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轮回,人有三急(第3/3页)

注15:《唐律疏议》杂律十六“侵巷街阡陌”条:“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

注16:《隋书》卷四十五《列传》第十:“高祖因作色谓东宫官属曰:‘……我为患利,不脱衣卧。昨夜欲得近厕,故在后房,恐有警急,还移就前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