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Ⅲ

早上我醒来时她已经出门去了,没有留下任何口信。她的女仆为我在厨房里摆上早饭,接着就去做她的日常工作了。我本想从这个女人口中套点儿消息,但最后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她要么一无所知,要么知道也不会告诉我,而且肯定还会向弗萝拉报告我的企图。我改变了计划。既然眼下这所房子全归我了,我决定回书房去,看能不能发现点儿什么。再说,我喜欢书房。美丽、智慧的词句环绕着我,令我觉得安全。眼前有什么东西可以抵抗黑暗,我总是感觉好些。

唐纳或者布利曾,又或者是它们的哪个兄弟从什么地方钻了出来,跟着我进了走廊。它走路的时候腿直直的,一路嗅着我的足迹。我试着跟它交个朋友,它的态度让我想起了那些骑警——他们叫你靠边停车的时候,你要是想跟他们开开玩笑,那些人就是这种反应。我边走边瞅了瞅走廊里的其他几个房间。看上去普普通通,毫无特别之处。

我走进书房,“非洲”仍然面对着我。我关上房门,把狗挡在外头,接着在书房里逛了一圈,边走边浏览架上的书名。

这儿有很多历史书。事实上,在她的藏书里,历史书似乎占了绝大多数。还有不少美术书,都是又大又贵的那种,我取出几本随手翻了翻。一般说来,有什么别的事分散我的注意力时,我才能好好想想问题。

弗萝拉显然很富有,不知她的财产是哪儿来的。既然我们是兄妹,是不是意味着我没准儿也拥有一笔财富呢?我试着回想自己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还有我的职业、我的出身。我有种感觉,自己从没为钱的事操过什么心,钱一直够我花的,或者至少不难弄到手。我从没觉得缺钱用。我也有这么一幢大房子吗?我想不起来。

我的职业呢?

我坐在她的书桌后边,在头脑里仔细地搜索着,希望找到储藏记忆的密室。像陌生人一样审视自己确实不容易。也许就是因为这个,我才什么都想不起来。是你的就是你的,就在你身上,是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不会注意到它。

也许是医生?看着达・芬奇画的几张解剖图,我产生了这个想法。几乎是下意识的,我开始在心里重温各种外科手术的步骤。从前我为别人做过手术。

但答案不是这个。发现自己的医学背景的同时,我意识到这只是其他什么事情的一部分。不知怎么的,反正我就是知道,自己并不是个职业的外科医生。到底是什么?还有什么其他因素吗?

有件东西吸引了我的注意。

坐在桌后,我能清楚地看到对面的墙,上面挂着些装饰品,其中之一是一把古代骑兵用的马刀,刚才我在屋里转悠时没注意到它。我起身走过去,把它从钉子上拿了下来。

我暗暗为它的养护情况大摇其头。我希望自己手里有一块带油的抹布和一块磨刀石,好让它重新焕发光彩。我了解古代兵器,特别是带锋刃的。

这把马刀又轻又称手,我觉得自己知道怎么用。我做了个起手式,接着又做了几次闪避和攻击动作。没错,我确实会用马刀。

那么,这又代表哪种身份呢?我四下打量着,寻找新的线索。

没发现什么有用的东西,于是我把刀放回原位,回到桌旁。坐下以后,我决定仔细搜查一番。

从中间的抽屉开始,我把上下左右的抽屉翻了个遍。

信纸、信封、邮票、纸夹、铅笔头、橡皮——诸如此类,都是常用的物件。

检查抽屉时,我把它们一个个全拉了出来,放在膝盖上。这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我从前所受的某种训练的一部分,它告诉我必须仔细检查抽屉边角和底部。

有个细节我差点忽略了,但它在最后一秒钟引起了我的注意:右手边底部的抽屉有些不对劲,它后边的挡板没其他抽屉那么高。

这里头肯定有文章。我跪下来,瞧了瞧那格抽屉留下的空间,发现里面固定着一个小盒子似的东西。

它在最里头,本身也是个小抽屉,还上了锁。

我花了大概一分钟左右摆弄纸夹、回形针什么的,最后在另一个抽屉里找到个金属鞋拔,这才把它拨弄开了。

抽屉里装着一副扑克牌。

牌盒上的图案让我僵在地上,汗水突然打湿了我的额头,我的呼吸也变得急促起来。

一只白色的独角兽,后腿直立,站在草地上,头偏向右方。

我见过这图像,可怎么都想不出它的名字,这让我非常难受。

我打开盒子,抽出扑克。很像塔罗牌,绘着权杖、五芒星、圣杯和宝剑,但主牌却与普通塔罗牌全然不同。

我先把两个抽屉都放回原位,小心翼翼地不让里边的小抽屉锁上,接着继续研究这副牌。

图画绘制得栩栩如生,光洁的主牌更是仿佛拥有生命。牌面摸着凉丝丝的,摆弄它们让我感到一种独特的快感。我突然明白了,自己从前也有这么一副。

我把牌摊在面前的吸墨纸上。

有一张画着一个一脸狡猾的小个子男人,尖尖的鼻子,带笑的嘴,一头稻草色头发乱蓬蓬的。他身穿橙色、红色和棕色的服装,似乎是文艺复兴时的式样,包括长筒袜和绣花的紧身上衣。我认识他。他叫兰登。

接着是面无表情的朱利安,长长的深色头发,蓝眼睛里既没有激情也没有怜悯。他全身披挂着白色锁子甲,不是纯银或金属的白色,而是像上了一层釉似的。可我知道,尽管这玩意儿看上去活像节日里的装饰品,其实却坚固得要命,抗冲击力极强。这就是那个在自己最得意的比赛中输给了我,接着拿起一杯酒朝我泼过来的家伙。我认识他,而且恨他。

然后是皮肤黝黑、深色眼睛的凯恩,一身黑色和绿色的绸缎服装,头戴一顶三角帽,帽子戴得稍有点歪,显得轻快俏皮,帽子后面还垂着一根绿色羽毛。牌上画的是他的侧像,一手插在腰间,两只靴尖翘得高高的,腰带上还挂着一把镶着祖母绿的匕首。对他,我感到爱恨交织。

还有艾里克。无论以什么标准,他都算得上英俊潇洒。发色非常深,几乎有点发蓝。嘴上总是带着笑,嘴唇周围是一圈卷曲的胡须。衣着很简单,一件皮夹克、一副绑腿、一件朴素的斗篷和一双黑色长筒靴,一条红色的剑带上挂着把长长的马刀,刀身是银的,上边还嵌着颗红宝石。斗篷的立领竖得很高,边缘镶着一圈红色,和他袖口的点缀正好般配。还有他的手。牌里的他拇指扣在腰带上,那双手的力量闻名遐迩。一双黑手套从腰带上垂下来,靠近臀部右边。就是他,我敢肯定,在我差点儿丧命那天,想杀我的人就是他。我仔细看着他,发现自己有些畏惧。