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虽然有不同的形制和规模,但在地上挖个坑,然后把装上死者的棺材放进去,掩埋起来,这个基本原则是没有什么差异的。在活人看来,那坟墓哪怕造成地下宫殿、世纪大厅,也不过中间那一点儿地方供墓主做挺尸之用。虽然也有预先造好生圹,还没有等“溘然”就住进去的畸人,但那感觉也只是一个虽然冬暖夏凉却不大通风透气的土穴而已。但如果他不那么心急,等自己死后让亡魂到里面体验,也许就成了座不错的华屋,甚至豪宅也说不定了。墓圹对于生人和鬼魂的区别就在于此。即以最普通的平民百姓的五尺小坟来说,对居于其中的鬼魂也是一间有门有窗的茅舍。

晋人戴祚《甄异录》所载沛郡人秦树,天暗迷路,遥望有火光,显然是民居了,投奔过去,也确是一屋,但第二天出屋回顾,却已经成了坟墓。此类故事甚多,仅陶潜《搜神后记》中就记有数条,如汉时诸暨县吏吴详,因受不了官府役使的劳苦,逃窜深山。行至一溪,天色将晚时遇一少女。至女家,家甚贫陋。次日别后,但见一冢。《法苑珠林》卷四六所引《搜神后记》,故事与此类似,记晋时义兴人周某,出郭乘马,未至村,日暮,见道边有一新小草屋,一女子出门张望。这些“贫陋”“小屋”,都是贫苦人家为夭折少女草草营葬的小坟,或是“新小草屋”,则一抔未干也。

如果是大冢,那么自然就是一片豪宅。刘宋刘义庆《幽明录》记吴时商人陈仙夜行,“过一空宅,广厦朱门”,至明日再看,原来是“高坟深冢”。《太平广记》卷三百一十八“张禹”条引《志怪》:宋永嘉中,黄门将张禹行经大泽中。天色阴晦,忽见一宅门大开。禹遂前至厅事。有一婢出问,禹答以愿求寄宿。婢入报之,寻出,呼禹前。见一女子,年三十许,坐帐中,有侍婢二十余人,衣服皆灿丽。此妇人是中山太守之女,才能住上这样阔气的有大门有客厅还养着二十多婢女的阴宅。

以上所引都为六朝时人所记,而事或汉或晋或宋,时代虽不可考,但源于民间则大致可以肯定。此类故事成了一种模式,自六朝至唐,直到清代,仍然为志怪和传奇小说所承续。如唐人陆勋《志怪录》所记长孙绍祖于陈蔡间路旁见一人家,房内有弹箜篌声。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三“冥迹”中一条记清河崔罗什,夜经某夫人墓,只见朱门粉壁,楼台相望。都是在一夜情之后洒泪而别,然后才发现原来都是与堂宇屋舍的奢俭相对应的大冢或小坟。冥世本来就是人间的镜像,人间的一切都要在那里重演。鬼魂的身份等级在住房问题上就自然要分出差别来。人间有重楼深院、画栋雕梁,也有茅屋一楹、绳枢瓮牗,鬼魂生前的富贵贫贱都要在阴间得到延续,于是坟墓的等级便有了甚至比人间宅第还严格的规定。那规定的详细情况,历代的礼法制度上都有记载,坟的大小,墓的高低,石人石马的数目,直到死者嘴里含的、屁股里塞的玩意儿,都不能随意安排的。

这也不去管它,但人们硬是要让自己相信,那土馒头里就是装着一套豪宅或草屋,不仅死者住着很惬意,就是活人的生魂进去也不无舒畅。这种荒唐念头也是无可奈何的结果,因为人们既然不能真的在地下修个四合院,又不能忍心让亲人就窝在六合板中,那么除了通过想象把六合板变成四合院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所以《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段,某人过乱葬岗子时误蹋破一块朽棺材板,夜间就梦见被城隍老爷拘去,说有人起诉他掀了人家房盖。当然最好的证明,就是魏晋以来故事中说的,让活人进去参观一下,或者住一晚上试试。

