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梦麟:开辟现代大学之路(第3/4页)

蒋陶联姻最大的压力还不在蒋梦麟与原配离异,而是他迎娶的陶曾谷是其莫逆之交兼同事高仁山的遗孀。高仁山先后执教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并在北京大学创立教育系。1928年,高仁山被奉系军阀杀害于天桥刑场。高仁山死后,蒋梦麟对其妻陶曾谷照顾备至。尽管蒋梦麟使君有妇,但陶曾谷的处境令他同情,长期的照顾和相处,感情慢慢发生了变化,两人互生爱意,坠入爱河。婚礼上,蒋梦麟答谢宾客时表示:“我一生最敬爱高仁山兄,所以我愿意继续他的志愿去从事教育。因为爱高兄,所以我更爱他爱过的人,且更加倍地爱她,这样才对得起亡友。”

1958年,蒋梦麟的夫人陶曾谷在台湾因病去世。陶曾谷卧床时,陶曾谷的一位表亲常去照应病人。陶女士曾经对她说:“孟邻(蒋梦麟)的身体很好,而且太重情感了,我死了以后,他一定会受不住的;而且,我不忍心他受长期的寂寞;所以,我希望你能够帮他找一个合适的对象,陪伴他……”由于陶女士临终前的嘱咐,使蒋梦麟的续弦问题,变成了那位太太无时或忘的“责任”。

因夫人去世后,蒋梦麟非常落寞,也就接受了妻子表亲的安排。据报道这位女士在陶女士逝世一年以后,就开始为蒋梦麟提亲说媒,但都没有使他动心。直到1960年在圆山饭店的一次宴会中,通过这个媒人介绍,他认识了徐贤乐,情形就不一样了。

徐贤乐认识蒋梦麟时,虽已年过半百,但风韵犹存。蒋梦麟对于徐贤乐可以说是一见钟情,而在一开始时,徐贤乐觉得蒋梦麟年纪太大,而且恐怕性格不合。但蒋梦麟托由媒人向她致意,表达自己意思:他觉得徐女士的家庭身世很好,而且品貌双全,一切都太理想了。蒋梦麟在写给徐女士的第一封情书里面就有:“在我见过的一些女士中,你是最使我心动的人……”认识三四个月之后,蒋梦麟对徐贤乐已难舍难分了,有次为了一点事闹了个小别扭,两人数日不见,蒋梦麟就寝食难安,于是用一张横幅一尺的日本绘画金边绉纹水色纸,以中小楷写了一首艳词相赠。两情不可不谓绸缪,因此不久就互相论及婚嫁。

这事在他们亲友中有“赞成”与“反对”两派,而在北大同学会的师友中,几乎都是不赞成,就连胡适也持反对意见。当时胡适在因病住院,还在调养身体之际,提笔给好友蒋梦麟写了一封长信,在信中,胡适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絮絮叨叨,说徐贤乐爱财,她向你要20万,你虽给了8万,也最好悬崖勒马。又以50年的友谊和蒋与陶证婚人的身份对其进行劝说,要他与陈诚(当时陈诚也是持反对意见者)郑重地谈一谈。据《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书中说,陈诚曾告诉蒋梦麟说:“我的太太接到蒋夫人——第一夫人宋美龄的电话,她坚决反对你跟这位徐小姐结婚,我的太太也反对,都要我转告于你。如果你一定要和她结婚,那么我们以后不能见面了,至少,你的夫人我们是不能见面了。”

胡适将信交给蒋梦麟时,蒋梦麟直接问他是支持还是反对,胡适说反对,蒋梦麟直接告诉他:“那我就不看了。”遂将胡适的这封信撕碎掷于废纸篓中,后蒋梦麟秘书拾获细心拼合,始恢复原状,并得以保存。

