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

林甘泉:‘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

提要

一定的生活样式反映一定的文化传统。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古代社会‘个人消费不占重要地位‘生活消费通常集中表现为家庭消费‘而.养生j与.送死.则是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本文拟结合文献资料和考古文物资料‘对汉代的‘养生‘与‘送死‘进行一些考察。全文分三部分:(一)‘养生‘: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二)经济收入与‘养生‘消费的差别;(三)‘送死‘:‘富者奢僭,贫者殚财‘;(四)‘养生‘与‘送死‘的社会保障。

‘养生‘的消费水平归根到底取决于各个家庭的财产状况。但是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汉代一个五口人的农民家庭,每年粮食消费约谷149石,加上食盐和衣服费用,全年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约需236.4石,假定这个家庭有土地100亩,按当时平均每亩(小亩)产粮2石计算,其全部收获用来支付衣食费用尚缺粮36.4石。

汉代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都大大超过一般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对于他们来说,“养生”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生存消费,而是为了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巨大满足的享乐消费。就基本经济收入和生活奢侈的程度而言,排列第一的是贵族,第二是大地主(尤其是商人地主),第三是官吏。

“送死”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消费。汉代盛行厚葬,‘送死‘被视为‘养生‘的延长,成为夸饰家庭社会地位和财力的一种标志。追求复制和表现死者生前的生活样式,是汉代基葬的一个重要特点。不仅富贵人家厚葬奢僭,连一些家境并不富裕的人家也不惜耗尽家产厚葬,这种风气与当时流行的孝道观念有关。

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全部社会关系都带有封建伦常的色彩。当有的穷困家庭‘养生‘和‘送死‘最起码的消费都无力承担时,它的宗亲族党和封建国家都有责任予以救济。这种救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来‘是中国古代‘养生‘与‘送死‘的一种社会保障,但它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广大农民由于饥寒交迫而流离失所,因此社会生产往往无法正常运行。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一场农民起义也就必不可免了。

关键词:生存消费 享乐消费 最低生活费用 基本经济收入 社会保障

人类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没有个人和集团的消费,社会生产就无法进行,人类自身也无从繁衍。

不同的消费方式反映不同的文化传统。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古代社会,个人的消费不占重要地位,生活消费通常集中表现为家庭消费,而.养生j和‘送死‘则是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本文拟结合历史文献和考古材料,对汉代的‘养生‘和‘送死‘进行一些考察。

一、‘养生‘: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

中国古代所谓‘养生‘,既指自身的物质生活享受,也指子女对父母的奉养乃至整个家庭的生活消费。孟子说:‘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上》)他所说的‘养生‘,即包括‘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孟子·梁惠王上》)的整个家庭的生活消费。《盐铁论·本议》说:‘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柟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絺纻,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这里的‘养生‘也是就各个家庭的生活消费而言的。

‘养生‘的消费水平,与人们的消费观念有关。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生活样式,由此也产生了各个时代和各个地区之间消费观念的差异。譬如汉代的南方和北方、东部和西部之间,由于自然条件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消费就有不少差异。但从根本上说来,“养生”的消费水平取决于各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汉书·杨王孙传》说,杨王孙‘家业千金,厚自奉养生,亡所不致。‘家境不如杨王孙的,就不可能像他那样消费,由于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不同,汉代家庭‘养生‘的消费水平可以说干差万别,我们要对此作出全面和具体的说明是很困难的。但是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大体上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晁错说:‘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汉书·食货志》)一个人每天至少要有两餐,每年至少要制一套衣服,这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消费。战国初期‘李悝曾经对农民五口之家必需的衣食费用算过一笔账。利用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我们对汉代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衣食费用,也可以作一些推测。

汉代普通家庭的饮食非常简单,通常是‘饼饵麦饭甘豆羹‘,‘园菜果蓏助米粮‘(《急就篇》)。粮食和菜蔬都是农民自己耕作的收获。在估算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饮食消费时,我们甚至可以不考虑菜蔬,只计算人们生存最必需的粮食和食盐的消费。

汉代口粮的一般标准,从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中大致可以了解。《盐铁论.散不足》说:‘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氾胜之书》说‘丁男长女‘岁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论衡·祀义》说:‘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崔寔《政论》说“长吏及其奴从二人每月”食粟六斛‘。这些记载都说明汉代成年劳力每月口粮大致是谷三石。按粮食加工消耗率计算,谷三石折糙米一石八升[1]。也就是说,每人每日的口粮是六升左右。《汉书·匈奴传》载王莽发三十万士兵出征匈奴,严尤上书说:‘计一人三百日食,用糒十八斛,非牛力不能胜。“糒”是用米做的干粮。‘用糒十八斛‘,是指三百日的干粮用米十八斛,正好也是日食米六升。对于一个成年劳力来说,每日六升口粮恐怕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标准了。这从汉代屯田士卒的口粮供应也可以得到证实。

汉代边塞吏卒的口粮和日用衣物都是由国家供给的。居延汉简所载边塞吏卒

的廪食,有每月‘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记载。其中,以‘三石三斗三升少‘的记载最多。吏卒廪食是按每月的天数计算的,因此大月小月自然就会出现差别。杨联升先生曾经正确地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与‘三石二斗二升少‘虽是两种计量,‘然苟以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释之,则每日均为米六升太半升。‘(杨联陞1992)但杨先生以‘额较多者谓未舂之粟,额较少者谓已舂之米‘,认为‘二石‘与‘一石九斗三升少‘之廪给为米而非粟,这个意见却值得商榷。因为有的简文明确记载‘二石‘与‘一石九斗三升少‘之廪给是粟。陈直先生认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这个解释就较为合理(陈直1986)。总之,边塞吏卒的口粮标准基本上是每月‘三石三斗三升少‘(小石)。这个口粮标准比内地一般的劳力略高,大概是因为边塞劳动条件比较艰苦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