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主力量(第2/7页)

拿破仑三世对选举政治的态度是模棱两可的,人们对这一点饶有兴趣。作为一名“议会政治家”,他玩了当时一般政治家都玩的政治游戏,即把议会中足够多数通过选举产生的议员纠集起来,组成松散易变的联盟,给它贴上一个绝不可能与现代政党相混淆的、含糊不清的意识形态标签。因此,例如阿道夫·梯也尔(Adolphe Thiers,1797—1877)之类的七月王朝政治家,以及未来第三共和国的杰出人士如法弗尔(Favre,1809—1880)、费里(Ferry,1832—1893)和甘必大(Gambetta,1838—1882),才得以在19世纪60年代或恢复其名誉地位,或自此名闻遐迩。拿破仑三世在玩弄这种游戏方面并非特别成功,尤其是当他决定放松对选举和新闻出版机构实施有力的官方控制之后。另一方面,作为一名为选举制度而奋斗的人,他还保留了公民投票这项武器(这点又像戴高乐将军,只是比戴高乐更加成功)。在1852年的公民投票中,他一鸣惊人地以压倒性多数或者说权威性的票数获胜。尽管那次公民投票受到了相当严密的“监控”,他还是以780万赞成票、24万反对票和200万弃权票的绝对优势取胜,甚至在他垮台前夕的1870年选举中,他仍能保持一种日趋恶化的议会制局面,以740万票对160万票的多数获胜。

这种公众支持是没有经过政治组织的(当然,通过官僚政治施加的压力除外)。拿破仑三世不像现代民众领袖那样,他没有进行“运动”。作为国家元首,他当然也不需要。公众的支持也不是整齐划一的。他本人就很希望得到“进步人士”的支持——雅各宾共和派总是那么高不可攀,他们的选票集中在城市里——同时他也希望得到工人阶级的支持。与正统的自由党人相比,他更加重视工人阶级的社会和政治重要性。然而,虽然他有时也得到诸如蒲鲁东之流的无政府主义重要代言人的支持,而且也的确为调停、平息19世纪60年代日益高涨的劳工运动做过认真的努力——他于1864年使罢工合法化——但还是未能打破劳工与左派之间传统契合的密切关系。因此,他实际上依靠的是保守势力,特别是占这个国家2/3的西部农民。鉴于这些理由,他毕竟还是拿破仑,是坚决反对威胁财产的反动政府,是罗马教皇的保护者——这是拿破仑三世出于外交原因竭力想要避免,但由于国内政治原因又无法避免的局面。

但是,从拿破仑三世与法国农民之间的实质关系来看,他的统治似乎更具意义。马克思曾对法国农民做了以下评述:

无论是经由议会还是政治会议,农民都不可能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加强他们自身的阶级利益。他们不可能代表他们自己,他们必须由别人代表。他们的代表必须同时是他们的主人,是他们的权威,是保护他们免遭其他阶级的损害,并给他们送来雨露和阳光的无限政治力量。操纵权力的人即将自己与他们联系在一起,小农终于在这些人身上找到表达政治影响的方式。[3]

拿破仑三世就是这种权力的执行者。他是第一个与“不能以自己阶级名义获得本阶级利益”的广大群众建立关系的政治人物。20世纪的许多政治家——民族主义者、民粹主义者以及以最危险形式出现的法西斯主义者——都将再次发掘他所倡导的那种与民众的关系。他们还将发现,还有其他的阶层在这方面与大革命后的法国农民极其相似。

在19世纪50年代,除了瑞士的革命宪法保持不变外,其他欧洲国家都不是在成年男子普选的基础上当政的(瑞士国会议员是由不受财产资格限制的20岁及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选出,但上议院议员是由州代表选出)。有一点也许是人们应该注意的,即甚至在民主进展顺利的美国,选举投票率也要比法国低得多:1860年美国大选共有470万选民投票,林肯仅以不到其中半数的选票当选总统。一般说来,除了在英国、斯堪的纳维亚诸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和萨伏伊公国之外,议会在其他国家几乎都不具真正的权力或影响力,它们的情形都非常相似,或是通过非常间接的选举产生,或是有点儿类似古老的“等级会议”,或是对选民和候选人的年龄、财产做出或多或少的严格规定。这种选举而成的议会,几乎不可避免地都受到更加保守的上议院的攻击和制约。上议院议员大多数是指派的,或是世袭的,或是由于官职而自然成为上院议员。在英国的2750万总人口中,约有100万人拥有选举权,其选举限制肯定比比利时少,比利时的470万人口中,只有大约6万具有选举资格,但英国既不民主,也不打算实行民主。

19世纪60年代群众运动的复苏,使政治不可能脱离民众压力。到本书所述的这个时期末,欧洲只有沙皇俄国和奥斯曼帝国继续维持纯粹的专制制度,而普选权再也不是革命政权的显著特点了。新的德意志帝国便是采用普选制选举其国会议员,但很大程度是出于装饰目的。在这10年间,没有几个政府能逃得过人民参政权的明显扩张,只是程度强弱不等。在此之前,选举只在少数几个国家具有实际意义。这些国家曾为之绞尽脑汁的问题已成了大多数国家的头痛问题——是采用名单比例代表制,还是候选人制;是按“几何图形划分选区”,还是为某一方的利益擅自改划社会和地理选区;上院凌驾下院的审核制度;把权力留给最高行政长官,等等。所幸这些问题在当时还不十分尖锐。英国的第二次改革法案虽将选民人数增加了一倍左右,但仍然不超过人口总数的8%。而在不久前统一的意大利王国,选民仅占人口总数的1%。(根据19世纪70年代中期法、德、美的选举情况判断,这个时期拥有选举权的成年男子实际上只占总人口的20%—25%。)尽管如此,情况还是有了变化。而进一步的变化只能暂被推迟而已。

由于朝代议制政府方向取得不少进展,政治上又有两个问题凸现出来:即中上层社会精英的问题和还未能参与官方政治的贫民问题。用当时英国的术语来说,就是“阶级”和“民众”的问题。在他们之间还有一个中间阶层——小店主、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和拥有地产的农民等——他们已经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部分卷入这种业已存在的代议政治。无论是旧式庄园贵族和世袭贵族,还是新生资产阶级,都不具数量上的优势。对于这种优势,贵族阶级并不需要,但资产阶级却很需要。由于两者(至少他们的上层)都拥有财富,并在其社群中拥有使他们成为至少是潜在“名流”的个人权势和影响力,因而他们都是政治上举足轻重的人物。唯独那些贵族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仍顽固反对选举制度:英国坚持上议院制,普鲁士和奥地利国会用臭名远扬的额外代表制方式坚持“阶级选举权”,有的则坚持残存的——但很快便消失的——古老封建阶级制度。此外,他们作为一个阶级,在君主政体中一般仍能获得有系统的政治支持。君主政体毕竟仍是欧洲国家的主要政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