按照“常理”,鬼的庐舍生人是进不去的,正如生人进不去坟墓一样;能进去的只是生人的魂灵,即生魂。如《广异记》“河间刘别驾”一条记刘别驾在途中见一美妇人,因随至其舍:

留连数宵,彼此兼畅,刘侯不觉有异。但中宵寒甚,茵衾累重,然犹肉不暖,心窃怪之。后一日将曙,忽失妇人并屋宇所在,其身卧荒园中数重乱叶下。

流连数夜,不会只是在床上厮混吧,所以也要到室内或庭外走一走,那么这阴宅就远远不止于棺材那么大的空间;可是不管这位刘别驾在阴宅里如何活动,他的肉体这几天来却一直暴露在坟外,没有缝隙的坟墓还是进不去。那“茵衾累重”不过是“数重乱叶”(这却有些妖气了),所以他才会感到寒冷,而忽然醒来,正在荒园之中。

《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五记某甲携妻行路至甘州东数十里,夜失道,寄居一小堡。入门数重,一觉醒来,则身在旷野中。而妻子居于别室,“华屋数楹,婢媪数人”,不料为鬼主人强奸,醒来之后,却“在半里外树下,裸体反接,鬓乱钗横,衣裳挂在高枝上”。也都是形体并未入墓之证。而《聊斋志异》中“张鸿渐”一篇中写狐仙庭院夜现日隐,其实倒是照着鬼魂之居所写,与此也颇相类。张鸿渐住在其中,想出去转转,狐仙嘱咐道:“等天黑之后再回来。”张如言早出晚归,半年以为常。但这天他回来早了一会儿,至其处,村舍全无。正惊诧间,院落突然出现,而他自己跬步未移,已在室中。好像那宅院忽隐忽现,不过是造出来的幻象,但对人来说,却又是实在的物体。这阴宅的由虚而化为实,究竟是天黑之后的突变,还是生人进入“灵魂”状态后的特异体验?虚虚实实,这确实是很难说清的。

所以大部分鬼故事对此就不很拘泥于实体,那里的坟墓不仅生人可以闯然而入,就是连大骡子大马之类的坐骑也居然登堂入室。汉魏以来的故事大多如此,直至清代还是视为当然。《聊斋志异》中“爱奴”一篇,写书生为鬼聘为家庭教师,糊里糊涂地不知道一直在墓中生活,后因主人禁不得白日外出,愤而辞馆。于是夫人遣婢“启钥送之。徐觉门户逼侧;走数步,日光射入,则身自陷冢中出,四望荒凉,一古墓也”。一古墓居然可以由生人出入,虽然有门启闭,那也不合于常理了。而且自外看来是坟墓,进去之后就是世家的府第,晚上看来是“沤钉兽环”的大门,到了白天就“门户逼侧”了,也让人难以理解。但也许这在当时人眼里并不是情节的疏漏,而是事情本来就应该如此,对于鬼魂,坟墓就是真实的庐舍,陪葬的陶瓦明器就是炉灶家具,正如巉巉白骨是楚楚动人的少女一样。

而后世的一些比较注意“严谨”的鬼故事就有些不同了。它们有的是把这情节设定在生人的梦中,有的让坟墓开个窟窿,以便鬼魂的出入,等等。虽然这似乎与“常识”相近一些,但其实却是多事。因为这谎是圆不得的。闲斋氏《夜谭随录》卷三“倩儿”条:女子请男友到自己的香闺中一坐,于是穿松林数十步,至一土穴前,穴大仅如盏口。书生被这女子硬拖进去时,只觉身体缩小,自视才数寸。既入之后,又恢复正常,见四壁皆木,仅可容膝。只是为了让大活人钻进棺材,便让他忽大忽小,这看似很有些想象力,其实却为物象所拘,倒不如什么也不说地含糊过去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