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与慈善(第3/3页)

更重要的是两类人群的参与。第一类是城市的治安法官。“他们不会乐见这种美好的变化,”盲法官约翰·菲尔丁慨叹道,“悲惨的妓女转变为正派、端庄、幸福的女人,并成为自食其力的家庭用人。”他的同事桑德斯·韦尔奇在1753年写道,他有好几年时间都在痛苦地期盼着,“在这个医院林立以治疗几乎一切人类病痛的时代”,应该有一家“面向不幸的底层民众,把他们从疾病与厄运中拯救出来,不使其成为公众的麻烦,而变成对公众有用的社会成员”。18世纪50年代晚期,他们两人都向公众详尽地提出了相关方案,并积极地着手筹款。

更重要的是,此种计划得到了工商业慈善家团体的支持,其中就包括汉韦这个18世纪最活跃与最古怪的人道主义者,以及他的商业伙伴罗伯特·丁利。这些人有广泛的人脉,擅长鼓动公众舆论,而且作为其他合资慈善机构的创建者与管理者,他们已经拥有了大量的经验。一旦他们全身心投入创建忏悔院,则势在必行。“这似乎是我们唯一漏掉的东西”,1758年,汉韦在信中兴奋地对丁利写道,而当时忏悔院的建设已指日可待了。多么光辉的前景,他欣悦不已,“顺乎天道”,把邪恶的妓女转变成幸福的妻子与母亲——“这既是一项创造的工作,也是一项救赎的工作”。

一旦通过这些方式得到了仔细阐述与大力倡导,忏悔院之观念就比18世纪任何其他的慈善机构更迅速、更确定地攫住了民众的内心。第一次募捐的时候,仅仅数周之内就募集了三千英镑——这比别的慈善机构数年募得的经费都多。数月之内,管理者们就租下并装修了一座建筑,而在1758年8月10日,白教堂的抹大拉之家即接受了第一批忏悔者。在1760年,其收容者的数量已从最初五十人的限额增加至一百三十人,而到了1769年,当它开始在黑修士建设新的宿舍之时,已经送出了一千五百名以上的女性。接下来的数十年间,大量捐款从英语世界的各个地方源源注入。“从白金汉郡到巴巴多斯,从米德尔塞克斯到马德拉斯,从切普斯托到加尔各答”,男男女女们热情地支持着这一新的慈善机构。

它的成功是一个例子,体现出人们对于性乱行为的处理方式发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变迁。从此以后,非官方的慈善组织就一直在针对卖淫的社会政策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补充甚至取代了教会与国家的传统监管与惩罚手段。这乃是集体慈善事业之规模与目标的一次明显扩展。不止于此,如今公共政策的预设是,女性并不总是要为她们自己的性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相反,她们需要从无法自主的环境中得到解救。因此,慈善事业既重新审视了卖淫问题,又指出了一种全新而激进的解决之道。“古老的应对手段收效甚微,”汉韦主张道,“让我们尝试一种不同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