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晋代察举之变迁(第6/7页)

泰始中,举贤良,对策中第,拜郎中,累年不调。乃作《抵疑》以自广,其辞曰……而官不过散郎,举不过贤良。

可见晋代察举所拜之郎中,正为“散郎”。前引“尚书二曹论”刘道贞所称之“三署”,实际是就“散郎”而言的。称吏部“录以成人,位处三署,选曹探乡论而用之”,言就察举所拜之“散郎”,依中正品第——“乡论”而选补也。因此,简单地说魏晋有三署郎或无三署郎,都欠确切。

在汉代后期,议郎、郎中等已渐被视作冗散。据《后汉书·蔡邕传》:“墨授长吏……而今在任无复能省,及其还者,多召拜议郎、郎中;若器用优美,不宜处之冗散。”又同书《杨秉传》延熹五年“秉上言,三署见郎七百余人,帑臧空虚,浮食者众”。是议郎、郎中已被视为“冗散”、“浮食者”了。学友陈苏镇认为,“魏晋的中郎、郎中,与汉代的三署郎一脉相承,很可能是汉代三署郎制度的遗存”,“这些中郎、郎中显然不再是宫廷宿卫军的一部分,亦不见有其他职掌,拜此官者多拱手待调,或就家养疾”(8)。这一概括是很准确的。

据《三国志》,隗禧“以病还,拜郎中,年八十余,以老处家”,郑小同“为郎中,长假在家”,杨沛“以议郎冗散里巷”;《晋书·应詹传》:“议郎韦泓……躬耕陇亩,不烦人役,静默居常,不豫政事”;又同书《张寔传》:“以秀才为郎中,永嘉初,固辞骁骑将军〔辟〕(9),请还凉州,许之,改授议郎”。是散郎可以居老迈废疾之人,可以常居乡里,不豫政事,因其本无职事可言。

散郎的拜授,是在不承担行政职事的情况下,给予地位、身份与俸禄的一种方式。它们一方面用以安排老迈闲冗人员,同时又是入仕与迁转的一阶。察举者经过考核,便居此领俸以待迁调;此外,它又用为官僚子弟之“赐官”。《太平御览》卷二三三引《魏志》:“钟会……正始中以赐官郎中为秘书郎。”《晋书·荀 传》:“魏时以父勋除中郎。”又有以父祖死事而赐拜者,如张范子张参、管宁子管邈、郑浑子郑崇、典韦子典满等。《晋书·张轨传》:“泰始初,受叔父锡官五品”,“五品”为乡品,“锡官”即中郎、郎中之类。又同书《邓攸传》:“初,祖父殷有赐官,敕攸受之。后太守劝攸去王官,欲举为孝廉。攸曰:先人所赐,不可改也!”邓攸之“赐官”,也当是郎中之职。因举孝廉后仍然只能除为“散郎”,所以邓攸认为“去王官”、举孝廉,乃是多此一举,故托辞不受。

由《邓攸传》前曰“有赐官”、后曰“去王官”,知“赐官”与“王官”所指必为一事,“王官”亦当为散郎。“王官”语先秦已有。《左传》定公元年:“若复旧职,将承王官”,指天子之官,与诸侯之官相对。魏晋时代,“王官”可指朝官,特别是出使州郡者,与地方官府属相对(10);同时又常特指中郎、郎中等。《通典》卷一〇一《礼六一·周丧察举议》:

今诸王官司徒吏未尝在职者,其高足成,有一举便登黄散,其次中尚书郎,被召有周丧,正假一月耳。何至孝廉独不可耳,为孝廉之举美于黄散邪?如所论以责孝廉之举,则至朝臣复何以恕之!宜依据经礼,分别州国之吏与散官不同。又议曰,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至于州郡之吏,未与王官同体……

原议关乎察举是否应避周丧,这里不必管它。由上可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就是说察举贡士为“王官”之一来源。又议中先称“分别州国之吏与散官不同”,又称“州郡之吏未与王官同体”,是“散官”即是“王官”。又称“诸王官司徒吏未尝在职者”,而散郎正是可以拜赐而不在职的。又《南齐书·王僧虔传》:

高平檀珪罢沅南令,僧虔以为征北板行参军,诉僧虔求禄不得……又书曰:“……本希小禄,无意阶荣。自古以来有沐食侯,近代有王官,府佐非沐食之职,参军非王官之谓……若使日得五升禄,则不耻执鞭。”僧虔乃用为安城郡丞。

汉代之列侯有汤沐邑以给奉养,“自古以来”乃是就汉而言,故“近代”必是指汉以后。那么这里的“王官”显然就不是指朝官,因为历代皆有朝官——“王官”,不得谓“近代有王官”。所以此处之“王官”乃是就魏晋之散郎而言的。“王官”有俸禄而无职事,与沐食侯有相似之处,故檀珪得引而对举。板行参军亦居位待调之职,但在当时却没有俸禄,所以檀珪希望得到一个类似“王官”那样的“沐食之职”。

又《通典·选举六》“杂议论”载唐人“选举杂议”七条,其二有语曰:

汉代所贡,乃王官耳。凡汉郡国,每岁贡士,皆拜为郎,分居三署,储才待诏,无有常职。

可见,唐人对察举所拜之郎称“王官”,其性质为“储才待诏,无有常职”,尚有清晰了解。

《晋书·杨骏传》:“少以王官为高陆令”,此“王官”当即赐官郎中。又《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有“王官舍人”一官,在第九品。《晋书·崔游传》:“魏末察孝廉,除相府舍人”,或即其职。亦因为此种舍人有俸无事,故称为“王官”。又《晋书·傅玄传》:

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

傅玄所言之“冗散无事”之“王人赐官”,即包括“散郎”在内。“王人”见《春秋》庄公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杜注:“王人,王之微官也。”可见“王人”也义通于“王官”。(11)由于散郎等官,不管由察举而得或由赐拜而得,均无具体职掌,只是表明士人已成朝廷命官,可以享受俸禄“坐食百姓”,所以漫称为“王官”或“王人”。傅玄建议使“拜赐”之“王人赐官”就学或躬耕,却不言使之励职勤事,也反映了“王人赐官”本无职事。

【注释】

(1)参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110~111页,北京,三联书店,1978。

(2)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172页。

(3)分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144页;劳榦:《汉代察举制度考》,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

(4)由李庠自“中护军切征”,最后拜为“中军骑督”一点,知其最后所应之科应为“良将”,而非“秀异”。“秀异”即“秀才”。

(5)周一良先生《魏晋南北朝史札记》,236页“单衣”条,言“单衣”有四种,一为单夹衣之单衣,二为士大夫便服,三为吊服,四为官吏服装之一种,分辨精密。诸生之单衣或又为一种,形制或有异于官吏之服装和日常之便服。记此以俟方家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