蒋梦麟不顾各方反对,坚持要与徐贤乐再婚。他在7月间给陈诚写了一封长信,除申述自己“非立即结婚不可”的理由外,还极力为徐贤乐辩护。

因反对的人多势众,蒋梦麟不便举行公开婚礼,而改采家庭式秘密婚礼,于是在1961年7月18日在台北市临沂街陈能家中举行。陈能的太太是徐贤乐的亲侄女。婚礼极为简单,由端木恺律师证婚,郑曼青、居浩然分任双方介绍人,双方在结婚证书上用了印,婚礼就算完成了。时年蒋梦麟75岁,而徐贤乐也已54岁了。由于婚礼仓促,以至于很多人来不及准备礼物。

次日各报争相报导,蒋梦麟在接受某报的访问时说:“一个人健全的生活,理智、情感、意志三者,必须适当平衡,缺其一,即失其平衡。果尔,则无论为学或办事,其动力便受削弱。我自陶曾谷女士去世以后,感情即无所寄托,故不得不求一对象,以保持我多年奋斗的精神。我相信徐女士,就是我适当的对象。”报纸并引用了徐贤乐的“有感蒋梦麟的款款深情,并陶醉于这位老教育家的灵毓才气”的话语,他们“希望新妇徐女士是一个‘贤内助’,使蒋博士享受室家之‘乐’,则过去一番小小波折,便成为愉快的回忆了。”

而在蒋、徐结婚之后没几天(7月26日),蒋梦麟就专程去看望胡适,胡适也向他道贺。蒋梦麟告诉胡适,他的新婚夫人很好,隔几天还要将她带来看望胡适,他还对胡适说:“人家说她看上我的钱,其实她的钱比我的多。”

在二人结婚一年多后,他们的婚姻亮起红灯。1962年12月,蒋梦麟不慎失足折骨入院。徐贤乐趁蒋生病住院之际,将蒋之财物悄悄归之自己名下……待蒋发现,盛怒之下,修书一封,欲与离婚。徐女士当然不从,公开撰文,说他们爱情尚存,不过是蒋先生受了别人的蛊惑才一时糊涂。从此蒋梦麟避不见面,一切透过律师打笔仗、打官司。蒋梦麟的起诉状中称,徐贤乐“貌善心险、凌辱女儿、需索敛聚、嫌老恶贫、咆哮辱骂、饱受虐待”,不堪同居。他也首度证实了当初胡适的质疑,指徐贤乐在蜜月期间就不断追问他个人财产,还作成笔记;他的保险受益人与美国财产也都改登记徐贤乐为受益人;以及趁他在病榻上,徐贤乐迅速过户财产等种种做法,都让人无法接受。他还说徐贤乐经常大惊小怪、借故吵闹,不准他吊唁亡妻,还要求女儿搬离;而且竟以费用难筹为由,要求他尽快出院;她曾私自向农复会官员借支,同时为配住宿舍问题,在农复会与幕僚争吵,让他无地自容。凡此种种让他决定诉请离婚,并索回53万元存款。面对蒋梦麟的诉状,徐贤乐气愤地表示,诉状内容都是扭曲的。调解过程中,徐贤乐一度直闯农复会办公室找蒋梦麟,吓得蒋梦麟连忙从后门楼梯避开;徐贤乐见状高呼,见丈夫是合法的权利,她已受到蒋梦麟的侮辱与痛苦,这是“仰仗官职、欺凌弱女”。蒋梦麟自认实在惹不起徐贤乐,随后避居石门水库;徐贤乐一度又以送冬衣为由,要求碰面,蒋梦麟还是躲起来。

就这样吵吵闹闹约一年后,双方在1964年1月24日协议离婚,陶希圣当证人,赡养费为徐贤乐主张的50万元,农复会房舍、股票均需交还,但徐贤乐已经提走的20多万现金则不予计较。尽管已身无长物,由于蒋梦麟只求签字止讼,还是由友人代签支票偿还赡养费,前后总计花费77万元,终于结束两年六个月的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