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二《风操》中的一则,是谈及避煞较早的。那时是称作“归煞”的,人死之后,其魂灵要回归旧居,至日则“子孙逃窜,莫肯在家”,也就是全家都要出避归煞,还要请方术之士“画瓦书符,作诸厌胜”,“门前燃火,户外列灰”。及至全家回来时,还要请方士“祓送家鬼”,也就是“送煞”。这里说的“家鬼”,即指死者的亡魂。可是更早的避煞记载则出于三国时,《三国志·魏志·陈群传》说到魏明帝幼女生后不期月即殇,陈群谏阻车驾幸许昌,便提及“避衰”之事,并言“嬴、博有不归之魂”,显然是认为人死不能魂归,对归煞持怀疑态度,又说“八岁下殇,礼所不备”,也正是后世“殇子未生齿者,死无煞”(见《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的较早说法。但因为所记殊简,不如《家训》详具,便不大为人注意了。

在南北朝时期,这一习俗已经遍及南北,而北方,正如颜之推所云,这习俗已经相当成熟,有了专门的巫术且见之于“偏方之书”了。及至到了唐代初期,精通天文、乐律和方术的吕才所编《百忌历》中,特别有躲避丧煞的内容,计算“回煞”时间的方法,及丧煞所犯生人的范围,且有“雄煞”、“雌煞”之分。原书已佚,其说见于宋人俞文豹的《吹剑四录》,略云:

避煞之说,不知出于何时。按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己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入敛时虽孝子亦避,甚至妇女皆不敢向者,一切付之老妪家仆。

雌雄二煞——云南神䘞

此后“避煞”之俗在笔记小说中出现的次数就多了起来。皇甫氏《原化记》称为“防煞”,煞鬼“入宅当损人物”,所以全家都要到侧近亲戚家躲避,次日方归。牛肃《纪闻》中的煞写作“杀”,称归煞为“杀出”,亦即“煞出”,道:家中死了人,就要请巫师,巫“即言其杀出日,必有妨害,死家多出避之”。五代南唐徐铉的《稽神录》也有相似的记录。

到了宋代,南方的避煞已经相当普遍。南宋洪迈《夷坚乙志》卷十九《韩氏放鬼》条说避煞,并且开始出现了“布灰验迹”之事,明显可以看出佛教转世之说的介入:

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出避于外,名为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

又《夷坚支志·乙集》卷一“董成二郎”条也说:

董以此时殂,既敛,家人用俚俗法,筛细灰于灶前,覆以甑,欲验死者所趋。

这里的验迹,是看灰上的足迹而判断死者将转世为何物,见鸡迹则投生为鸡,见狗迹则投生为狗,人死方才数日便接到了来世的分配通知,这次归来就是与前生诀别的。俞文豹为南宋淳熙年间人,他对避煞恶俗是表示强烈反对的。当时的越人赵希棼居父丧,不避煞,不用僧道,不信阴阳,被俞氏看作不随时逐俗的特立之行,可见避煞之俗是如何盛行。

明人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七称“躲煞”,那是北京的风俗:

阴阳家以死者年月,推煞神所在之日,则举家避之他所,曰躲煞。

明代有一供朝鲜人学汉语之书名《朴通事》者,记有“贴殃榜”之俗,此俗应在很久之前即有,因吕才时已经有“煞犯生人”的避忌,本来是要布告邻里的。《朴通事》中有一段对话:

“殃榜横贴在门上,你过来时不曾见?”“我不曾见。写着什么哩?”“写着:壬辰年二月朔丙午十二日丁卯,丙辰年生人,三十七岁,艮时身故,二十四日丁时殡,出顺城门。巳、午、亥、卯生人忌犯哩。”

这殃榜后来在有些地方则称为“批书”,除了要将死者年庚及其家属生肖写到上面,还要布告邻里,何时小殓,何时大殓,何日迎神(神即“煞”),以及冲忌等类,这就不仅在避煞之日,就是整个丧期,对于某些人来说也是应有回避的。这“批书”贴的时候有个规矩,就是必须要斜着贴,好像贴查抄的封条似的。于是想起小时候到街头张贴那些或者“打倒”或者“万岁”的标语口号,也不知是谁兴起的,也是一条条斜贴,当时就有路过的老人说不能这么贴,却不说原因,现在想起,大约也是犯了殃榜或封条的忌讳吧。

避煞之俗至清时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淮安一带称为“迎煞”,说人死七日,全家都要回避。而南通则称为“回煞”,其时间则在人死后“二七”之日。上海浦东时间最短,在人死之后第三日即归煞,因为要设供果于灵前,便美称之为“做三朝”,不知内情的人听了,还以为他家生了大胖小子。北京则称之为“出殃”(见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七),山西人称之为“回殃”(见徐崑《遯斋偶笔》卷下)。

对避煞记载较详的,有道光间绍兴人鉴湖渔者写《薰莸并载》卷二中的“回煞”一条:

吾乡风俗:人死将殓,汲河水浴之,倾水于僻地,煞神即从此起。有夜行者,见黑气冲空,往往被其所惊。回煞之日,道士有歌诀可推算,距死日近者曰“煞低数尺”,主凶;远者曰“煞高丈余”,主吉。临期,灵帏前设席,倩道士击鱼磬诵经。房内亦设席,以笤帚架本人衣冠,糊纸作面目,作据案坐状。以只鸡供灶上,言煞神必由曲突而来。下铺灰令平,以验其来否。有鸟爪形,云是煞神足迹;有铁链痕,云死人在阴司受罪。回必在四更左右,视烛光炎炎上腾,作青碧惨淡色,则相率拜迎焚帛,谓之“接煞”。缚公鸡,击之使鸣,妇女哭泣送至大门外,谓之“赶煞”。相传已久,未知起于何时。

还有光绪间湖州人王嘉桢的《在野迩言》,其卷六“回煞”云:

回煞之夕,床上覆衣衾如生前,中实以冥锭,床前几上设肴馔杯酒,灶前去釜,一家人皆避于殡堂。及天明送煞,始往观之,见灶内灰上有鸟迹数处,几上所设鸡子少其一,觅之,得之于衣衾中,锭则依然无恙,其非鼠窃可知矣。

又许秋垞《闻见异辞》卷二记浙江风俗:

人死则有迎煞故事,由甲己子午递推十八日缩至九日而止,早一时,羽士设召亡者,床前及灵座桌下均筛炉灰,倏印鸟迹,宛同鸿爪雪泥,故不避亦无妨害。惟徽州煞最凶,俗呼“出殃”。里中人死,早数日,立一旗以令人知,虽子妇亲戚,无不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