过其实的。

哼,这一言论直接就从根本上认定了《明史》的史学价值。直觉上陈鸣就呵呵了。

但呵呵归呵呵,这些事儿给陈鸣的影响力都很大。因为这些事儿都充分证明了官员亲属子弟的违法乱纪行为是一个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点。

再加上陈子峰这样的现成例子,陈鸣就要正视这个问题了。

陈聪愁眉苦脸的,陈二宝、陈权、汪辉祖、庞振坤、熊炳章、刘文等也觉得嘴巴里苦涩的很,这事儿真不好办。这要是公开了,他们那还不要成为全天下官员臭骂的对象啊。

可是看看刚才皇帝是怎么说的?

“朕思虑再三,此事不可懈怠。诸卿都是国之重臣,朕的心腹肱骨……”那自然要为皇帝解忧喽。

所以,苦也,大苦。

陈二宝、陈权、汪辉祖、庞振坤、熊炳章、刘文等人彼此相互递着眼神,却都只能俯首听命。而他们脸上的苦涩,皇帝就像没有看到一样,继续在说着自己的理由:

“为什么要规范官员亲属?”

“这是预防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问题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官员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掌握资源的不平衡,很容易干扰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而且会导致腐败的滋生蔓延。朕查了过去几年的一些经济腐败案例,此类事情不在少数,而还有一些经济案件的处理对象只针对了官员的子女,对于官员自身却并无太多牵扯。这是不对的。这种事情的发生本身就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久而久之,皇帝、官员的言行举止就不再具备公信力,老百姓就不会再信任你说的话。”

陈鸣拿起了自己桌案上的一个厚厚的文件夹,嗓门调的更大,“最近几年各地放查处的官员腐败案件中,有不少就存在通过亲属和儿子、女婿等经商办企业,导致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在当地无一不产生很恶劣的影响。因此,规范官员自身和其亲属经商办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陈鸣依旧没有给当官的斩断经商这条路,但却把官员本身和其亲属经商的行为勾结了起来,陈鸣觉得积分制度依旧可以在这个规定中出现,总结一下各种犯罪,主观的、被动的等等,全都定好分数,有的是触之必杀,有的可以缓期执行,有的分数积累,这分数积累到一定程度上就有什么样的惩罚……

陈鸣不知道整个法例体系的建立需要多久的时间,因为一项法律的制定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一次次修订、补充,不断地完善的。

这个官员自身与亲属子女行为规范条例那就也是一个强大的系统,现在只是初定,以后还要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加强。

但他却有着坚定地将这一法例推行下去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