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三 · 滦 阳 消 夏 录 三(第2/21页)

淮镇在献县东五十五里处,即《金史》所谓槐家镇也。有马氏者,家忽见变异,夜中或抛掷瓦石,或鬼声呜呜,或无人处突火出。嬲岁馀不止,祷禳亦无验。乃买宅迁居,有赁居者嬲如故,不久亦他徙。是以无人敢再问。有老儒不信其事,以贱价得之。卜日迁居,竟寂然无他。颇谓其德能胜妖。既而有猾盗登门与诟争,始知宅之变异,皆老儒贿盗夜为之,非真魅也。先姚安公曰:“魅亦不过变幻耳。老儒之变幻如是,即谓之真魅可矣。”

注释

禳(ránɡ):除去邪恶或灾异。

译文

淮镇在献县城东五十五里处,也就是《金史》所说的槐家镇。镇上有户姓马的人家,家中忽然出现怪事,夜里有时抛砖掷瓦,有时鬼叫呜呜,有时在没有人的地方突然冒出火来。这样闹了一年多还没停息,请术士祈祷消灾也不见应验。于是马家在别处买了房子搬走了,有人租住马家这所宅院,仍然照样不得安宁,不久也搬走了。从此,没人再敢来住。有位老儒说不信会有这等怪事,用很便宜的价钱买下了马家宅院。他选了个好日子搬进去,竟然安安静静,没有发生任何异常。很多人都说老儒德高望重,能够镇住妖魅。不久,有个狡猾的盗贼登门与老儒争吵,人们才知道马家宅的各种怪事,都是老儒买通盗贼在夜里干的,并不是真的有什么妖魅。先父姚安公说:“鬼魅也不过是善于变幻罢了。老儒能使出这种变幻莫测的手段,说他是真正的妖魅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己卯七月,姚安公在苑家口,遇一僧,合掌作礼曰:“相别七十三年矣,相见不一斋乎?”适旅舍所卖皆素食,因与共饭。问其年,解囊出一度牒,乃前明成化二年所给。问:“师传此几代矣?”遽收之囊中,曰:“公疑我,我不必再言。”食未毕而去,竟莫测其真伪。尝举以戒昀曰:“士大夫好奇,往往为此辈所累。即真仙真佛,吾宁交臂失之。”

注释

己卯:乾隆二十四年(1759)。

度牒:僧道出家,由官府发给凭证,证明其合法身份。

成化二年:1466年。成化,明宪宗朱见深的年号。

译文

乾隆己卯年七月,姚安公在苑家口,遇到一个和尚,和尚合掌行礼说:“相别已有七十三年了,相见不请我吃一顿斋饭么?”恰好旅舍卖的都是素食,于是便和他一起吃饭。姚安公问和尚多大年纪了,和尚解开行囊拿出一份度牒,这份度牒是明代成化二年签发的。姚安公问:“传到这儿一共有多少代呢?”和尚马上把度牒收进行囊中,说:“你怀疑我,我不必再说了。”饭没有吃完就走了,到底不知这个和尚的真假。姚安公曾经用这件事来告诫我说:“士大夫们好奇,往往被这一类人牵连。即便是真仙、真佛,我宁可当面错过。”

余家假山上有小楼,狐居之五十馀年矣。人不上,狐亦不下,但时见窗扉无风自启闭耳。楼之北曰绿意轩,老树阴森,是夏日纳凉处。戊辰七月,忽夜中闻琴声棋声。奴子奔告姚安公。公知狐所为,了不介意,但顾奴子曰:“固胜于汝辈饮博。”次日,告昀曰:“海客无心,则白鸥可狎。相安已久,惟宜以不闻不见处之。”至今亦绝无他异。

注释

戊辰:乾隆十三年(1748)。

海客无心,则白鸥可狎:从前有个喜欢鸥鸟的人,每天到海边,鸥鸟都会跟着他一起嬉戏玩耍。有一次他父亲让他把鸥鸟抓来玩,当他再到海边的时候,鸥鸟就只在空中盘旋飞舞却不再停在他的身边了。参见《列子·黄帝篇》。

译文

我家假山上有一座小楼,狐精居住在里面五十多年了。人不上去,狐精也不下来,只是没有风的日子里时常见到窗户能自己打开关上。楼的北面叫绿意轩,老树绿荫森森,是夏天乘凉的好地方。乾隆戊辰年七月,一天夜里忽然听到琴声棋声。僮仆跑来告诉姚安公。姚安公知道是狐精干的,毫不介意,只是对僮仆说:“本来就胜过你们饮酒赌博。”第二天,姚安公告诉我说:“海上客如果无意捉海鸥,就可以和它们一起玩了。我们和狐精平安相处已经很久了,对它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比较合适。”到现在也一点儿没有别的变异。

丁亥春,余携家至京师。因虎坊桥旧宅未赎,权住钱香树先生空宅中。云楼上亦有狐居,但扃锁杂物,人不轻上。余戏粘一诗于壁曰:“草草移家偶遇君,一楼上下且平分。耽诗自是书生癖,彻夜吟哦莫厌闻。”一日,姬人启锁取物,急呼怪事。余走视之,则地板尘上,满画荷花,茎叶苕亭,具有笔致。因以纸笔置几上,又粘一诗于壁曰:“仙人果是好楼居,文采风流我不如。新得吴笺三十幅,可能一一画芙蕖?”越数日启视,竟不举笔。以告裘文达公,公笑曰:“钱香树家狐,固应稍雅。”

注释

丁亥:乾隆三十二年(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