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训所在 执政岂能大无畏(第2/2页)

可惜,司马光比王安石还要意气用事和只争朝夕,一门心思沉醉于反攻倒算,凡是王安石主张的他就推翻,凡是王安石废除的他就恢复。至于这样做是否当真利国利民,是否有道理和可操作,全都不管,因为他身上流淌着一心为公的道德血液,眼中饱含着忧国忧民的真诚泪水。

悲剧就这样酿成。

看来,恐怕要对道德唯一和理想至上的文化传统做出深刻反省了。道德当然是必需的,却不是唯一和首要的。真正好的政府还要科学、民主和法治,这些都比清廉重要。政治家就更是必须审时度势,不能因为动机纯正而一意孤行。

同样,之前的“不合作主义”也未必可取。

毫无疑问,不合作本身并没有问题。作为个人,谁都有权利不予合作,作为政治家却需要慎重考虑。如果面对的是专制政权或纳粹政权,岂止不能合作,还该奋起抗争。然而宋不是。宋代政治至少是开明的,表现就是皇帝与士大夫的共治天下。有此前提,留在朝中抗衡岂非更好的选择?

但是司马光做不到,因为他要坚守道德立场,占领道德高地。结果,君臣可以共治,士大夫却不能相容。何况祖宗家法只是规定了皇帝不能独断专行,文官集团意见分歧却不知道该怎么办。结果,皇帝倒是没有独裁,宰相如王安石和司马光反而成了独裁者,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结果呢?离皇帝独裁也只有一步之遥。

事实上王安石变法的严重后果之一,就是共治天下变得越来越难,最高权力受到的制约也越来越少。因为变法原本就有集权倾向,党争则更是便宜了皇权。何况祖宗家法只是政治规矩,不是政治制度。如果连这也不足守,士大夫们又内讧不已,本来就脆弱的政治文明便会荡然无存。

显然,政治文明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心理保障,那就是无论在哪个领域,哪怕在战场,都不能鼓吹和提倡什么大无畏的精神。人是要有敬畏之心的,掌握了公权力的就更是如此。你可以不信上帝,也可以不信天命,但总得有所敬畏有所不为。什么都不怕,那才可怕。

有敬畏才有底线。所以,司马光终其一生,都只会反对王安石的变法,不会进行人身攻击。到宰相变成连自己性命都不在乎的章惇,情况就开始急转直下。再到胆大包天底线全无的蔡京,则不可收拾。这一切,王安石可曾想到?

恐怕想不到,他已经完全被自己的大公无私和无所畏惧陶醉了。这当然是我们无可奈何的事情。问题在于,王安石变法的动机,就当真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31]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三月壬子日条、黄以周等《拾补》卷七熙宁三年三月己未日条。此事发生日期,毕沅书不明,仅系于壬子日条下,黄以周书明确为己未日,今从黄以周。

[32]漆侠《王安石变法》一书即认为,“三不足”是反对派造的谣言,但符合王安石的为人。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则不但认为王安石亲口说过这三句话,而且还认为这“三不足”正是他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

[33]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条。

[34]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四月丙午日条、五月癸巳日条。

[35]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六十六“三司条例司废置”条、黄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条。

[36]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六十六“三司条例司废置”条、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三月壬辰日条、黄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三月戊子日条。

[37]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三月甲午日条。

[38]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四月己卯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