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家国天下与自我认同(第5/5页)

现代的自我具有三重性质:第一重是普遍的人性,第二重是特定政治和文化脉络中的自我,第三重是在普遍人性和特定文化规约中得以自由选择的特定的自我。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分别从社会和政治层面强调外在文化与制度对自我认同的规范和制约,形成第二重意义上的自我;而第一重自我更多地体现了个人与天下的关系,天下代表了普遍的人性以及在普遍人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普世文明。自我的实现是否正当,是否具有普遍的合理性,自身无法加以证明,特定的文化政治共同体也非正当性之担保,只有放在普遍的人性、普世的价值之中,世界意义的公共尺度才能显现,这就是自我与天下能够绕开家国的中介、得以直接沟通的现代方式。虽然自我的认同即使在当代社会也受到家国天下新秩序的规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没有自由选择的空间和能力,自我的实现不仅是认同的,也是建构的,在追求自我的过程当中,也同时在塑造新的家国天下,重构社群、国家与世界。自我与家国天下都是变量,而且是相互形塑、彼此镶嵌的积极的互动性元素。

“大脱嵌”之后,家国天下的秩序与现代人的自我,都面临着一个“再嵌化”:自我要置于新的家国天下秩序中来重新理解,而家国天下也在自我的形塑过程中得以重新建构。那是一个交互性的“再嵌”,是一个走向理想世界的能动过程。我是谁?我们是谁?家国何在?天下何在?归根结底,那是同一个问题。


[1] 参见[加拿大]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中的社会想像》,李尚远译,台北:商周出版,2008年,第87—112页。

[2] 《孟子·离娄上》。

[3]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见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第3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63页。

[4] [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正始》。

[5] 参见刘擎:《没有幻觉的个人自主性》,载《书城》,2011年第10期。

[6] 家庭立宪者:《家庭革命说》,载《江苏》,第7期,1904年1月。

[7] 傅斯年:《〈新潮〉之回顾与前瞻》,见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1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97页。

[8] 胡适:《不朽:我的宗教》,见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29—532页。

[9] 石元康:《社群与个体: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论辩》,见石元康:《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8年,第96—98页。

[10] B.Macpherson,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Possessive Inpidualism: Hobbes to Lock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参见[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93—142页。

[11] [加拿大]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之隐忧》,程炼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54、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