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三(第3/9页)

《韩长孺列传》。

壶遂、田仁皆与子长深交,故叙梁赵诸臣多亲切。

《李将军列传》。

初,广之从弟李蔡至,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十余行中专叙广之数奇,已令人读之短气。此下接叙从卫青出击匈奴徙东道迷失道事,愈觉悲壮淋漓。若将从卫青出塞事叙于前,而以广之从弟李蔡一段议论叙于后,则无此沈雄矣。故知位置之先后、翦裁之繁简,为文家第一要义也。

《匈奴列传》赞:“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

叙武帝时事不实不尽,故赞首数语云尔。

《卫将军骠骑列传》。

卫青、霍去病传,右卫而左霍;犹魏其、武安传,右宝而左田也。卫之封侯,意已含讽刺矣。霍则讽刺更甚。句中有筋,字中有眼。故知文章须得偏鸷不平之气,乃是佳耳。

《平津侯主父列传》。

平津亦贤相,而太史公屡非刺之,盖子长褊衷于汲黯、董仲舒。既所心折,即郭解、主父偃亦所深许,遂不能不恶平津耳。

《南越尉陀列传》:“自尉佗初王,后五世九十三岁而国亡焉。”

五世九十三岁,越国必有善政。赵光、赵定、居翁之属汉,必有事实。兹皆不书,略人之所详也。太后之淫乱,置酒之坐次,详人所略也。故知记事之文,宜讲翦裁之法。

《东越列传》。

庄助发郡国之兵,不从田蚡计,杨仆、韩说等之三道并进,居股多军之封侯,俱足发明武帝之英风俊采,特不于赞中揭出耳。

《朝鲜列传》。

事绪繁多,叙次明晰,柳子厚所称太史之洁也。

《西南夷列传》。

通二方,置七郡,叙次先后,最为明晰。

《司马相如列传》。

赞。

《汉书》“春秋”二字上有“司马迁称”四字,盖自“春秋推见至隐”下至“风谏”,何异司马迁之言也。自“靡丽之赋”下至“不已亏乎”止,扬雄之言也。后人将《汉书》论赞羼入《史记》内,太史公而引扬雄之言,遂不可读矣。

《淮南衡山列传》。

伍被既造谋徙民朔方,以怨其民。兴诏狱逮诸侯太子幸臣,以怨其诸侯。则所以为淮南反计者,亦甚深至。前此所为雅辞引汉之美者,当不可尽信也。太史公素恶丞相弘廷尉汤,故欲曲贷伍被,或不无增饰于其间耳。

《循吏列传》。

循吏者,法立令行,识大体而已。后世之称循吏者,专尚慈惠,或以煦煦为仁者当之,与太史公此传之本意不伦。

《汲郑列传》。

《汲黯传》处处以公孙宏、张汤相提并论,此太史公平生好恶之所在。景武间人才,以此传为线索。

《儒林列传》。

子长最不满于公孙宏,讽刺之屡矣。此篇录公孙宏奏疏之著于功令者,则曰:“余读功令,未尝不废书而叹”;于辕固生,则曰:“公孙宏侧目视固”;于董仲舒,则曰“公孙宏希世用事”,于胡母生,则曰“公孙宏亦颇受焉”。盖当时以经术致卿相者,独宏,子长既薄其学,又丑其行,故褊衷时时一发露也。

《酷吏列传》。

通首以“法令滋章,盗贼多有”二语为主。序中“天下之网尝密”数行,指秦言之,即以讽武帝时也。

《大宛列传》。

前叙诸国,从张骞口中述出,最为朗畅。后叙两次伐宛,亦极雄伟。中间叙乌孙和亲及西北外国之俗,笔力尚未骞举。

“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及得大宛汗血马,益壮”。

得乌孙马,得大宛马,皆后此之事,兹附录于前。

“出此初郡。”

初郡者,初置之郡。

《游侠列传》。

序分三等人,术取卿相,功名俱著,一也;季次原宪,独行君子,二也;游侠三也。于游侠中又分三等人,布衣闾巷之侠,一也;有土卿相之富,二也;暴豪恣欲之徒,三也。反侧错综,语南意北,骤难觅其针线之迹。

《佞幸列传》。

以本朝臣子而历叙诸帝幸臣,此王允所谓谤书也。

《滑稽列传序》:“天道恢恢,岂不大哉。谈言微中,亦可以解纷。”

言不特六艺有益于治世,即滑稽之谈言微中,亦有裨于治道也。

《日者列传》。

周秦诸子著书及汉人作赋,多设为问答之辞,此篇与东方朔诸文略相类。

《龟策列传》。

褚先生在长安求之不得,故后世皆知此传为伪。

《货殖列传》。

自桑孔辈出,当时之弊,天子与民争利,《平准书》讥上之政,《货殖传》讥下之俗,上下交征利,《孟子列传序》所为废书而叹也。中惟家贫亲老数行,是子长自伤之辞,余则姚惜抱之论得之。

《太史公自序》。

论六家要指,即太史公迁之学术也。托诸其父谈之词耳。姚惜抱以为其父之辞,盖失之。

“上大夫壶遂曰。”

设为壶遂问答,即《解嘲》《宾戏》《进学解》之意。

汉书

《景帝纪》:“(元年),廷尉信谨与丞相议曰:‘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其与饮食计偿费,勿论。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为盗,没入臧县官。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

故官属及所将所监所治而独无所行者,故时巡行之处,其官属未必更送财物也。仅夺爵为士伍而不以坐藏为盗论者,前任之官其罚稍轻于现任也。所将,谓所携以自随之人也。若将雏、将子,将军之将。

《武帝纪》:“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

自此以前虽皆以建亥之月为岁首,然皆称冬十月、冬十一月、冬十二月、春正月,未尝以建亥之月为正月。盖汉初称建亥月为正,而班氏追改之。故师古曰:“史追正其月名。”

《宣帝纪》:“(地节四年)诏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瘦死狱中。’”

掠辜而死,一端也;饥寒而瘦死,一端也。师古分作三端,盖失之。下文掠笞若瘦死者亦只二端。

《天文志》:“凡以宿星通下之变者,维星散,句星信,则地动。”

维者,谓周围如圜,若鳖星、天津、天钱、天垒城、天苑之类。句者,谓其末如,若天、卷舌、天谗、大陵、积尸之类。维者欲圜不欲散,句者欲曲不欲伸,否则地动。不专指极后之四星与斗勺后之三星言。

《五行志》:“言之不从,从顺也。”

貌之不恭。传曰之下,有说曰。此“言不从”句上,亦应有说曰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