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城市·工业·工人阶级(第2/9页)

城市发展神速。维也纳的人口从1846年的40多万人增加到1880年的70万人,柏林从37.8万人(1849年)增加到近100万人(1875年),巴黎从100万增加到190万人,伦敦从250万人增加到390万人(1851—1881)。虽然这些数字与海外几个城市如芝加哥、墨尔本相比又相形见绌,但是城市的形状、形象和结构都改变了。改变的原因有出于政治考虑而加以重新规划和建设的(巴黎和维也纳最为明显),也有因企业追逐利润而造成的。政府和企业都不欢迎城里的穷人,但由于穷人是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政府和企业只能不无遗憾地承认穷人是必不可少的。

对城市规划当局来说,穷人是种危险。由于他们居住集中,闹事的可能性大。城市规划当局希望能拆迁贫民区,修筑马路,或盖高楼,然后把拥挤不堪的居民随便赶到某些卫生条件可能好些,危险程度低些的地方。铁路公司也竭力鼓吹这种做法,它们处心积虑想将铁路铺进城里,最好是穿越贫民窟,因为贫民窟地价便宜,居民提出的抗议亦可充耳不闻。对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来说,穷人是个无钱可赚的市场,是从特种商店和商业区里,从中产阶级的坚固宅邸里以及从郊区开发区里扔出来的垃圾。只要穷人不挤进旧区,不住进比他们有钱一点儿的人放弃的房子,他们就可以搬进新住宅。新住宅或由小投机营造商承建,这些人跟乡下工匠差不了多少;或由专造干瘪狭小的一排排街区房屋的建筑商承建,德文当中有个极其生动的名词可以形容这些房子,即“出租的兵营”(Mietskasernen):格拉斯哥在1866—1874年间造了不少这类住房,其中三分之二是两室一厅。然而,即使这样简陋的房子,也很快就挤满了人。

人们谈起19世纪中叶的城市,总喜欢用下面这句话概括:“贫民窟人满为患,拥挤不堪。”城市发展越快,拥挤情况便越严重。尽管有个粗略的卫生改革规划,但城市过于拥挤的问题仍然有增无减。有些地方的卫生问题没有恶化,死亡率没有增加,但情况也丝毫没有改善。卫生健康状况要到本书所述时期结束后,才开始有了较大、较明显、持续的改善。城市仍在拼命吸收外来人口,也许只有英国例外。作为工业时代资格最老的国家,英国城市此时已很接近自体繁殖,换言之,它已进入不需要靠绵绵不绝的大量移民便能自行发展的阶段。

就算要满足替穷人建造房屋的需要,伦敦建筑设计师的人数也不会在20年里增加一倍(即从1000多一点增加到2000,19世纪30年代建筑设计师总数也许只有不到100人),尽管营造和租赁贫民区房子非常有利可图,因为地价便宜,收入相当可观。[13] 当时没有任何力量企图将资金流向转移到为城市穷人的服务上,因为穷人显然根本不属于这个世界。其实,建筑业和房地产兴盛发达的确切原因,是有钱人要盖房子,正如1848年《建设者》(The Builder )杂志所说:“世界的这一半不断在寻求合适的家庭住宅,世界的另一半……密切注视着将资金投在这一方面。”[14] 19世纪第三个25年是全世界城市房地产和建筑业第一个飞速发展的、为资产阶级盖房造楼的时代。巴黎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历史已反映在小说家左拉(Zola)的作品里。只见房屋在地价昂贵的工地上不断升高,“电梯”或“升降梯”诞生了,19世纪80年代美国第一批摩天大楼也落成了。值得一提的是,当曼哈顿(Manhattan)的建筑业营业额开始高入云霄之际,纽约下东城恐怕是整个西方世界最为拥挤的贫民窟,每英亩挤了520人,谁会为他们盖摩天大楼呢?不过,不盖也许还是好事。

说也奇怪,中产阶级队伍越庞大、越兴盛,花在住宅、办公室、百货公司(这一时期极具特色的事物)以及足以炫耀的大楼上的钱越多,工人阶级的获益也就相对越少,除了最最一般的社会开支之外,它们包括马路、下水道等环境卫生、照明以及公共设施。在包括建筑业的所有私营企业当中,唯一(市场和小店除外)以大众为主要诉求的是小酒馆以及从中衍生的剧场、音乐厅。小酒馆成了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豪华酒馆”。人们进城之后,他们从乡下或前工业小城镇里带来的古老习气,因无法与城市生活取得协调,便难以为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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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的人口在总人口中虽然只占少数,但许多稀奇古怪的事将在这里发生。大型工业企业尚不很多,按现代标准衡量,这些企业的规模并不非常令人敬畏,当然它们会继续发展。在19世纪50年代的英国,一家300人的工厂就算是非常大的厂了。直到1871年,英国棉纺厂平均只有180位员工。中等规模的机械制造厂只雇用85人。[15] 众所周知,重型工业是这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工业部门,其规模比起一般企业要大得多,它们不但集中资金(这些资金足可控制整个城市甚至地区),更将极为庞大的劳动大军置于其掌控之下。

铁路公司是一种规模庞大的企业。在19世纪60年代晚期英国铁路系统达到稳定之前,从苏格兰边境到本宁山脉,从海边到亨伯河(Humber),这中间的每一英尺铁路都是控制在东北铁路公司(Northeast Railway)之下。煤矿大体上属于大型个体企业,虽然偶尔也有规模很小的公司。我们可从不时发生的煤矿伤亡事故中,一窥它们的规模:1860年里斯卡(Risca)事故中有145人丧生;1867年芬代尔(Ferndale,也在南部威尔士)事故中有178人死亡;1875年约克郡(Yorkshire)的一次事故造成140人毙命;在蒙斯(Mons,比利时)事故中110人被埋在矿井里;1877年在苏格兰海布兰泰尔(High Blantyre)事故中共有200人饮恨黄泉。企业兼并日益兴盛,尤其是在德国,这种同行之间与不同行业之间的合纵连横,使它们成为控制千万人生命的企业王国。这种现象自1873年便开始受到关注,因为Gutehoffnunshütte A.G.这家位于鲁尔区内的公司,此时已从单纯的炼铁业发展到采掘铁矿和煤炭——实际生产21.5万吨铁矿和它自己需要的41.5万吨煤的半数——并扩展到交通运输、桥梁、造船和各种机器制造业。[16]

位于埃森(Essen)的克虏伯军工厂,在1848年只有72名工人,1873年已增加到几乎1.2万人;法国的施奈德(Schneider)公司也以几何级数增长,及至1870年已增至1.25万人,以至于克勒索(Creusot)市有半数居民是在高炉、轧钢、锻造以及工艺加工等部门工作。[17] 重工业并没有造就出像“公司城镇”那么多的工业区,在这类“公司城镇”里,男女老幼的命运都取决于同一个主人的盛衰荣辱和喜怒哀乐,这位主人背后有法律和国家权力的支持,政府认为他的权威是不可或缺的,是造福众生的。(186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第414条规定,任何人为达到增加或削减工资目的,而企图或真正造成,或继续维持集体停工,或采取暴力、威胁,或施展阴谋诡计干涉工业自由操作,或干涉劳动,都构成犯罪。有些地方的立法,例如意大利,并不以此为典范,但即使在这些地方,这部法国法典几乎仍然代表了法律的普遍态度。)[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