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走向法西斯化的日本

一位美国学者还称,《五强条约》的后果是“……日本得到了英国和美国的保证,它们将不会采取联合军事行动反对日本,日本只可能受到美国所能承担的运用外交压力的限制。”

“英日同盟的解体是一件可悲的事。从长远看,它对美国的影响绝不亚于英国……美国迫使英国废止与日本的同盟关系之举是外交政策中的一个错误……英日同盟的废止在日本人中间引起了震惊,这是日本转而采取单独行动的开端……此举在心理上为日本人沟通了与德国和苏俄合作的途径……”

英国海军元帅查特菲尔德爵士也评论说,英国已经“把心怀不满的日本变成了潜在的可怕敌人”,“同盟关系的废止在日本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认为西方世界在把一个失去利用价值的亚洲国家一脚踢开。许多联系就此被切断,而这些联系很可能对后来的和平具有决定性的价值”。

当然,对于查特菲尔德爵士的观点,也有很多人表示异议,他们认为,日本“和中国不同,是一个富有侵略性的国家,和这样的国家结盟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因为这样的国家强大起来后就会将目光瞄向自己昔日的盟友”,因此“‘英日同盟’的破裂带有某种必然性”,而“并不是所有的亚洲国家都象日本一样感到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象中国就没有对海军的吨位以及自己的地位和权益表示出任何不满,因为中国并不打算象日本那样无限制的扩张下去。”从华盛顿会议的成果来看,这次会议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对中国非常有利的会议,因为无论是限制海军军备也好、英日同盟的废除也好,作为其直接诱因的日美对立,其起因和最终目的其实都是围绕着中国的。因为对日本来说,中国已经挣脱了日本的控制,成为和日本地位一样的大国,中国的市场虽然仍然对日本开放,但日本已经再也不能象以前那样的肆无忌惮的进行掠夺,因为美国资本在中国的影响力变得越来越大。而对美国来说,战后的远东市场具有越来越大的意义。1920年正式通航的巴拿马运河大大缩短了美国重要港口同远东之间的航程,进一步刺激了美国争夺远东的欲望。争夺远东、特别是中国地区的市场,在美国对外政策中提到了首要地位。虽然战后经济危机的出现以及美国国内反战情绪的滋长,使美国夺取中国金融和商品市场的目标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但美国还是尽可能的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向中国进行资本输出。日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美国将在中国的事务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处心积虑的想要对此进行破坏。而由于美日双方矛盾激烈,中国政府的一些反日要求在华盛顿会议上都得到了美国的支持。1923年11月21日,美国前国务卿鲁特便提出了四条决议案,包括:1、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2、给予中国最完全和充分的机会,以发展并维持稳固而有效的政府;3、利用各国的影响,以期建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的商业、工业机会均等原则;4、不得趁中国经济困难之机“谋求在华损害其他友好国家公民或臣民的权利”,并且“不得奖许有害这类国家安全的活动”。

“鲁特四条”表明美国的对华政策旨在于建立一个统一而有效的亲美政权,同时对日本努力排挤别国在华势力作出了不点名的指责。针对日本此前多次背信食言的教训,美国国务卿休斯于1923年12月16日又特别提出“各国不得在中国任何特定区域里建立商业或经济发展的垄断优先地位”,“鲁特四条”和休斯的提案最终都写入了《华盛顿条约》。

1922年2月6日,美、英、中、法、日、意五国签订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德国、挪威、瑞典、丹麦也于1925年加入了该公约),条约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主力舰和航母方面,条约规定五国海军主力舰吨位为:美国525,000吨;大英帝国(包括各自治领)525,000吨;中国367,500吨;日本367,500吨;法国175,000吨;意大利175,000吨。各签约国不得建造单舰吨位超过45,000吨的主力舰,主力舰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406毫米)。

条约对单舰的技术规格限制使用与所有现役的或正在本国或外国建造的船只,以及签约国为其他非签约国建造的船只(第15条),在后一种情况下,建造国应该将有关签订合同、铺放龙骨的时间和军舰的详细技术规格通报给其他签约国(第16条)。最后,如果某一签约国处于战争状态时,该国为其他国家建造、或已建成但未交接的军舰不得被征用为己方的作战舰船使用(第17条)。

二、其他作战舰船方面,华盛顿条约草案中提出的轻型舰船总吨位为美国90,000吨,英国90,000吨,中国63,000吨,日本63,000吨,法国和意大利各41,000吨。这一条草案在法国政府的坚决反对下遭到失败,因为法国海军需要大量的轻型舰艇来维护其海外殖民地利益。最后条约正文里对各国巡洋舰、驱逐舰和潜艇的总吨位没有作出限制。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直到华盛顿会议时为止,主要海军国家的主力舰包括无畏舰、战列巡洋舰和装甲巡洋舰,这些军舰由于其吨位和主炮的规格过大,都在主力舰的限制范围里,而装甲巡洋舰以下的轻型舰船吨位从来没有超过五、六千的水平。华盛顿会议以后,各国海军建造吨位达10000吨的轻巡洋舰就成为惯例了;驱逐舰、鱼雷艇也出现大型化的趋势,驱逐舰的单艘吨位从1200吨上升到2500吨,鱼雷艇的单艘吨位从800吨上升到1500吨。因此,如果说华盛顿条约停止了主力舰大型化的趋势、终止了大型主力舰的建造的话,那么它在建造轻型舰艇方面却引起了一场真正的军备竞赛,这也是1927年召开的失败的日内瓦裁军会议的主要议程。

三、关于潜艇,华盛顿条约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一战中饱受德国潜艇之苦的英国徒劳地要求取消潜艇这种武器,但是法国的反对却阻止了在这方面做出任何决定,法国要求至少有50艘潜艇以保证其海上安全。

华盛顿条约对潜艇的总吨位或单位吨位也未做出任何限制,条约在这方面的唯一规定是,在美国前国务卿鲁特的要求下,缔结了一个关于战时潜艇攻击商船规则的“鲁特决议”。根据这个决议,潜艇应遵守国际法保护中立国国民和非战斗员生命的规则,在攻击前履行船舶临检的义务,除非商船加以抵抗,否则不得加以攻击。即使抗拒临检,在攻击前也要先将商船船员和旅客安置于安全的地方。任何国家的任何潜艇如果违反上述规则,则其全体艇员将按从事海盗行为受到审判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