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璟:贤臣的典范(下)

当然,宋璟之所以敢于处处坚持原则,违背玄宗意志,而且对宗室和外戚都不讲情面,关键就在于他对自己也一直是高标准严要求,正所谓欲正人者,必先正己。

有两个例子可以充分说明宋璟的严以律己。

宋璟回朝拜相之前的职务是广州都督。当时的广州地处岭南一隅,文化相对落后,老百姓住的都是竹子和茅草搭盖的简易房子,平时也没觉得有何不妥,就是每逢干燥的季节便容易失火,而且一旦失火,往往一烧就是一条街。老百姓深受其弊,却又没有能力改变。宋璟到任之后,马上教当地百姓烧制砖瓦,同时大力实施旧城改造。没多久,广州百姓就住上了砖瓦结构的房子,“自是无复延烧之患”(《资治通鉴》卷二一二)。老百姓感念宋璟的恩德,就在开元六年初为他立了一块“遗爱碑”,以此称颂他在广州的惠民之政。

当时宋璟已经回朝担任宰相,听说这件事后,当即对玄宗说:“臣在广州并没有特殊的政绩,只因今日蒙受陛下恩宠,才会有这种阿谀谄媚的事情发生。如果要革除这种风气,希望从臣开始,请陛下下诏禁止。”玄宗很满意,遂依言而行,于是天下各州从此再也不敢随便为官员树碑立传。

这件事是宋璟自我约束的典型例子。

在这方面,宋璟和姚崇可以说有着天壤之别。姚崇长期纵容儿子和属下照权纳贿,可宋璟不仅自律甚谨,对亲戚的要求也非常严格。

开元七年底,吏部开始了一年一度的官员选拔工作,众多的候补官员云集京师。由于候选者多,职务缺额少,所以这些候补官儿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靠山的找靠山,没靠山的包红包,一个个上下奔走,四处请托,忙得不可开交。在这些人中,有一个叫宋元超的候补官,却显得超级自信。别人忙得脚后跟打后脑勺,惟独他显得气定神闲,不慌不忙。

很快,人们就发现了他如此自信的原因。

有一天,他大摇大摆地走进吏部,直接找到主管官员,报上自己的候补官身份,然后告诉对方,自己有个堂侄在朝中任职。

你侄子是谁呀?看把你牛的!

宋元超不紧不慢地报出了官职和名字——侍中兼吏部尚书宋璟。

主管官员吓坏了,这可是首席宰相的堂叔啊,怪不得一副牛皮哄哄的样子!于是吏部赶紧一边给他物色肥缺,一边上报宋璟。

宋璟闻报,马上给吏部下了一道牒文,说:“宋元超是我的堂叔,长期住在洛阳,我和他很少打交道。他确实是我的长辈,这一点我不想隐瞒,但是我更不想因为这层关系而以私害公。本来他如果不自曝身份的话,你们还可以公事公办,现在他既然说了,那就没别的选择了,一句话——请解除宋元超的候补官资格。”

宋元超打死也不会想到,宋璟居然会如此六亲不认!本来如果走正常程序,他还有被选上的机会,如今倒好,恰恰因为他是宰相的堂叔,反而鸡飞蛋打,连候补官的资格都没了。

这件事传开后,宋璟的廉政之名自然是朝野皆知。

宰相身为“百僚之长”,不仅本身要率先垂范,具备严明高洁的操守,而且更需要有知人善任的眼光和智慧,才有资格和能力领导整个庞大的文官集团。

宋璟在这方面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的。

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冬,他给玄宗呈上了一道任免官吏的奏疏,疏中称:“括州员外司马李邕、仪州司马郑勉,都有才干和文采,然性喜异端,好生是非,若加重用,必有后患,但全然不用,又可惜了他们的才干,故可分别授予渝州、硖州刺史;大理卿元行冲素称才行兼备,初用之时,能孚众望,时间一长却颇不称职,请转任左散骑常侍(没有实际政务的散官),以执法严正的李朝隐代之;陆象先有丰富的行政经验,为人宽厚,又能做到是非分明,可授河南尹一职。”

这就叫扬长避短,量才录用。有这样一双火眼金睛替皇帝严把人才关,玄宗就既不用担心官员队伍中有人滥竽充数,也不用担心有人怀才不遇了。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称,“璟为相,务在择人,随材授任,使百官各称其职”。此言可谓确论。

唐代有不少隐士,其中固然有“视富贵如浮云”的真隐士,但也不乏以归隐山林作为升官捷径的投机者。有人就曾经向宋璟推荐过一个叫范知睿的隐士,称他富有文学才华,并献上其所著的《良宰论》。宋璟阅毕,在书上写下了这样的批语:“观其《良宰论》,颇多阿谀之辞。隐士理应直言朝政得失,岂能如此谄媚取容?若自以为文章作得好,可走科举应试之途,不应私下请托。”可想而知,在如此刚直不阿、明察秋毫的宰相面前,任何人想抱着侥幸心理走一条“终南捷径”,结果都只能是痴心妄想。

尽管宋璟有严明高洁的操守,有知人善任的能力,但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宋璟在为相期间也犯了两大错误,从而导致了自己的下台。

第一个错误是在治理经济方面,具体而言就是货币政策的失败。

唐朝的货币流通领域从立国之初就一直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政府的货币供应量始终不足。由于当时的货币以铜铸为主,不像我们今天的纸币想印多少就有多少,而铜矿的开采量毕竟是有限的,所以铜钱长期无法满足市场和贸易的需要。

唐朝的货币发行始于高祖武德四年,称为“开元通宝”,规定每个铜钱的直径为0.8寸,重二铢四分(约5克)。在官铸货币发行的同时,政府明文规定:民间不得盗铸,违者处以死刑,家属籍没为奴。

然而,随着唐朝立国日久,经济逐渐繁荣,市场对货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政府发行的货币完全不能满足民间的需求,于是开始出现私人的盗铸,当时称为“恶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假币。既然是民间私铸的假币,在成色和份量上当然与官铸货币不可同日而语,但它却可以极大地缓解市场需求,因而禁止盗铸的法令变成形同虚设。到了高宗显庆、乾封年间,恶钱已经在市场上广泛流通,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政府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温和的干预手段,下令用官铸一钱兑换五恶钱,再将恶钱回收销毁。

但是,这个措施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实行。道理很简单,官府以一抵五,意味着老百姓手头的钱就要贬值80%,哪个傻瓜愿意乖乖地把钱拿去兑换呢?于是民间大多把恶钱藏起来,等禁令松弛了,再把钱拿出来花。不仅持有者不换,铸造者更是加大了盗铸的规模。为了躲避官府追查,很多盗铸者甚至把铸币工场设在了船上,然后把船划到江心,让你鞭长莫及。所以高宗政府虽一度想要推行新货币“乾封泉宝”(其尺寸和重量都比“开元通宝”略大),到最后还是归于失败。用现代经济学的话说,这就叫“劣币驱逐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