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奇 梦(第2/4页)

10。洪秀全以前便将家乡私塾中的孔子牌位撤去,把家中“灶君、牛猪门户来龙之妖魔”也一概除去,甚至还在庙墙上题诗,公开蔑视神明。此刻,洪秀全决定采取更激烈的行动。他告诉冯、曾、卢等人,“此(甘王)正是妖魔也,朕先救此一方民”11。于是,他们手持竹竿,走了一天的路,来到象州地界上一座最大的甘王庙。四人在附近休息一夜,翌日一早来到甘王像前。十年前,洪秀全在梦兆中,“独一真神天父皇上帝”曾授洪秀全宝剑一柄,令其斩除妖魔。甘王正是这种祸害人的妖魔鬼怪。这时,洪秀全以竹竿敲击身穿龙袍的甘王像,诉说甘王的十大罪状,大声呵斥:“朕是真命天子,尔识得朕么?若识得朕,尔今好速速落地狱矣!”说完便将甘王像推倒在地,踏烂帽子,拔掉胡子,扯烂龙袍,挖去眼睛,斫断手脚,还在庙墙上题下几首捣毁甘王像的诗文,洪秀全在诗文下署名“太平天王”。次日,四人赶回紫荆山高坑冲。12

拜上帝教捣毁甘王像一事使得洪秀全、冯云山名声大振。但是当地人也因此对两人怀恨在心。地方士绅发现神像被毁,便开出赏格悬赏捉拿犯上作乱者。虽然之前迭有抱怨拜上帝教徒惹是生非,但是山间居民之间素有嫌隙,桂平知县并不想卷入是非之中,所以他按兵不动。然而这却惹恼了本地一个名叫王作新的士绅。1847年11月,王作新率一队团练窜到山区,纠集地方保正,抓了冯云山,并押解送官。卢六闻讯,火速聚集一帮拜上帝教教徒,在途中将冯云山劫回。王作新不肯罢休,1848年1月,他又率团练抓了冯云山、卢六二人,并将之押送桂平县,交付桂平知县投监,进行审判。13

王作新不仅指控冯云山、卢六两人聚众闹事,还把矛头指向拜上帝教教众。拜上帝教教徒“结盟借拜上帝妖书,践踏社稷神明,曾玉珍接妖匪至家教习,业经两载,迷惑乡民,结盟聚合,约有数千余人。要从西番旧遗妖书,不从清朝法律,胆敢将左右两水(紫荆山内水分左右)社稷神明践踏,香炉破碎”。“某等闻此弃事,邀集乡民耆老四处观查,委实不差”,于是“齐集乡民,捉获妖匪冯云山同至庙中,交保正曾祖光领下解官。讵料妖匪曾亚孙、卢六等抢去。遂再次捉拿妖匪冯云山、卢六解官”。14

冯云山的申辩合理合法。第一,拜上帝教仅为一宗教团体,绝无搅扰地方安宁之意,只想平和祭拜。冯云山为了证实这一点,向官府提供可查的“御批稿文”和教义文书。他也提醒官府,外国与大清国已签有条约,两广总督也明文公告,取消各府县对外国传教的限制,外国传教士可自由传教,百姓也可以自由敬拜上帝15。紫荆山区与桂平县城之间土地肥沃,随着拜上帝教势力不断壮大,像王作新“邀集乡民耆老”率团练捉拿冯云山之举,在此地的富裕人家来说是司空见惯。“乡民耆老”向来习于保护家园,免受不法之徒侵扰,之前已有天地会和从海上而来的河匪,现在又要对付拜上帝会会众。16

紫荆山一带许多乡绅家庭的先人是在1640年代明朝覆亡时,从兵祸连天的华东迁到此地。他们的土地有许多是在地方官府的默许下,以武力从当地瑶民手中夺来,或以极低的价格买下。他们雇了大批移民为其种地耕作,吃不完的稻谷就以货船运到各府州县卖掉。这批富商有不少客家人,他们的成功也让他们与生活穷苦的客家人以及希冀读更多书、更有经济力量的当地人之间关系紧张。到了18世纪末,这些客家商人几乎占地可达数百亩,在城镇有数十家店铺,运粮生意也做得大17。这些家族的首领凭借巨额财富,得以让子弟专心攻读,考上功名,其中也不乏高中进士者;富商子弟若是没有参加科举的才智,也可花钱从银两短缺的官府捐个功名,或是到邻省买个一官半职。

按照清朝行政惯例,不可在家乡做官。不过由于这些客家人的户籍仍在旧址,因此常能在桂平县府做官18。这种跨省的家族联系特别有好处,即使他们自己不做官,对现任的官员也有影响。而商人出资建祠堂,在各处市集建客栈,以利家族成员经营种种互有牵连的生意,又在祭祖一事上维持相当的排场,这更进一步凝聚了地方的团结与家族的力量19

因为官吏无分大小,总是看商人的钱财办事——甚至向商人强行借贷,或默许盗匪打劫商家店铺,或用女色设圈套,总之要让商人有求于己,从而依附于己——这些富商家族的命运要靠当地官府的支持,当地庙宇规模之大小即是富商感恩戴德的证据。官府之所以愿意跟商人同声气,是因为粮食能否从广西顺利运到广东珠江三角洲,在经济上事关重大。官府的支持能使生意平顺、生命安全,做买卖不必担惊受怕20。商人的影响靠着官吏居中疏通,甚至能上达天听,若遇歉收,或能得免赋税。商人自有盘算,钱能使乡里不受盗匪侵害,这些人若是没拿到钱,就会劫掠粮食、牲畜,甚至绑架家人21

这些富人家保留自己的方言,还以联姻的方式来巩固地方的团结。他们在本地兴建水利、筑堤围栏、造桥铺路、修建宗庙祠堂(有的祠堂高达五层),还兴办学校、书塾,在客家人与非客家人中间提高名望。王作新请来作证指控拜上帝会的所谓“乡民耆老”就是这些人。22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人家是在金田。金田坐落在桂平与紫荆山之间的水陆要道,土地肥沃,农产丰饶。这个家族找了七十人来当团练中的“耆老”,其中有不少客家移民。他们以开采铅矿、开当铺、农耕而致富23。这些身为“耆老”的家族为保家势盈泰,对族人的开支花费有极为严格的规定,从紫荆山脚下古城村一个家族流传下来的族谱便可清楚看出。家法中禁止族人嫖妓、赌博、酗酒、吸食鸦片等,违者将以“监禁终身”论处,这种严格的家法约束与后来洪秀全建立拜上帝会所订的戒律有颇多相类之处。他们以“金”为计量单位,规定控制家族开支的管理细则,一“金”大致相当于一个穷手工工匠或农民一个月的工钱,而在富裕地主或商人来说,则是微不足道了。

以家族出费而论,娶媳妇不可逾三十金,嫁女儿不可逾二十金。私塾束脩与嫁女儿相当。应试与娶媳妇同。可邀至亲好友吃饭吃酒,但不收礼,不可邀太多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