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第5/7页)

辛迪加、托拉斯和股份公司执行了第一道的大批发职能,但是由于缺乏广泛的仓库分支网,它们无法把商品送到各地零售网点,尤其是农村。执行这一职能的下一个环节是消费合作社,它们的批发流转额1922/23年度为3.47亿切尔文,1925/26年达30.9亿切尔文。但合作社的工作存在严重缺点,不能很快适应市场条件,因而削弱了与地方市场的联系。

正因为国营和合作社的商业机构运行不灵活,私商占据了工业品销售的大量阵地。一种形式是经纪业务,私商无须具备大量自有资金,只转卖国营企业的产品,而国营商业组织也需要私人经纪人向各地销售产品并采购原料。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工业组织和商业组织的流转额中,1922年1~4月私人成分占22.7%,5~8月占35.8%。有的部门,如食盐辛迪加甚至占47.3%。它们往往获得交易额的10%~15%的利润。

政府对私人资本采取的是排挤的方针。1923年1月2日,人民委员会法令规定,各国营组织之间的交易禁止私人经纪人参加。排挤措施包括减少或停止对私人的贷款,规定批发商营业执照税的高税率,采用所得财产税累进制,等等。在3年内批发商业中的私营商业减少了一半左右。

与批发商业不同,在零售商业中,私商的零售网点占绝对的优势。1922年下半年发给私人的商业营业执照共54.71万张,其中肩贩商业占25.9%,售货摊棚占52.8%,商店只占21.3%。国营商业有0.93万个零售商业企业,合作社商业有2.26万个零售商业企业,它们在商店和小铺中占优势。私营商业在整个零售商品流转额中占主要地位,1922/23年度它在全国零售商品流转总额中比重为75.3%。[64]

私营商业网点主要设在农村,它们为城乡交流和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作出了重大贡献。当时商业网点的恢复主要是在城市,农村的网点恢复得十分缓慢。1925/26年度农村平均每1000多居民只有一个零售商业企业,而1912年每550人就有一个。这样私营商业就大量往农村转移,填补这方面的空缺。1923/24年度私人商业在农村有8.27万个固定零售企业,占城乡全部私营零售企业的25.5%,到恢复时期末,农村私营零售企业数增加了将近一倍,达15.58万。1925/26年度,在私营零售企业总量中农村网点占36.7%。[65]

到1926年,零售商品流转额才接近1913年的水平。

与批发商业一样,在零售商业中苏维埃政权也竭力排挤私营商业。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部零售商业流转额中公有经济成分所占比重由1922/23年度的24.7%上升到1926年的59.3%,而私营商业则从75.3%下降到40.7%。

实际上,当时的迫切问题不是排挤农村中的私商,而是在农村继续发展为广大农村居民服务的零售商业网点。1926年在全国居民总数中农村居民占82%,而1925/26年度零售商品流转总额中农村只占25.8%。这就说明,这时候农村需要的是发展国营、合作社和私营的零售网点,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

财政金融改革的成就

1920年市场关系几等于零。货币体系经不起纸币的超大量发行,同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商店以及大量的小店铺一起崩溃。合作社处于休克状态。银行和信贷系统不再发挥职能。食品的定量配给制度不足以保证起码的生活。

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初,布尔什维克仍然坚持消灭货币的方针,企图以实物交换防止使用货币的买卖交易。苏维埃纸币继续起着弥补财政赤字的作用。从十月革命到1921年3月,苏维埃政府发行了纸币2327586.7百万卢布。1921年下半年和1922年全年发行新版纸币1999117289百万卢布。直到1921年下半年实物交换失败,不得不用商品买卖来取代“商品交换”,这才开始设法考虑运用商品货币关系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样就把消灭财政赤字,实行币制改革问题提上日程。

1921年10月4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法令称:为了促进工业、农业和商业的发展,为了使货币周转集中起来并贯彻其他旨在建立正确的货币流通的措施,决定成立国家银行。[66]11月16日俄联邦国家银行成立。国家银行的任务是促进信贷和其他银行业务,发展工业、农业和商业周转,还有集中货币周转以及实施其他旨在建立正常的货币流转的措施。

为了缩减国家的实际开支,1922年间政府削减了各人民委员部以及其他机关一半以上的开支,几乎削减了9/10的武装力量(同1920年相比)。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紧急集中工业于技术装备最好的企业,把技术装备不良的企业和小企业租让出去或者出租。同外国企业主和公司签订了第一批租让合同。1922年底实行经济核算的国营工业托拉斯已经上缴国家纯利润21274万金卢布。

通过一系列严厉措施预算赤字逐季减少:1922年7~9月收入为14200万金卢布,而开支为26200万,10~12月收入为17800万,开支为20900万,1923年1~3月收入为23600万,开支为24300万。[67]然而,这并没有解决苏维埃纸币的稳定问题,因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继续上涨。

为取消数量巨大的纸币,1921年11月3日根据人民委员会指令决定发行新版货币。指令称,由于实行新经济政策有必要改组货币流通体系,为居民和工商业周转提供较为正常的经济核算基础和简化货币计算。为此宣布发行1922年版的货币,1个新卢布等于1万旧卢布,新旧卢布同时流通。此外,人民委员会决定严格限制1922年按黄金计算的纸币数量。这些措施,保证了卢布汇率的逐步改善。1921年12月28日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经济工作的指令,指示财政人民委员部“全力以赴尽快减少并进而停止发行纸币,恢复以金本位为基础的正常的货币流通。应当坚持不懈、毫不因循拖拉地以税收代替纸币发行。”[68]

币制改革的基本做法是,一方面继续保留由财政人民委员部发行的苏维埃纸币,同时由国家银行发行价值10卢布的银行券切尔文。运行一段时间后,再由财政人民委员部发行小于10卢布的国库券,包括银币和铜币,最后停止苏维埃纸币的流通。实行两种币制并存的办法,是为了用大量发行不断贬值的苏维埃纸币去弥补财政赤字,同时保持同黄金挂钩的切尔文的稳定,逐步用切尔文取代苏维埃纸币。

1922年10月11日人民委员会决定授权国家银行发行银行券,即切尔文,用黄金和外汇保证,法定1切尔文兑换7.742克黄金。可以用切尔文按照稳定的汇率自由兑换美元、英镑以及其他外币。1922年11月27日开始发行。在一年半时间里切尔文同苏维埃纸币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