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卑微的奴仆(第2/3页)

所以,在清宫二百多年的历史中,每年都有近3000名太监供役在紫禁城内,这些“虫蚁之人”,毕恭毕敬,丝毫也不敢有非分之想,只有低头侍奉主人。直到有一天他们老了,再也干不了活了,便被轰出宫去,挨度余生。

由于太监身体条件的特殊性,造成了其特殊的心理特征:阴险、狡诈、多疑、谨小慎微。他们往往想掺和事情,如果遇到没有原则的主子,那就麻烦了。比如,晚清的慈禧太后,就曾豢养了安德海、李莲英这样的不法太监,祸乱朝纲,威胁内廷,许多人饱受其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太监都有这样的机会为非作歹,那些没有能力接近皇帝的太监,也只有规规矩矩服侍,认认真真做事,才会免于刑罚,更不要说兴风作浪了。

太监的本分

较之明朝,清廷约束太监更加严苛,基本上未出现太监干政的局面,这主要还归功于制度严格。

先是,早在顺治十年,顺治帝就曾颁上谕一道,对太监规定“六不许”:

一、非经差遣,不许擅出皇城;

二、职司以外,不许干涉一事;

三、不许招引外人;

四、不许交接外官;

五、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接;

六、不许假弟侄名色置买田产,因而把持官府,扰害民人。

其次,在顺治十二年,顺治帝又命工部铸成一块大铁牌,立于交泰殿门前,刻严禁太监干政上谕:

皇帝敕曰:中宫之设,虽自古不废,然任使失宜,遂贻祸乱。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专擅威权,干预朝政;开厂缉事,枉杀无辜;出镇典兵,流毒边境;甚至谋为不轨,陷害忠良,煽引党类,称功颂德,以致国事日非,覆败相寻,足为鉴戒。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窍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接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顺治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制定了严格的治罪条例,更成为清宫管理太监的宝贵经验。主要在康、雍、乾、嘉、道时期,制定了许多治罪条例:

太监犯赌治罪条例;逃走太监分别治罪条例;逃走太监私投王公门下治罪条例;太监和女子自戕自尽分别治罪条例;宫殿内误遗金刃等物分别治罪条例;太监私藏军器治罪条例;太监偷窃官物治罪条例;太监越诉治罪条例;太监轻生将首领等分别治罪条例;逃走太监越省远扬治罪条例;为民太监越省远扬治罪条例;吸食鸦片烟治罪章程……

宫殿监处分则例,共分三等十二条,其中,头等罪五条,二等罪三条,三等罪四条,条目缕析;各处首领太监等处分则例共分三等十五条,头等罪二条,二等罪八条,三等罪五条,条目明晰;总管内务府治罪条例,其内容无所不包,不仅范围包容广,治罪也极严格,条目多达50余条。

这些清规戒律,使得清宫太监几乎是噤若寒蝉,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

尽管如此,由于他们生活在皇帝身边,仍有人可以找到适当的时候干预朝政,结交外官,从中牟利,清宫廷史中有许多事例。

第一个便是顺治朝的太监吴良辅。顺治十五年,他与大学士陈之璘等串通勾结,并接受贿赂,事发,许多官员受到惩处。而吴良辅却受到皇帝包庇,顺治十八年,就在顺治帝死前5天,顺治帝自知不治,恐日后有人追究吴良辅的罪过,便让吴良辅落发,到悯忠寺出家为僧。但就在顺治帝崩御后第3天,吴良辅被斩首示众,成为第一个祭刀的太监。

第二个便是太监高云从案。此案发生于乾隆三十九年,正在踌躇满志的乾隆大帝,因为身边奏事处太监高云从将人事机密外泄而大怒。高云从在窃知大内机密后,暗中结交大学士于敏中、军机大臣舒赫德、尚书蔡新、总管内务大臣英廉等,企图借势安排自家人。事发,上述大臣受到等级不同的严厉处分,太监高云从则被立正典型。

第三个是安德海案。安德海是慈禧太后身边的太监,其相貌英俊,口齿伶俐。但他恃宠而骄,在宫中跋扈得很,甚至连同治帝也不放在眼里,得罪了很多人。同治八年,他捏称钦差去江南采办龙衣,在山东泰安地方,被山东巡抚丁宝桢捉拿,奉密旨就地正法,时年他26岁。处死后,相传,将其裸尸济南街头,一方面表示大清处置太监法制严明,另一方面也为慈禧太后正名,因为有人说安德海为假太监,与太后关系过从密切。

第四个是寇连材案。寇连材是成年后被阉入宫为监的。他于光绪十九年入宫做太监,二十一年到储秀宫慈禧身边当差。光绪二十二年,清廷甲午败讯传来,全国哗然,忧国忧民的寇连材出于爱国的考虑,毅然上疏言政,死谏国事。因其上疏中有规劝太后归政光绪之类的话,捅了慈禧的心窝子,她便大发雷霆之怒,以“犯法干政”“越分擅奏外事”为罪,将其押赴市曹斩首,时年20岁。

第五个是光绪帝和珍妃太监被杀案。光绪帝亲政后,任用康有为、梁启超等实行变法,废除了许多旧的制度,引起了保守派的反对。后来袁世凯出卖了维新派,变法失败,谭嗣同等6人被杀,光绪、珍妃也分别被囚禁起来。这其实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与太监这些奴才们无多大关系。可是,愤怒的慈禧太后不能直接将光绪帝、珍妃处死,却以他们身边的太监为替罪羊。分别将光绪的太监杨瑞珍、杨昌恩、张得明,以及珍妃身边太监戴恩如以“干预国政,搅乱大内,往来串通是非”为名,交内务府大臣,杖责而死。

可见,这些被处死的太监,有的是参与了朝事,有的则纯属受到株连。而清末闻名显赫的二品顶戴大太监李莲英,虽屡有干政之嫌,也曾与外官结交,受贿颇为巨大,却没能受到宫规处罚。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慈禧太后死后,还未过百日,在宫中生活了50多年的李莲英便悄然离开了紫禁城。隆裕太后为感谢他在宫中服役多年,将其以二品休致,带月薪60两钱粮退休养老去了,真是太监中闻所未闻之事。

2.宫女的幸与非幸

在清宫档案中,尚未发现皇帝使用宫女的记载。因此,姑且可以这样定义,后妃们使用的青年女子称为宫女。在清宫,各处使用的宫女总有几百人之多。雍正八年,各处每月宫女260人,乾隆二十六年,各处每月宫女约190人……而到光绪、宣统朝,各处宫女每月只有100余人,随着帝王后妃的日益减少,宫女的使用数量也大为减少了。这也说明,在清宫中,皇帝一般是不使用宫女的,在档案中只记载了皇太后、皇后、皇贵妃等位下宫女使用额数及待遇情况。那么皇帝宫内使用女仆吗?应该说使用的是些年长的女仆,一般在40—50岁之间,无子女,无牵挂的孀妇,在皇帝宫内负责铺床或其他一些不适合太监干的细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