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与人口(第3/5页)

此种倡导人口增长的基本观念,也得到了很多激进的支持性解放之人士的认可。因为生育为上帝所喜爱,而且紧密关系到政治体的福祉,所以他们认为,每一次性行为都可以强化国家。这种看法完美地配合了一种假设,即性是健康与自然的,它几乎成为了每一次支持性自由之讨论的组成要素。倘若偷情可以光明正大,1753年一位牧师鼓吹——如果我们可以将其论述滑稽地概括——这个国家的财富与人口就会急剧增加,“我们很快就会变成整个欧洲的霸主,全球的头号强权”:

所有党派都会对此行为怀有善意,那些从事于此的人们都会感到无比愉悦,社会亦由此大获其利;因此它必定谐于《圣经》的基调与主旨,合于我们所谓的理性,并足以张扬我们本性之高贵。

一夫多妻制在这场辩论中赢得了双方的严肃支持者。许多评论者认为它可以增加人口,比卖淫更为可取。正如一位作家在1695年所述,卖淫“于国家危害甚大,妨碍了人口快速增长”——“两妻制、多妻制,总之任何妻制都比那强”。允许男人多娶妻,还可以防止每年数千例针对私生子的杀婴之举,这种行为不仅恐怖,而且削减人口。不止于此,一夫多妻制也显然比生硬做作的一夫一妻制更为自然,后者仅仅是近代以来天主教强加给地球上一个小角落的制度——在世界其他地方以及欧洲的往昔,一夫多妻制才是常态,并且带来了丰饶与繁荣。正如颇具影响的政治家与哲学家亨利·圣约翰,即博林布鲁克子爵一世所倡言,“这种行为由来自古,经久不衰……得到了上帝的认可……提供了最有效的途径以保证孩子的出生与受教”,以及增加人口。简而言之,“对其禁止实属荒谬”。

在男性的性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的希望,也是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正是这一点吸引了博斯韦尔、托马斯·杰弗逊与无数幻想家长统治的普通男人。他们并非自视为浪荡子:他们关心道德并且痛恨诱奸。博斯韦尔跟无数已婚与未婚的女人睡过,她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然而博斯韦尔有一条坚定原则,“绝不勾引无知的女孩”。而且,《旧约》中的长老以及东方的君主似乎提供了一种具有责任与伦理的典范:男性的自由与权力如何支配女人又不毁灭她们。一位道德哲学家在1759年问道,如果男人必须迎娶而非抛弃所有被他引诱的女人,“岂非更好,岂不是更诚实、更负责任,并且防止进一步恶化的趋势”?难道那不会极大地增益“我们的健康、信用、力量、策略以及人口”?如果允许一夫多妻制,马丹声称:“数以万计的女性(特别是那些低微者)将免于毁灭。”

因此,一夫多妻制往往被视为一种工具,用来拓展婚姻,并且支撑起性戒律,以抵挡上流男性贪婪好色的风气。伊曼纽尔·斯威登堡的追随者们在1789年问道,什么才是“最常见与最强大的道德罪恶”,什么才是本世纪最大的社会问题?答案当然不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单身女子的恋慕,也不是非法同居,只要施行一定的管理,这种行为在自由国度根本不应被禁止”,答案毋宁说是:

(1)通奸;(2)乱交的欲望;(3)蹂躏处女的欲望;(4)强奸的欲望。(5)勾引无知女性的欲望。如果这五种色欲不从社会中根除,尤其不从那些公务人士身上根除——无论是教会还是政府中——那么通过他们的上流圈子就会传染到其他人,并进而感染社会……它就将成为各种罪恶的巢穴,以及各种悲剧的温床。

正是这种态度鼓舞马丹的一个女性读者“将女性的毁灭作为关注焦点”,组织了一场公开辩论,主题为“在这个国家允许多妻制的后果”,其是否可以“防止诱奸与卖淫”。博斯韦尔的朋友佩吉·斯图亚特同样也

对此明了,因为她说有很多男人根本负担不起结婚,这就造成很多女性嫁不出去,假设世界上的男人女人一样多,一个男人可以抚养很多妻子或女人,这也不会剥夺其他某些男人的份额,因为你无法从一个一无所有的男人那儿剥夺什么东西。

这正是为何有限的一夫多妻制之观念能吸引理查森、马丹及其他严肃的基督教道德家,他们的主要关切并非推动性自由,而是约束男性的放荡,促进婚姻、父权制及家庭生活,并保护“处于弱势的女性,使其免于恶行、背叛与男性的残暴”。“一夫多妻制能造成什么伤害,那局限于相当少的一群人,”另一位支持者在1786年质问道,比较而言,那些无穷无尽的混乱,源自我们每一个平凡的男性,我们引诱一个处女,许诺娶她为妻,一如上帝的命令。这不正导致了每一座都市、城镇、乡村里妓女泛滥吗?这不正导致了无处不在的杀婴恶行吗?这不正导致了独身如此盛行,因为男人可以满足自己的情欲又无需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吗?这不正导致了那最可耻的疾病如此流行吗?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凡俗、不信教、放纵、自私、爱国及各类美德之敌人,一言蔽之,几乎造成了所有的社会罪恶。

一夫多妻制之所以在18世纪晚期受到如此广泛的讨论,因为它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对于如此众多的各式观点皆具吸引力。它表明了《圣经》之观念恒久的启发性与丰富性、人口学思想的影响、18世纪大多数男女的父权制思维模式,以及支持与反对进一步性自由的人们在思想上的交集。不同的评论者心中的“一夫多妻制”自然有不同的内涵。当博斯韦尔详述“家长”或“亚洲”的事例时,他显然经常想象的是一种随意的男女关系,但他与其他不少人同样思考过真正的、终身的多妻制。从来没人主张所有的男人都应该执行一夫多妻制,或主张它优于一夫一妻制,而只是说它“本身并无不好”,它并未明确地受到神法与自然法的禁止,并且它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至少就“某些与某类人群”而言,可以减轻更大的罪恶,例如不育、诱奸,或者(博斯韦尔在头脑中把自己比作黑塞的菲利普)“对于某个女人来说,一个男人太多了”。

这种意义的多样性同样可以解释,为何此观念从未被广泛认可为一种公共政策。无数男女似乎秘密地用这一观念慰藉自己,他们的婚外关系好似其他光辉时代与地域中之自然并得到上帝认可的同居关系。尽管如此,当有人认真提议将一夫一妻制公开推行以解决诱奸问题时,很多评论者就谴责此种观念自古而来的不道德意味。马丹的批评者们告诉他,他的论述完全是“毒药”,包含了“太多危险而有害的学说”,他推出的方案“如果被世人接受,肯定会导致淫乱之风,并且必然会瓦解每一种社会和谐的原则”。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给人造成的那种道德崩溃与社会解体之恐慌,也提供了新的刺激,以论证传统基督教一夫一妻制乃是公民的完美基石。18和19世纪帝国和传教活动的兴起也起到了类似的后果:人们逐渐把一夫多妻制跟落后的黑人异教徒及其异质信仰联系了起来。与此同时,有产男性也日益缺乏动力构建出一套严肃的论述为自我辩解,其原因在于1700年后议会私人离婚(parliamentary divorce)的逐渐兴起,性监管的衰落,姘居的随意化,以及性自由越来越多地依赖自然的而非《圣经》的论证——如果婚姻本身根本就不是自然与必要的,为什么还要结几次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