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地方自治实验的成效(第2/3页)

“如君所常言,若欲实现全民民主;其路径,是军政——训政——宪政;而训政时期之唯一之要政,即‘地方自治’,其操作模式,即以县为基本单位分县自治,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期间,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官皆由人民选举。”

“君谈及日本政制时曾言:日本之市、町、村组织都很健全。日本之强,非强于其坚甲利兵,乃强于其地方组织之健全。要考察日本政制,最好看看他们的地方自治。不过他们这种地方自治,官治气息很重,是不合乎民权主义及全民政治的要求的。”

“湖南行自治之后,或言为防自治省割据,分裂国家主权,军政时期及训政时期,所最先著重者,在以县为自治单位,盖必如是,然后民权有所托始,主权在民之规定,使不至成为空文也,今于此忽之,其流弊遂不可胜言。此论理由有三,第一,以县为自治单位,所以移官治于民治也。今既不行,则中央及省仍保其官治状态,专制旧习,何由打破?第二,事之最切于人民者,莫如一县以内之事,县自治尚未经训练,对于中央及省,何怪其茫昧不知津涯。第三,人口清查,户籍厘定,皆县自治最先之务。此事既办,然后可以言选举。今先后颠倒,则所谓选举,适为劣绅,土豪之求官捷径,无怪选举舞弊,所在皆是。第四,人民有县自治以为凭藉,则进而参与国事,可以绰绰然有余裕,与分子构成团体之学理,乃不相违。苟不如是,则人民失其参与国事之根据,无怪国事操纵于武人及官僚之手,此所谓合九州之铁铸成大错者也。”

“或言,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国家民族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

“事实果真如此乎?答曰:非也!自湖南地方自治运动兴起,得有大治之成后,有好些省亦仿效设立自治筹备处。江西即是如此,曾设立自治人员训练所,大规模训练人才,约数年之久。又江苏江宁县亦进行地方自治,设立村治育才馆;浙江则设立地方自治专修学校。凡此皆是仿效湖南开办,不过有的从省来作,有的从县来作。从县来作的除江宁县外,广东广西福建亦办地方自治,定数县为全国模范县,有大批的款项,派好多贤达人等筹备办理。可到了今日,无论从县作的,从省作的,有获成功者,亦有失败者。失败地方之自治机关则统统取消,且只听见取消,没听见有人反对取消;取消之后亦无人可惜。综其原因,乃其所办的事情,只不过筹经费,定章程,立机关,振人员,人员虚掷经费即完了!”

“璟等对此情况,多方考查,乃至自治失败之地,多为连年天灾人祸,民不聊生,而当地人民之不识字者占百分之七八十左右,于此而设立机关,空谈自治,是无异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其筹备地方自治无法定组织,各自为政,多假托于地方官吏豪绅之手,支离破碎,名实俱无,结果自治之组织愈大,豪强之把持愈加,自治之耗费愈多,人民之负担愈重,名为自治,实乃自乱。”

“顾将军(顾品珍)主政云贵,前日亦写信告之,曰吾省以农自立,全省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以农为业,而农民全散处于乡村,故自治之基础在乡村。近年以来,因受天灾人祸之影响,不独边远地方以及匪区灾区农村濒于破产,人民救死不逞,即号称富庶之区,秩序未经破坏,亦且岌岌有不可终日之势,生活不能安定,对于自治事业,自难感觉兴趣。”

“所谓土豪劣绅即指乡间一般人之愚懦受欺,一二人之威福自恣的事实;却非某个人的品行问题。破获烟赌而罚款,军警机关行之,其祸犹小;自治机关行之,为害实大。禁烟禁赌,诚然最宜由地方自治来作这功夫;但假使自治区公所亦能破获烟赌,随意罚款,那便是形成土豪劣绅的绝好机缘了。乡民愚昧懦弱,自是社会经济问题、文化问题;从根本上讲,非经济进展,文化增高,无法免除土豪劣绅的事实。但若本着数千年无为而治的精神,让他们度其散漫和平的生活,却亦不见得有几多土豪劣绅。所怕得是根本说不上自治而强要举办自治,那就没有土豪劣绅的地方,亦要造出土豪劣绅来。请君试想:本自容易受欺压的乡民;将其划归一个区域、而安上一个与地方官府相衔接的机关,此机关时时向他们发号施令,督迫他们如此如彼,又可以强制的向他们加捐要钱,检举他们某项罪名(例如烟赌)而处罚他们;这简直是替土豪劣绅制造机会,让他正式取得法律上地位,老百姓更没法说话罢了。不独给他以法律上地位而已;并给他开出许多可假借的名色题目来,又且资他以实力。”

“湖南自治得以成功,乃因其地经济发达,新政深入人心,人民不欲湖南为南北势力之角逐地,有自治之强烈要求。然对根本说不上自治及根本不具备去举办自治条件之地,而强要举办自治,无异于揠苗助长,非独无益,且有大害。”

“今后实施地方自治,依璟等所见,目下中国的现实,有自治诉求之地者,可予帮助其实施自治,而无有诉求者,亦或其地经济文化未达足够程度者,不可遽然实行自治。村县如此,省亦如此。可自治之省立宪自治,而不宜自治之省,当为中央直辖行省,自治省与直辖省并存,为当下中国之所宜也。”

唐夫人看完信后,眉头变得舒展开来。

“你说得很对,”她笑着说道,“你这封信上去,我估计他杨瀚之是会冒冷汗的。”

唐璟的信其实写出了目前关于在中国实行“地方自治”的实情,在唐璟等人看来,目前有除湖南以外,有些省盲目跟风实行的“地方自治”,仅仅只是一种“包办民主”——即在底层民众没有内生出“自治诉求”时,由政府单方面主导的自治运动。这样的结果,既难以获得底层民众的呼应,更得不到底层民众的监督;最终,这些自治机构无一例外会蜕变成权力机构,从启蒙民众转向压迫民众。而湖南在“驱除张唐”后实施地方自治之所以能够大获成功,其原因则在于:“自治”是湖南民众内生的主动诉求,是他们在要求实行自治,在监督省政府实施自治,在积极参加竞选参与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