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肆 第十章 约和马关(第4/4页)

第二条、清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以及澎湖列岛给日本;

第三条、割让包括上述地点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城池、兵工制造所等一切所有物,一年内交割完毕;

第四条、清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三亿两,分五次支付,第一次为一亿两,其余四次每次五千万两,此外,第一次的支付时间为本条约签订后的六个月内,下一次和上一次之间的支付间隔不得超过半年;

第五条、被割让地的在住居民如果不愿意加入日本籍,可以在两年内携身家财产迁徙至清国地内;

第六条、清国给予日本最惠国待遇,并向其开放以下七个城市为通商口岸:北京,湖北省荆州府沙市,湖南省长沙府湘潭县,四川省重庆府,广西省梧州府,江苏省苏州府以及浙江省杭州府;

第七条、日本军队在三个月内全部撤出清国境内;

第八条、为了保证清国确实能按时支付赔偿金,日军将暂时占领威海卫,直至赔偿金全部到手;

第九条、清国须归还所俘的日本军人,不得虐待杀害,同时要对日本政府做出承诺,不得对在战争时期给日军带路或是予以其他帮助的清国国民加以迫害和惩罚;

第十条、条约签订之日即为停战之日;

第十一条、条约在大日本帝国皇帝以及大清帝国皇帝批准之后,在清国山东省芝罘(今烟台市)交换,交换日期为明治二十八年(1895)五月八日。

不得不说这些条款其实很过分,李鸿章也明白,但他更明白的是自己没有翻盘的能力,北洋水师沉了,陆军垮了,单凭一个年迈的老头在谈判桌上往死了争,也争不回多少来。

不过,讨价还价这一中华民族的优秀美德还是不能丢的。

李鸿章主要还价的地方在割地赔款两个方面。

首先,他表示通商口岸不能开那么多,尤其是北京,当年英法联军攻都攻下来了我们也没开放,这次更是不可能开给你日本,因为老爷子态度坚决外加少开几个通商口岸也没什么特别大不了,所以在经过一番计较之后,日本删掉了其中的三个:北京,湘潭和梧州。

其次,赔款三亿,李中堂明确表示付不起,干脆打个折,一亿吧。

伊藤博文说一亿太少了,两亿吧。

接下来双方就自动进入了小菜场模式,李鸿章说一亿三吧,伊藤博文说两亿;李鸿章:一亿五,伊藤博文:两亿;李鸿章一咬牙一狠心:一亿八!不能再多了!伊藤博文面无表情:两亿。

最后李鸿章不得不心痛地闭上了眼睛:那就两亿吧。

为什么伊藤博文那么执着于两亿?

因为光绪帝下给李鸿章的密旨里说大清的底线是两亿两白银,而这个情报早就被日本人给截获了。

至于割地,实际上李鸿章本身的底线是寸土不让的,但无奈这种局势下也实在不是你说不让就能不让的,所以没办法,只好维持日方的要求,把辽东和台湾给日本。

只不过辽东地区太过险要,一旦真要给日本,那北京城就会随时暴露在日本人的枪炮口之下,故而李鸿章表面上同意,背地里却频繁联络西洋各国,力陈种种利害,希望能借他们的手来改变这一要命的既定事实,唱一出以夷制夷。

而关于台湾,曾有过一个著名的谣言,说李鸿章上奏光绪帝,称那地方鸟不语花不香男无义女无情,割就割了。

我不知道这是一种出于怎样心态的造谣,反正是够恶心的。

事实是当李鸿章知道日本想要台湾后,先是断然拒绝,表示大清已经在台湾行政立省了,不可能割让给你,但后来伊藤博文逼得紧,你不想割也没办法,所以只能就范。

只是在就范前的那一刻,李鸿章顿了顿:“伊藤大人,您当真想要台湾?”

伊藤博文笑了:“这还能当儿戏?”

李鸿章也笑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老夫即便不想给你却也没法子,可你得记住,你割了台湾,非但不能得到你想要的,反而会造成两国子子孙孙永成仇敌,传至无穷矣。”

我不知道这是否算一语成谶,虽然我真心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

清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明治二十八年(1895)四月十七日,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李鸿章,在与日本的谈和条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就是闻名于世界以及你我历史教科书的《马关条约》,日本人称之为《下关条约》。

需要多一下嘴的是辽东半岛,本来都已经是板上钉钉要割给日本了,可在李鸿章的不断斡旋下,外加分外眼红以及实在不愿意看到这世界上多出一个强有力的日本,故而西洋列强们本着我分不到一杯羹你也别想拿的心态,展开了各种捣乱,最终在法国、俄国以及德国以“威胁北京和影响朝鲜独立并且不利于远东和平”为名的出面干涉下,日本不得不放弃了辽东半岛,转而问清国多要了三千万两白银作为“补偿”。

史称三国干涉还辽。

还有必要多说一句的是那两亿多两白银赔款的用途。

仍是辟谣。

很多人都认为日本人拿了这么一堆钱后都用于了教育事业,这是赤裸裸的谣言,明治天皇真要那么良善那他就不是明治天皇了,事实上甲午战争的赔款,大多数都用在了军备扩张方面,尤其是海军,剩下的大部分用在了国家金融建设,至于教育,确实也有投入,这个不假,只是数字不大,日元一千万,仅占总额的三十五分之一。

而此次赔款最大的获益个体,则是天皇。

你会说这是废话,普天下之下莫非王土,日本拿了钱就等于天皇拿了钱,不过我说的获益并非这种广义上的获益,而是指真正掉到他钱包里的真金白银。

甲午赔款中,有两千万日元是直接给天皇本人的,被归入皇家私有财产。

两千万日元是什么概念?当年日本一年的国家财政收入在一亿左右,也就是说,天皇一下子就拿走了国家年收入的二成。

那么他拿了这些钱都用来干什么了呢?

答案是做生意。

甲午战争之后,日本占了台湾岛,当时台湾相当原始,最大的产业是制糖,在最开始的时候,台湾最具规模的制糖企业有两家,排第一的是三井物产,排第二的是台湾制糖,明治天皇就是后者的股东。

所以你以后最好不要再津津乐道于什么天皇为买军舰捐款三十万日元之类的鬼话了,人家那叫投资,等着高利润回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