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全人类的事业从殖民地到《常识》(第3/10页)

新英格兰自治领的公章上印着一句箴言,意为“唯有在贤君治下,方有最高尚之自由”。然而,殖民地正在迅速形成自己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与君主政体的分歧日益扩大,与自治领公章上那幅表现英国人和土著人共同臣服于君主统治的图案中传达的理念更是极为不符。不过,需要重点指出的是,我们不应过分夸大当时这种自由观的分歧,更不应将这种在共和时代到来之前形成的自由观归为一种共和思想。英国王室在17世纪末实施的一些政策虽然引起了殖民地的敌意,但在18世纪,这些敌意并没有立即转变为意识形态上对王室的全盘对抗。不仅如此,英国议会在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中主张生而自由的英国人享有“自古以来的”权利时,其呼声不仅在光荣革命时期响彻英国,也在遥远的美洲引起共鸣。当威廉胜利的消息传到殖民地,民众就起义废黜了马萨诸塞殖民地的埃德蒙·安德罗斯(同时也是自治领总督)政府、纽约殖民地的弗朗西斯·尼克尔森政府(Francis Nicholson)和马里兰殖民地的威廉·约瑟夫政府(William Joseph),这些起义都与英国本土发生的事件密切相关。不过在马萨诸塞和纽约殖民地,反对旧政权的人并没有果断行动,而是等到他们相当确定威廉和玛丽的新政权得到确立之后,才开始行动。

图13 新英格兰自治领(1686—1689年)印章。出自威廉·卡伦·布赖恩特和悉尼·霍华德·盖伊《美国通史》第三卷(1879年)第9页。由美国国会图书馆和美国外交中心友情提供,详情访问http://diplomacy.state.gov/exhibitions/100935.htm。

简单说来,殖民地复制了英国本土的权力交替。和英国一样,殖民地的权力交替同样体现了殖民地内部的社会分歧和政治分裂,而殖民地的新政权也同样只是沿袭了旧政权的统治方式。殖民地的人民对自治领的反对、对那些充当英国王室喉舌的殖民精英的反抗,未必就早早预示了他们反对帝国主义的立场,但也不能因此就认为这对未来美国的发展毫无影响。对美洲而言,威廉推翻詹姆斯的统治,不仅意味着马萨诸塞、马里兰和纽约的天主教徒被逐出权力舞台,还有着更为长远的影响。光荣革命终结了天主教在英国复苏的希望,也给未来的美国留下一种反天主教的传统:直到近300年后,美国才会迎来第一位信奉天主教的总统(即1960年上任的约翰·肯尼迪)。殖民时期虽然确立了白人新教徒的支配地位,但它同时又是英国君主政治更替的产物。

新英格兰自治领之前曾试图限制、甚至剥夺殖民地议会的权利。在威廉和玛丽统治时期,这些权利得到了部分恢复,但程度有限。1691年,马萨诸塞和马里兰相继成为皇家殖民地,由英国王室指派总督。同时,在马萨诸塞,特权不再由教会成员专享,而是根据财产所有权决定所属。以商人和地主为主的新社会精英阶层取代了“圣徒”统治者,开启了新的政治趋势。18世纪早期,大多数英王特许领主独占的殖民地和公司特许殖民地都转为了皇家殖民地,只有五个殖民地例外:宾夕法尼亚、马里兰、特拉华、罗得岛和康涅狄格。即便如此,这五个殖民地也不能完全避开王室的干预。在重商主义心态的驱使下,英国王室眼中的殖民地和弗吉尼亚公司最开始预想的切萨皮克一样,是一个财富之源,有着丰富的原材料,不仅为殖民地,也为英国本土创造了就业机会。此时,距詹姆斯敦最初的艰难建立已经过去了一个世纪,英国对殖民地的发展感到满意,因而也越发热衷于保护自己的投资。

《航海条例》颁布以来,对于殖民地产品的监管力度一直不够。于是在1696年,英国贸易委员会成立,旨在加强对殖民地产品的管制。到了18世纪中期,英属北美洲出产的几乎所有原材料都被划入贸易委员会的管理范围。这对美洲殖民地而言未必是件坏事,反倒能够确保他们在英国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例如,到1720年,美洲有超过一半的烟草都出口销往苏格兰的格拉斯哥。贸易委员会的成立也让美洲得以与其他英属殖民地,尤其是西印度群岛的殖民地进行贸易往来,并且参与到欧洲、加勒比海与西非地区之间物品和奴隶的三角贸易之中,美洲殖民地因此打开了新的市场,获利颇丰。对美洲来说,新英格兰代替了欧洲在三角贸易中的位置,将朗姆酒从波士顿和纽波特运到几内亚,随后将奴隶从非洲运往西印度群岛,最后又带着朗姆酒所需的原料(糖蜜和食用糖)回到美洲,这种罪恶的航行周而复始,不断循环,是最大的利润来源。简言之,英属北美殖民地不是在孤立隔绝中发展的,这些殖民社群形成发展的原因十分复杂,英国本土的宗教和王室冲突也许的确对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也只是众多影响因素中的一种。

1700年以后,来到美洲的英国移民逐渐减少,欧洲其他国家的移民开始增多。与此同时,非洲人口输入持续增加,殖民地,尤其是南部地区以种族来界定奴役身份的特点也越发明显。一方面,这使得殖民地朝向一个有着种族分歧的社会发展;另一方面,非洲人口的增长又为这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提供了基础。17世纪晚期到18世纪早期,殖民地经济、社会、宗教和政治生活都开始围绕着这两个看起来明显矛盾的概念发展:自由和奴役。当然,这两个概念其实毫不矛盾,要完全理解其中一个概念,就必须理解另外一个概念。对于美洲来说,想要取得自由,便要施行奴役,反之亦然。

那么,何谓美国人呢?

1782年,即《巴黎条约》正式承认美利坚合众国的前一年,法国移民约翰·埃克托尔·圣约翰·德·克雷弗克(émigré John Hector St.John de Crèvecoeur)在伦敦出版了一本文集,名为《一个美国农人的信札》(Letters from an American Farmer)。在书中,克雷弗克提出了一个著名的问题:“那么,何谓美国人,这个新人种呢?”他在答案中描述的美国公众形象要比他自己初到美洲时所见的更积极正面。他认为,美国人是欧洲人,但又与欧洲人不同。“他是一个美国人,”克雷弗克指出,“他把所有古老的偏见和礼节都抛在身后,拥抱新的生活模式,遵从新的政府管理,获得新的社会地位,形成新的见解和习惯。”美国人被视为各民族的混合体,一种“你在其他任何国家都找不到的不同血统的奇妙混合”。克雷弗克自豪地说,他“可以向你指出一个人,他的祖父是英国人,妻子是荷兰人,儿子娶了一个法国女人,而他们现在的四个儿子娶了四个不同民族的妻子”。美国是这样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