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特殊移民问题的解决

1953年3月5日斯大林去世后,“解冻”的征候开始在苏联社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逐渐显现,新的国家领导人敏感地意识到继续维持特殊移民体制已不可能。1950~1953年,苏联内务部和国家安全部向苏共中央提供了大量的民情分析资料。这些国家权威性机构的负责人均认为继续在国内推行以往的镇压政策已是“危机重重”。如果说,1937~1938年在企业和机关发布关于镇压“人民公敌”的消息还会赢得群众热烈拥护的话,那么,在1950年代初苏联民众的思想状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任何关于镇压的消息已不会再激起人民的响应,相反大部分群众都会“谨慎地”对待此类事件。苏联领导人已觉察到危机的信号,意识到民众在情绪上的微妙变化。为了稳定政局和赢得民众的支持,他们认为最理性的做法便是不再进行新的镇压,并通过对以前遭镇压人口的大赦、解放和平反等活动来尽可能地挽回民心。

1954~1960年,苏联特殊移民制度难以为继还因为它面临一系列深刻的危机。首先,从1953年起国家基本停止了针对国民的强制性驱逐活动,特殊移民的源头枯竭了。其次,在政治“解冻”的社会环境下继续对几百万合法居民实施警察式的管理方式已显得不合时宜。最后,特殊移民政策违反人类基本道德准则,与苏联社会—政治生活的文明进步发生了严重的抵触。另外,当局解放特殊移民还有一个原因。苏联部长会议自认为,特殊移民已在当地扎下了牢固的根基;即使得到了迁居自由,这些人也不会离开移民区,不会破坏政府“苦心经营”多年的“殖民成果”。[103]

特殊移民的解放

1953~1965年,苏联特殊移民的解放活动共经历了以下四个主要阶段:①1953~1954年中,特殊移民解放政策的前期酝酿。②1954年中至1956年末,绝大多数特殊移民已被解除人身限制,但仍无权返回原迁居地,特殊移民实际转变为行政移民。③1957~1958年,当局对前一阶段的特殊移民解放政策作了一些修正,允许部分被驱逐少数民族(卡尔梅克、车臣、印古什、卡拉恰耶夫和巴尔卡尔等民族)重返故乡并恢复其在被驱逐前所拥有的民族自治地位;对剩余多个类型特殊移民实施了解放。④1959~1960年,以最新颁布的刑事基本法为依据当局对当年一些没有具体过失,只是由于与“反苏分子”存在亲属关系和社会出身等原因便被迁往特殊移民区的人给予解放;1961~1965年,对特殊移民区内犯有“各种具体罪行”的民族主义地下组织和匪帮领导人等逐步予以解放。

事实上,截止到1953年初有些特殊移民类型(例如1940~1941年遭到当局强制迁移的波兰族阿萨特尼克—难民和1937年被从远东地区迁往中亚的朝鲜族人)已经不复存在,还有一些特殊移民类型(如流放富农—特殊移民,当时登记在册的人数只有24686人)在人数上已大量减少。因此这时苏联政府准备解放的主要是40年代以后被强制迁移的各少数民族—特殊移民。

(1)“特赦令”的颁布和解放特殊移民的前期准备(1953~1954年)。

1953年初,苏联特殊移民共计2753356人(其中成年人口1862222人)。[104]1953年,当局已不再大量向特殊移民区发送新移民,但也未出现特殊移民被大规模解放的情况,只有少量特殊移民被解除人身限制。[105]

当局实施宽容政策的第一项举措便是颁布了大规模特赦囚犯的文件。根据贝利亚的提议,1953年3月2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了《关于实行大赦》的法令。大赦法令几乎未涉及特殊移民的解放问题。依据该法令当局提前从古拉格集中营和劳改营释放了1201738名囚犯(比重占截至1953年4月1日古拉格在押囚犯总量的53.8%)。[106]

1953年4~6月,苏共中央主席团成员贝利亚和苏联内务部部长克鲁格洛夫原计划在1953年底以前解放170万特殊移民。但是,由于贝利亚的被捕,该计划并未实施。苏共中央认为贝利亚在1953年秋大规模解放特殊移民的计划是有害的,因为这将导致大范围的人口迁移和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既定目标的实现。苏共中央决定特殊移民的解放问题应在以后数年内循序渐进地加以解决。

1953年下半年,当局只是放松了对各特殊移民区的监管力度。苏联内务部1953年11月18日指令规定,内务部各地方机关有权不加限制地向因公务和私人事务需要在移民区范围内迁移的特殊移民发放允可证。[107]苏共中央主席团责成由苏联总检察官Л.А.鲁坚科、内务部长С.Н.克鲁格洛夫、苏联国家安全部长И.А.谢罗夫和司法部长К.П.格尔申宁等组成的委员会首先对解放特殊移民的相关问题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苏共中央作出汇报。鉴于苏共中央主席团如此决定,苏联内务部于1954年5月又制订了一个解放特殊移民的新计划,并提交给该委员会审核。经商议,委员会认为近期内可以解除人身限制的特殊移民人口具体如下:不满16周岁的特殊移民子女,16周岁以上且在学校读书的特殊移民子女,1929~1933年遭到强制迁移的流放富农,德意志族动员民和当地民。

(2)大规模解放特殊移民(1954~1957年)。

从1954年中起,当局通过颁布一系列法令[108]开始大规模解放特殊移民。1954年,被解除人身限制的特殊移民有:1929~1933年遭到强制迁移的流放富农,1936年遭到迁移的波兰人,1937年来自伊朗和阿富汗边境地区的移民,1940~1941年来自波罗的海沿岸、摩尔达维亚、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西部诸州的移民,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的当地民、动员民和遣返民,1942~1944年来自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罗斯托夫和克里木诸州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费尔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国人的帮凶”,卡巴尔达人,“正宗东正教徒”,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和年满16周岁仍在学校就读的上述特殊移民子女。在解放了上述人口之后,特殊移民的总体数量几乎下降了1/3。特殊移民各类型人口数量也有了大幅缩减,仅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数便有将近40万人。[109]从1955年1月1日起,苏联内务部特别4处的登记册上再未提及流放富农—特殊移民类型。

1955年,当局继续颁布一系列特殊移民解放法令。[110]根据这些法令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有:特殊移民中的共产党员及其家属,卫国战争的参加者和苏联奖章及勋章荣获者,因与特殊移民——当地民或克里木鞑靼、车臣等诸被驱逐少数民族男性拥有夫妻关系而被一同迁移,尔后又终止了此类婚姻关系的俄罗斯和乌克兰等民族妇女,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单身残疾人和不治病症患者,卫国战争中的牺牲者家属,高校教师,“符拉索夫分子”,“费尔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国人帮凶”,卡巴尔达人,1949年来自“黑海沿岸”的移民(21269人),1949年来自格鲁吉亚的希腊族移民。由于上述法令的实施,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数已约占同期特殊移民人口总量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