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的转变与美苏建交谈判(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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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晚9时,在双方的再次会晤中,李维诺夫将一份文件拿出来供大家讨论。这份有关在苏联的美国人地位问题的文件列举了苏联相关的法律条文。李维诺夫表示,苏联打算承认美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条件必须是在苏联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罗斯福反对引用苏联的法律条文,并指出,在存在这些法律条文的条件下宗教信徒实际上受到了迫害。他坚持要求应准许美国神职人员有举行宗教仪式的权利,李维诺夫拒绝了这一条件。双方各执己见,谈判陷入僵局。[104]

李维诺夫询问布利特,总统为何在宗教问题上的态度如此坚决。布利特解释说,这完全与美国的内政有关。因为“有关宗教的文件将使罗斯福在国会获得50张赞成票。他非常需要这些投票来支持经济改革”。[105]

罗斯福总统一面与李维诺夫在宗教问题上讨价还价,一面说服国内有关人士不要在美苏宗教谈判问题上制造障碍。11月11日,罗斯福还会见了美国天主教徒、大学校长沃尔舍姆,说服他不要强烈反对即将举行的谈判。为了争取新闻界的支持,罗斯福总统还做了许多工作,使新闻界在宗教问题上的态度发生很大转变。[106]

考虑到美国国内对宗教问题的强硬态度,苏联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11月16日,李维诺夫在给罗斯福的文件中承诺:“苏联政府保证居住在苏联境内的美国公民自由举行宗教仪式的权利;保证其在信仰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和迫害;每个公民有权信仰任何宗教。”[107]

苏美谈判中最复杂的是债务问题。1921年10月苏维埃政府在给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照会中表示愿意偿还沙皇政府1914年以前的各项外债,但前提条件是美国和西方国家必须在外交上承认苏联。美国政府拒绝了苏维埃政府提出的这一条件。1922年热那亚会议和海牙会议期间,苏维埃政府再次与西方国家就此问题进行磋商。西方国家坚持要求苏维埃政府必须偿还沙皇政府和临时政府所欠的全部外债;归还已被国有化的外国企业主的全部财产,或者即使不能归还,也必须偿还这些所有者因企业被没收和征用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在热那亚会议上,苏维埃政府先是拒绝了西方国家提出的俄国应偿还沙皇和临时政府所欠的军事债务,以及返还已收归国有的外国企业主财产的要求,然后提出西方国家必须就武装干涉给俄国造成390亿卢布的巨额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考虑到这样的赔偿要求不可能被西方国家所接受,苏维埃政府接着提出:可以在不计以往利息的条件下部分偿还沙皇政府的战前债务,但军事债务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给财产已没收和收归国有的外国企业主提供一定的补偿,办法是将其过去的企业优先租给他们;苏维埃政府放弃外国武装干涉给俄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补偿要求,但各大国必须在法律上承认苏维埃国家。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与苏维埃政府在债务数额、赔偿方式等方面的要求相去甚远,双方在此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苏美建交谈判之前,大多数美国人在谈到苏联欠美国的债务时,都认为债务的数额并不大,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政府担心,如果美国放弃苏联欠美国的债务,其他国家就会拒绝偿还欠美国的外债。对于苏联政府来说,情况正好相反。如果苏联政府偿还了欠美国的债务,那么它不得不偿还所有革命前的外债。[108]

1933年11月13日,苏美就债务和相互要求问题展开谈判。李维诺夫从一开始就提出,债务问题十分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解决。因此,他建议最好暂时搁置这一问题,等苏美建交后再行解决,罗斯福总统则认为必须尽快解决它。11月15日,李维诺夫与布利特就债务问题再次展开了交锋。布利特警告说,国会很快就要通过约翰逊的立法草案,该草案规定不向欠债的国家提供贷款。于是,两人就债务的具体数额开始讨价还价。李维诺夫一开始提出苏联将偿还5000万美元的债务,布利特表示反对。他指出,这一数额无法为国会接受。李维诺夫小心翼翼地问道:“国会可能接受的数额是多少?是1.5亿吗?”布利特避免直接提出这一数字,因此反复强调,只有总统有权就具体数额做出决定。[109]

在与罗斯福总统的会谈中,李维诺夫表示承认克伦斯基政府的1.87亿美元债务,前提条件是美国必须向苏联提供为期20年的贷款。总统同意了这一条件,并保证向苏联提供总计2亿美元的长期借款。双方还商定,有关债务问题的具体协议将由李维诺夫与财政部长摩根索和专家们进行磋商。为了不使双方的物质要求复杂化,苏联政府放弃了在美国的苏联财产,以及1918年1月以后因美国军队干涉西伯利亚而给苏联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要求。[110]

1933年11月15日,李维诺夫与罗斯福在有财政部长摩根索和布利特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关于财政问题的两个文件。文件规定,苏联政府同意支付克伦斯基政府的债务不少于7500万美元,罗斯福总统则说服国会同意将克伦斯基政府的债务确定为1.5亿美元。鉴于双方的分歧较大,此问题以后将由李维诺夫与财政部长摩根索和布利特的谈判来解决。两国政府间的其他债务均被取消。[111]

在建交谈判中,李维诺夫和罗斯福还就公民的法律保障和诉讼案件问题交换了文件。关于公民法律保障的文件中规定,苏联准备向美国公民提供其他国家公民在苏联享有的权利。此项条款排除了美国方面提出的美国公民在苏联应享有优先权的要求。[112]在双方关于诉讼案件的文件中规定,从今往后,一直到苏美间的相互要求得到最终解决之前,两国政府不再采取任何措施来执行财产、贷款和其他义务方面的司法判决或提起此类的司法诉讼。

1933年11月16日,即苏美结束宗教谈判的当天,李维诺夫和罗斯福交换了建立外交关系和互换大使的文件。至此,美苏两国结束了长达16年没有外交关系的历史。尽管长期外交隔绝使彼此之间的分歧和矛盾错综复杂,但苏美却在短暂的10天时间里就困扰双边关系的主要问题最终达成一致,这恰好说明,两国外交所面临的、共同的紧迫任务是对抗日德法西斯的侵略行动,维护自身的安全和世界和平。由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存在,美苏能够在谈判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相互妥协、让步,从而打开了双边关系的僵持局面,并最终共同揭开了美苏关系史上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