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变迁(第2/11页)

在百石的秩级之下,还有斗食、佐史两级。《汉书·百官公卿表》:“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颜师古注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又《二年律令》也显示有低于百石之秩的斗食、佐史的存在,例如:

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不更比有秩,簪褭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张家山汉墓竹简》,《赐律》,第31页第292简,第173页释文)

赐吏酒食,率秩百石而肉十二斤、酒一斗;斗食令史肉十斤,佐史八斤,酒七升。(《赐律》,第31页第297简,第174页释文(10))

可见汉初在百石以下,也存在着斗食、佐史两个级别。百石之下的斗食、佐史两秩,与同样在百石之下的“比百石”一秩有多大区别呢?目前不容易说清楚。但我们对“比秩”有一个新认识:它不光区分俸额,也区分职类。所以“比百石”与斗食、佐史,可能在职类上有区别,比如,斗食、佐史属“吏”,是吏职之秩,而“比百石”不属于“吏”。又《战国策·秦策三》有“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之文,《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有“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之文,可见汉代的“斗食”、“佐史”秩级,先秦都已存在了。由于斗食、佐史在各期变化不大,为简化叙述,在排比秩级时,我们将只限于以“若干石”为称者,而把斗食、佐史两级略去不谈。

那么就可以总结一下汉代的秩等了。若把斗食、佐史二秩暂时旁置,到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西汉禄秩,应是: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比百石,共19个秩等。再把丞相和御史大夫看成两个无秩名的秩级,合计就是21等了。汉成帝阳朔二年裁并了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变为18等。汉成帝绥和年间御史大夫改大司空,此后真二千石逐渐不存。再减去御史大夫和真二千石两秩,计有16等。

那么《秩律》之前的情况呢?制度发展一般是由疏而密的,秦朝禄秩的密度,不会超越《秩律》而发展到《汉表》那个样子。“若干石”的秩级在战国就已出现了,到秦统一之前史料所见秩级,情况大略如下:

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商君书·境内》)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

(燕)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战国策·燕策一》。又见《史记》卷三四《燕世家》及《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墨子·号令》)

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3-234页。)

(秦王嬴政十二年,前235年)文信侯(吕)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这些史料,表明了先秦有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五十石共9个秩级的存在。先秦是否只这9个秩级呢?当然不能那么说。完全可能还有其他秩级,而史料未见。《秩律》有二百五十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那样带零头儿的细小秩级,在后来就看不到了;从情理推测,先秦秩级大概也是很细碎的。如上引《韩非子》所见,秦秩还有“五十石”那么低下的。先秦秩级如果多于9个,大概也是在禄秩低端多出来的,而非高端。眼下暂把先秦的秩级计为9级,不至于影响后面的分析。

上面对各时期的禄秩变化做了一番初步考察,那么来总结一下:在西汉之末、新莽之前,禄秩变化的坐标点目前可以确定五个,它们是:一、先秦秩级,可知者9秩;二、《秩律》所见11等;三、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21等;四、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的18等;五、汉成帝绥和年间的16等。列表显示:

续表

分析这份表格,首先可以得到如下认识:

第一,战国秦汉间禄秩变化的大趋势,首先体现于高端秩级的陆续增加之上。例如先秦所见最高为千石,在《秩律》中最高秩已是二千石了,后来又出现了中二千石,丞相、御史大夫也变成了没有秩名的秩级。

第二,禄秩的早期结构明显上疏下密,下端存在着不少细小的秩级,如五十石、比百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等;但在后来其结构变得上下均匀了,那些带零头儿的秩级逐渐被淘汰。

第三,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禄秩是由简而繁,发展到了21级;在此之后是由繁而简,变成18级,继而是16级。

第四,在《秩律》之后的禄秩由简而繁,“比秩”的出现,即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八百石之类秩级的出现,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在《秩律》之中,人们还看不到“比秩”呢。

这样几个认识,展示了新的研讨线索。从第一点、第二点中看到的秩级增加、高端延伸,就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论题:“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第三点所示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的秩级趋减,应属发现秩级过繁之后的再度调整。最后第四点涉及了“比秩”问题。“比秩”与正秩的交错配合,是汉代禄秩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特点;而在揭示“比秩”的起源之时,还可以提出另一论题:“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横向扩张”,即禄秩从最初只面向于“吏”之职类,进而向更多职类不断扩展。

这些论题,将在此后各章陆续讨论;本章的随后诸节,用于澄清战国秦汉秩级变迁的若干具体疑点。因为上文只是对战国秩级变化的一般概括,其间还留下了若干问题,需要提供具体的辨析论证。

二 今见《秩律》的中二千石秩级阙如问题

《二年律令·秩律》中所见秩级共11等,其最高一秩是二千石,列在篇首。原文如下:

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备塞都尉,郡守、尉,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奉常,秩各二千石。(第43页第440、441简,第192页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