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与人口(第2/5页)

1700年之后,实际上,人们对于一夫多妻制的兴趣主要与性自由的一般进展相关联,这正是导致其重要性的第二个原因。源自《圣经》的论述逐渐被其他的观点所超越——男人的天性好色、性伦理出自人为、原始基督教被教士所遮蔽、自然法的要求、其他文化的例子、家长对于女人与孩子的所有权。正如福音派人士要求恢复《圣经》的真实涵义,这一思潮也主张晚近的婚俗主要出自人类的创造,但其结论正好相反——婚姻法则应遵循人类的政策,而非《圣经》的传统。至18世纪中期,这成为了更普遍的观点。“感谢上帝!”1753年,司法部长达德利·莱德爵士在议院感叹,我们弃绝了那种认为婚姻是永恒神圣制度的观念,“我们如今已超越了它,也超越了很多其他的迷信观念”。早在1710年代,他是个年轻人时,就与朋友们争辩一夫多妻制与离婚是否正当,并且他认为,不应以上帝的而应以“世界的利益”最终解决这些问题。

一夫多妻制是否有益于国家,这一问题此前即在皇家婚姻的背景下被人提出。在16世纪早期,路德、布塞珥与梅兰希通都建议,亨利八世迎娶安妮·博林作为第二个妻子完全合法——这显然也是一些正统天主教神学家的看法。16世纪30年代后期,相似的论述同样用来为黑塞的菲利普辩解,他的确是个重婚者。同样的情形又发生于17世纪晚期,当时查理二世发现自己的王后怀不上子嗣。在众多经过认真思考的解决之道中,就包括离婚与多妻制。约翰·洛克当阿什利勋爵(未来的沙夫茨伯里伯爵)的秘书时,就多次向其论证何以这两种做法都可以得到宽容。在1671年,阿什利和其他一些国王的僚友希望得到主要的法学家与教会人士的权威意见,表明这两种选择并未违背神法。四年之后,热切希望国王休掉天主教婊子并生下一个新教继承者的下院议员迈克尔·马莱特试图提出一个议案,以允许有多名妻子,他认为禁止多妻制的做法只不过是天主教迷信的一种残余。

至18世纪,与一夫多妻制密切联系的是一个更为普遍的政治问题:国家的人口状况。人口的关切一直对于性习俗的思考具有普遍影响。在中世纪鼎盛期,人口压力使得神学家去论证童贞高于婚姻,即使上帝命令亚当与夏娃“生养众多”(《创世记》,1.28)。16世纪晚期与17世纪早期日益严重的人口过剩,同样促使人们更加反对淫乱之举,正如我们在上面章节中所见到的。相似的联系从19世纪早期开始再一次出现,人们当时接受了马尔萨斯的观念,这造成他们重新开始担忧人口过剩的危险,这反过来又导致性约束进一步强化。只有在20世纪晚期,大规模避孕出现了,性观念与人口之间的紧密关联才被切断。

在这整个故事之中,1650年至1800年构成了一个分水岭。正是在这一阶段,我们所知的社会科学诞生了,而人口学的思考(此前这方面的思考则含糊与专门得多)第一次对于社会与政府的性观念具有了核心意义。其最早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种被称为“政治算术”的人口统计新方法。“算术”乃是这种新方法的简称,它要求科学地搜集与处理大量有关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财产、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数据。这一做法是“政治的”,乃因其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国家的繁荣。这场人口学观念的革命发生之时,正值人口与经济的发展减缓,不过也处在持续战争、经济竞争与帝国扩张的时期。它的影响巨大,从今往后,任何社会问题都得经过这样的计算。这正是一夫多妻制在当时备受关注的最后一个原因。

政治算术最重要的后果即是建立起一种观念,一个国家的力量首先靠的是其居民的数量——正如佩利所言:“人口衰退乃是一个国家所遭受的最大罪恶,而增加人口则应当被所有国家视为高于其他一切政治意图的首要目标。”最重要的关切因而也就是尽量提高出生率,找出何种婚姻与两性的安排最能促进此点。像许多繁荣的天主教国家那样提倡独身,像突厥人那样容忍卖淫、允许离婚或鼓励多妻制,其后果如何?这些习俗有哪一个给别的国家带来了好处?

大多数主流评论者的观点都是否定的。长期以来就存在着一种传统,论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在任何方面都要优于其他的两性实践(其新教的、英国的样态又是最优越的)。如今,人口学又为这一论证添砖加瓦。偷情、通奸、独身与卖淫都被认为会折损人口,这些行为的生育力更低,其后代相较而言可能更不健康、更少关爱。正如1700年一本流行的论著所言,举世皆知“路走多了就变得贫瘠,长不出东西”,同样地,“奸夫淫妇的后代很少活得长”。人们也普遍认同,多配偶的婚姻并不利于人口蕃息,因为这会让女性资源短缺,并且这也给不幸的丈夫造成了难以承受的压力。“因为一夫多妻制弄垮了父亲,”一位爱国者论述道,“所以这自然会造成其后代孱弱,并阻碍人类的繁育。”

人们对于人口的日益关切,也激发出一些全新的实践。随着挽救每一个生命的意愿越来越强烈,18世纪中期旨在关爱劳动阶级之健康与生育的慈善机构大量涌现——发端于1741年成立的伦敦育婴堂,其目的是收养私生子与其他弃婴。这一观念其实并不新鲜,但此前一直被英国人基于道德理由而拒绝。它之所以能在18世纪30年代与40年代得到接受,很大程度上在于政治算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这种新思维方式也强化了人们对于诱奸之流行与婚姻之衰落的担忧。许多评论者担忧《婚姻法》会削弱婚姻,并累及人口,因为其规定人们得举行昂贵而累赘的教堂婚礼,而不是便宜、快速、私人的婚礼,而后者早已流行于贫民之中。1750年一位政治算术家即呼吁道:“我们应当鼓励此一阶级的人群结婚与生育,所有的阻碍应当通过立法尽可能去除。”这部法律很不恰当地照顾了富裕阶层,而牺牲了公共利益,贝德福德公爵在1765年论述道:“为了保护千百人,它毁掉了亿万人。”

由此,并且是为了与其他古典与现代文化竞争,鼓励结婚与生育的措施得到了广泛的提倡。在1695年至1706年间,英国与法国之战争的部分财政来源就是对所有没有孩子的鳏夫与二十五岁以上的单身汉征税,按照地位的差异分为不同等级。例如,一个未婚公爵每年是十二镑,一个主教每年是五镑,而一个工人则是一先令。整个18世纪还存在许多更激烈的提议,例如向单身汉征税,禁止他们担任公职,或者施加其他压力让他们履行成为丈夫与父亲的公共义务。单身男子应被严惩,约西亚·塔克论述道,尤其是那些最有钱的,因为“他们这些人,做了很坏的示范,并且凭着自己的地位、财富、诡计与巧言,引诱那些未经世事的女子,让她们最终沦为城市中的卖淫者”。1782年的一位牧师亦对此认同,“卖淫这个恶魔,快速地肆掠大地,减损着人口”,因此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生命被毁掉,婚姻被阻止,生育被妨害,其为害甚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